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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欠“黔之驢”一個道歉

作者:由 壹影小木屋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2-03

技止此耳的止什麼意思

很多人都欠“黔之驢”一個道歉

喬志峰

唐代文學家柳宗元的寓言小品《黔之驢》向來膾炙人口,原文甚短,照錄如下——

很多人都欠“黔之驢”一個道歉

黔無驢,有好事者船載以入。至則無可用,放之山下。虎見之,龐然大物也,以為神,蔽林間窺之。稍出近之,憖憖然,莫相知。

他日,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己也,甚恐。然往來視之,覺無異能者;益習其聲,又近出前後,終不敢搏。稍近,益狎,蕩倚衝冒。驢不勝怒,蹄之。虎因喜,計之曰:“技止此耳!”因跳踉大?,斷其喉,盡其肉,乃去。

柳宗元行文並不晦澀,且此文長期被選入中小學語文教材,只要稍微上過幾天學的人,對此都很熟悉,因此不再進行白話翻譯。

寓言這種文學體裁,是用比喻性的故事來寄託意味深長的道理,給人以啟示。寓言的最大特點是四個字,言簡意賅。

那麼,《黔之驢》的故事,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柳宗元在講完故事後,發了幾句議論:“噫!形之龐也類有德,聲之宏也類有能。向不出其技,虎雖猛,疑畏,卒不敢取。今若是焉,悲夫!”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唉!驢子的外形龐大,好像有德行的樣子;驢子的聲音洪亮,好像很有能耐。如果一開始它不賣弄它那點可憐的本事,老虎雖然兇猛,但由於多疑、膽怯,終究不敢惹它 。驢子最終落到這種下場,真是可悲啊!

後人據此解讀說,《黔之驢》旨在諷刺那些無能而又肆意逞志的人,影射當時統治集團中官高位顯、仗勢欺人而無才無德、外強中乾的某些上層人物。

結合柳宗元當時的政治際遇,他想要表達的,或許正是諷刺當時的高官顯貴。但很顯然,他用《黔之驢》的故事來諷刺高官顯貴,其實是非常牽強的。

從故事中的兩個主角兒來看,老虎才是兇殘惡毒、掌控驢子命運的獸中之王,驢子不過是任人擺佈(船載以入)、任老虎宰割(斷其喉,盡其肉)的弱者,算哪門子“高官顯貴”呢?

如果拋開作者柳宗元的主觀意願,單從故事的實際效果來看,與其說《黔之驢》諷刺了驢子的無能,倒不如揭露了老虎的殘暴和草菅驢命。

從始至終,驢子都是被動地被命運牽引著走,並未主動挑釁任何人(獸)。來到黔地,不是他的自主選擇,而是被好事者強行帶入。好事者不僅吃飽了撐得、過於好事,還特別不負責任,武斷地將驢子強行帶到了黔地,並“始亂終棄”,將其棄之山下而不顧,以至於驢子舉目無親,在人生地不熟的他鄉陷入非常困頓也非常危險的境地,最終導致被老虎殘忍吃掉的命運。

至於驢子身體龐大,那是天生的,它並沒有打腫臉充胖子,本來瘦小卻打扮成身體龐大的樣子,以此來嚇唬人或謀得什麼利益。大聲鳴叫,也是驢子的天性,驢子鳴叫是正常的,非要讓驢子保持沉默裝深沉,才是不正常的,也是做不到的。驢一鳴,並未針對誰,虎之所以大駭,只不過是由於自己心虛且心懷不軌罷了。

“驢不勝怒,蹄之”這句,向來成為人們嘲笑驢子甚至嘲笑同類經常引用的“名言”,極盡諷刺挖苦之能事。可我們想一想,老虎“益狎,蕩倚衝冒”,驢子的驢格尊嚴和生命安全面臨極大威脅,難道不該盡己所能奮起反抗嗎?蹄之,嚴格來說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是天賦權利和求生本能。雖然“蹄子”在兇猛的老虎面前顯得太弱,造不成什麼傷害,但螻蟻尚且偷生,總不能連反抗都不反抗,就任由老虎宰割吧?

而老虎,則從一開始就是兇暴勢力的象徵。人家驢子好端端地在山下吃草,沒有招誰惹誰,老虎不過覬覦其一身好肉,便欲吃之而後快。虎子野心,何其毒也!

老虎的多疑、狡詐的特性,在故事中也透過一些細節刻畫得非常鮮明。初見驢子,不知底細,就生出貪婪之心,躲在一旁窺視,虎視眈眈,醞釀一肚子壞水。後來更是不斷試探,待確定驢子軟弱可欺、殺死它也不會承擔什麼後果之後,終於露出獠牙,“斷其喉,盡其肉”,才滿足地剔著牙得意洋洋地離去,去尋找下一個可以殘害的獵物。

可以說,驢子乃是可憐可悲的無辜者、受害者,老虎乃是不折不扣的嗜血野獸、草菅人(驢)命的劊子手。確實,在兇猛嗜血的老虎面前,驢子確實顯得弱不禁風、不堪一擊。但弱者就可以被隨便欺侮,甚至被隨意剝奪生命權嗎?

柳宗元不去譴責老虎的殘暴,反倒諷刺驢子的無能,豈不謬哉?“黔之驢”的故事寫得不錯,但作者的議論完全偏離了正義,淪為對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的鼓吹與盲目崇拜。不知道柳宗元想過沒有,他當時政治上不得志,被一幫高官顯貴排擠、打壓,高官顯貴是不是像極了老虎?而他自己,是不是像極了自己筆下無助、無奈的驢子呢?

或許是由於柳宗元的觀點先入為主吧,後世很多人(甚至是絕大多數人),從未對受害者“黔之驢”給予哪怕一丁點的同情,反倒是將其當成了無能、愚蠢的代名詞,由此還催生了成語“黔驢技窮”。就連“黔人”,也似乎被蒙上了一層負面色彩,這才真是如假包換的“躺槍”呢。

很多人,包括《黔之驢》的作者柳宗元,都欠“黔之驢”一聲道歉,為自己的誤解、無知外加幾分暴戾。並且,道歉之後,還應站在文明生物的層次,達成以下共識(也是常識)——

1,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即便在動物世界裡,也是落後的、愚昧的,不值得讚美和鼓勵。和睦共處、彼此各安其位,才是生命進化和社會文明發展的終極方向。

實際上,哪怕是在動物世界裡,也出現了日漸拋棄叢林法則的進步。比如狼被人類馴化為狗之前,同樣兇殘嗜血,見了羊和雞鴨等小動物,是一定要吃掉的。經過幾萬年的馴化,狗不僅日漸溫和,成了“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大部分時候還能做到與羊和雞鴨等家禽家畜的和諧相處。

動物尚且在進步,那些現代社會里有意無意鼓吹和實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人,豈不是連動物都不如?

2,不管是強者還是弱者,都擁有最基本的生存權。凡是倚強凌弱、借強勢地位欺負其他物種的現象,都是殘忍的、野蠻的。

即便由於所謂“食物鏈”、“生態平衡”等理論的存在,一時半會兒改變不了老虎吃驢子之類的現狀,我們起碼要心存善念,不為老虎等殘暴者喝彩叫好,對驢子等弱者給予基本的同情。

弱,是一種狀態,不是一種罪過。弱者的“弱”,很多時候是天生的,難以選擇的。比如生而為驢,本身就是草食動物,“蹄子”已經是所能做到的保護自己的極限,我們不該因此而諷刺、鄙視它們。即使是人類,也因出身等因素而有天生強弱之分,這就不需要我具體舉例子了吧?

什麼時候,驢子可以自由自在過自己想要的生活,而不必擔心有老虎在旁虎視眈眈;什麼時候,老虎受到約束和文明薰陶,不敢直至不願傷害包括驢子在內的弱者;什麼時候,當人們發現老虎打算傷害驢子時,都異口同聲譴責老虎,對驢子施以援手、保護弱者不受荼毒……那才是一個文明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