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繪畫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作者:由 子野觀史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4-18

趙智勇案怎麼偵破

河南人民出版社《正義與邪惡的較量》(文中部分人名和地名為化名)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1981年2月16日,河南省公安廳開封專署公安處鞏縣公安局(今鞏義市公安局)接到報案,稱鞏縣米河公社半個店大隊(今鞏義市米河鎮半個店村)第五生產隊馬天寶家發生了一起焚屍案,馬天寶的兒媳吳巧雲被燒死在煤火臺上,現場已經被公安特派員組織民兵封閉,請公安機關馬上出警。

在接到報警後,鞏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韓副局長立即帶領刑偵隊王隊長、偵查員小李、一名技術員和一名法醫乘坐縣局唯一的一輛北京212型吉普車冒著大雪火速趕往現場。

……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現場的馬天寶家是一座三合小院,馬天寶夫婦住在北屋,他們的兒子馬佔和兒媳吳巧雲住在西屋,中心現場就位於西屋。西屋室內沒有隔牆,床位於南頭靠牆,東西朝向,床邊有一張整齊地放著暖瓶和茶杯等物品的三鬥桌,屋北頭靠門邊為一座二尺來高的用土磚壘起來的煤火爐灶臺,這是全家人做飯用的鍋臺,此時卻成了死者吳巧雲的橫屍所在。

吳巧雲的屍體趴在煤火臺上,雙手向前呈蛙撲狀,環抱著煤火爐口,頭部、面部、頸部和上胸部均位於煤火口上,已經被燒焦碳化。爐火臺裡的蜂窩煤塊已經燃燒殆盡,燒成了白色的爐渣。屍體的下身衣著整齊,外表完好,臀下墊著一個木凳,臀部位置的褲子表面有不少塵土,塵土很厚,輕易拍打不掉;屍體腳上穿著一雙尼龍襪,沒有穿鞋,襪子底上沾著泥巴。煤火爐旁邊的地上歪放著一隻無蓋的鋁鍋,鍋裡的水大部分已經灑在了地上,像是被人撞翻的樣子。

巡視完現場的韓副局長吩咐法醫去進行屍檢,技術人員提取物證,自己則帶著偵查員小李去做群眾訪問工作。

戶主馬天寶說:“

今個早上,和往常一樣我天剛矇矇亮就起了床,開開門見滿院是雪,就拿起掃帚去掃。孩子他娘(老伴兒)來到院子裡,見西屋門半開著,以為俺兒媳婦也起了床,便往西屋走去。他娘一邊推門一邊喊:‘巧雲,今個兒你不是要串親戚去嗎,得早點做飯吶。’話還沒說完就聽孩子他娘‘啊’地一聲跌倒在地上說不出話來。我丟下掃帚急忙跑過去,一腳門裡一腳門外,就見到巧雲光著上身趴在煤火臺上,背脊上還有一塊棉襖冒著火星。我趕忙用手去拉,誰知巧雲面目焦黑,已經不成人樣了。

馬天寶的老伴哭著說:“巧雲多可憐啊,俺那不滿週歲的小孫孫還躺在他孃的被窩裡,睜著兩隻大眼望著俺們老兩口,他爺爺(指馬天寶)忙解開衣釦將孩子揣在懷裡抱走了。”

“你兒子呢?”偵查員小李問。

馬天寶回答:“他是大隊的電工,為給隊裡買電料,昨天一早就去鄭州了,眼下還沒有回來。”

至於吳巧雲怎麼會死,馬天寶夫婦說是為了烤火,造成煤氣中毒而趴在了煤火臺上最終被燒死。

……

在半個店大隊小學(今半個店村小學)的一間空置的教室裡,韓副局長召集偵查員、法醫和技術員召開案情分析會。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法醫報告說:“

屍體經解剖,發現死者頸部大氣管和兩支氣管內均有黑色菸灰塊數處,血液化驗為一氧化碳陽性反應。這說明死者吳巧雲在被燒死前有呼吸能力,而且可以確係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偵查員小李說:“

根據死者公爹(馬天寶)反映:15日夜裡12點,也可能是16日凌晨約摸1點鐘左右,他聽見西屋門響,只當是他兒子馬佔從鄭州回來,他喊了兩聲馬佔的名字,但沒有人答應,就以為自己聽茬了,就又繼續睡了。這個說法和16日早晨馬天寶夫婦看見西屋門虛掩著的情況完全一致。既然開門的聲響能夠驚動住在上房的老人,說明開門人的動作自然、大方。馬天寶的兒子馬佔出差在外,半夜三更夜深人靜的,是誰來叫吳巧雲的房門?又是誰能叫開吳巧雲的房門?為什麼門被開啟後吳巧雲反而倒在煤火臺上被燒死了呢?

刑偵隊王隊長說:“

屍體解剖和血液化驗,確實證明死者是煤氣中毒致死。但如果是因為煤氣中毒後倒在煤火臺上被火燒死,屍體的姿態怎麼會這樣的整齊、規矩?再說了,若是坐在凳子上烤火時昏倒,那她始終不曾接觸地面的臀部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塵土?所以我認為,與其說死者是因為自己煤氣中毒後倒在煤火臺上致死,倒不如說是被他人用外力致昏後被放到煤火臺上被燒死的更為合理。所以我認為這不是意外,是他殺!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技術員對此表示同意:“

因為死者和她吃奶的孩子同處一室,要是死者死於煤氣中毒,那孩子怎麼可能安然無恙?而且死者也沒有呈現嘔吐、掙扎等煤氣中毒後必然會出現的症狀,所以我支援老王的觀點,死者是被害,是他殺!

“煤火臺並非第一現場,兇手作案後移屍於此,製造了意外的假象。”韓副局長說道,“那麼,兇手是誰?為什麼要殺害吳巧雲?”

經屍檢,吳巧雲的屍體沒有被不法侵犯的跡象,且群眾一致認為她平素作風正派,從沒有聽說過和誰有不正當關係的傳聞,因此可以排除情殺的可能;吳巧云為人正直,與鄰為善,鄰里關係處得向來不錯,所以也可以排除仇殺的可能;除了抽屜裡的一千多元存款不見了之外,吳家的財物也沒有任何損失,連翻動的痕跡都沒有,看上去也不像是謀財害命;但是群眾調查發現吳巧雲和其丈夫馬佔近年來夫妻關係緊張,已經到了村裡人盡皆知的地步。去年馬佔曾向吳巧雲提出過離婚,但吳巧雲不從;馬天寶夫婦也堅決不許兒子離婚,所以這婚才沒有離成。馬佔倒是有充分的殺人動機,但是根據馬天寶夫婦聲稱馬佔在案發當時並不在家,似乎並不具備作案的時間。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2月17日中午,馬佔出差歸來,得知妻子吳巧雲的死訊,頓時嚎啕大哭,悲痛欲絕。當偵查員小李問馬佔這兩天去哪裡了時,馬佔當即停下哭泣,用手抹了一把眼淚後就說:“我前天到鄭州出差,給隊裡買東西。15日、16日兩晚都住在交通旅社。”說著迅速從上衣口袋中掏出一張發票,稱這是住宿的報銷單據。

韓副局長在接到小李的彙報後直覺就覺得馬佔的行為反常,小李就隨便問了一句他就直接拿出報銷單據,這也太急於表白自己了。於是他馬上通知米河公社公安特派員對馬佔進行秘密監視,同時派王隊長帶著技術員持報銷單據火速趕往鄭州,去交通旅社進行查對。

2月18日,王隊長從鄭州打來電話通報了調查結果:交通旅社的入住登記簿上登記著馬佔住宿兩晚的記錄,住三號房間二號床;馬佔所持的報銷單據確實是交通旅社所開,和發票存根完全對得上號;旅社服務員陳某證實,馬佔從入住到退宿都是他一手接待的。似乎證實馬佔不具備作案時間——

但是韓副局長認為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因為根據目前手頭掌握的線索和證據以及可疑物件的排查結果,除了馬佔之外沒有人有作案動機。於是他下令尋找2月15日這天同馬佔有過接觸的人和與馬佔同一旅社房間居住的人,不得漏過一個人,用人證確認馬佔在案發前後的活動情況。

透過一個多月的排查,所有曾經和馬佔在交通旅社同住一室和有過接觸的人全部被偵查員尋找到並全部請到了半個店大隊小學。其中尉氏縣張市公社幹部蔡某在2月15日晚19時入住交通旅社三號房,2月16日半夜2時起夜時看見二號床一直空著沒有人;平頂山郊區鐘樓村民辦教師張某是在2月15日一早入住三號房,下午出去看朋友,到16日0點左右才回來,回來時看到二號床也是空著的;西華縣幹部魏某回憶,他15日下午入住三號房,16日一早退宿,這段時間二號床一直沒有人住,被子和枕頭都沒人動過。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看來,馬佔撒謊了。

據此,根據韓副局長的指示,公社公安特派員將馬佔傳訊到公社派出所進行正面詢問,馬佔承認2月15日那天晚上他沒有住在交通旅社,而是去德化街酒樓上喝酒,因為喝多了而醉倒在路上,醒來時天已經大亮,就趕忙搭車去開封了。

於是王隊長帶著偵查員小李再次前往鄭州進行查訪,結果得知德化街的那個酒樓在2月15日那天根本就沒有開門營業。

馬佔還在撒謊——

但是,還沒等韓副局長下令拘留馬佔,馬佔卻趁人不備逃之夭夭,但可能因為逃跑的時候過於慌張,將一張年輕姑娘的照片遺留在派出所詢問室中。經人辨認,該女青年姓丁,本村人,群眾反映她平時作風不好,可能和馬佔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丁某已經懷有身孕,孩子很可能是馬佔的。

馬佔跑了,說明吳巧雲的死和他有直接關係。

韓副局長帶人返回縣局,經局黨委開會研究後派出多路人員分頭出擊堵截緝捕馬佔,但忙活了四個多月卻一無所獲。

……

精心偽造成意外假象的蓄謀殺妻案,1981年鞏縣2.16焚屍案偵破始末

正當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縣公安局卻接連線到了馬佔從外地寄來的信,馬佔在信中一再聲稱自己是清白的,“

我馬佔沒有殺人

”、“

我沒有問題

”、“

我所以逃跑,是怕公安局冤枉我

”……

在研究了這些信件的內容後,王隊長認為馬佔雖然潛逃在外,但卻對公安機關在村裡的工作情況有大致的瞭解,說明村裡有人在向他通風報信,而他的父母都處在公安機關的監控之下,沒有可能給他傳遞訊息。而那個女青年丁某卻在7月的某天丁某曾突然離家不知去向,一個月後又悄悄返回家中。這一個多月她去哪裡了?會不會是去見馬佔了呢?

丁某在8月中旬從外地剛回村時公安機關曾經在對她進行過問詢,但是她始終守口如瓶,矢口否認她和馬佔有任何關係,鑑於當時丁某的身孕已經足月,不久將要分娩,縣局決定暫停對丁某的詢問,將她控制在縣醫院,等她生下孩子再說。

9月9日,韓副局長接到公安特派員傳來訊息——馬佔潛回村了。還沒等韓副局長佈置抓捕,當天下午,喝得醉醺醺、一身酒氣的馬佔來到鞏縣公安局,剛進門就在大院內大喊大叫:“

你們公安懷疑我殺人,就拿出證據來,弄不清楚,我死也不走了!

”說罷就醉倒在院子裡——

兩個小時後馬佔酒醒,很配合地在拘留證上籤了字。

此時丁某已經產後滿月,恢復得差不多了,韓副局長帶著馬佔遺留在米河公社派出所的丁某的照片來到丁某的家,單刀直入的問這照片是怎麼回事。

丁某承認照片是她的,但卻還狡辯說這是她之前丟失的,不知道怎麼樣到了馬佔的手裡。韓副局長見丁某還對馬佔抱有幻想,繼續勸說道:“

你是個青年人,來日方長,如果你不考慮自己的前途,難道也不考慮你這個還沒見過爸爸的面的孩子將來的前途嗎?下一步的路該如何走我勸你慎重考慮後再做出抉擇,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草率毀掉自己的下半輩子。你就算不為自己的名聲想,想想你的爹孃怎麼做人?也想想這個孩子今後怎麼做人?

在那個年代,對於一個青年女子來說,未婚先孕並生下非婚生子女是一件足以毀掉她後半輩子的醜事,不少女子因為未婚先孕受不了周圍人的指指點點透過各種極端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所以丁某此時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終於在捂臉痛苦了老半天后,才終於說了實話:“

那張照片是一年前我送給馬佔的。俺倆相好已經一年多了,孩子也是他的。七月初他跑到外邊後捎信給我,要我和他一起出去玩。我們先到鄭州,住在一家旅社裡。他化名‘王義’,我化名‘李娥’,稱為夫妻。在鄭州住了三天後就搭車去了武漢、南京、瀋陽、北京幾個大城市玩。眼看他帶的一千多塊錢快花完了,我的身子也遮不住眼了,我才在一個多月後的一天夜裡回了家。

“吳巧雲死的那天馬佔在哪裡?”

他女人(吳巧雲)死的那天晚上,馬佔最後一次來到我家(幹了些啥大家自己腦補),大約半夜時分,他(完事後)起床要走,我拉住他說:‘馬佔,咱倆老這樣,啥時候才算完?’他說:‘我們一定要結婚。’我問:‘那你妻子怎麼辦?’馬佔說:‘明兒我家不管除了什麼事你都不要管,也不要說我回來過。’之後他就離開了我家。

幾天後,馬佔出嫁到外村的姐姐馬某蓮向警方證實:“

我兄弟馬佔一天夜裡來到我家,從他裝滿東西的兩個大提包裡取出一紅一綠兩條緞子被面交給我說:‘姐,這兩個被面你給放著,等我那兩個孩子長大了後給他們用。我別的沒給他們留啥。我死了用席子卷卷也中。’當時我莫名其妙,就問:‘兄弟,你胡說些啥?’馬佔答非所問:‘反正我沒殺人……’

至此,再度審訊馬佔的時機已經成熟,此時距離馬佔畏罪逃跑已經過了七個多月。

在韓副局長一一向馬佔列出丁某的證詞和馬某蓮提供的被面和證詞後,馬佔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他喜新厭舊,為了和丁某結婚而殺害妻子吳巧雲的犯罪事實。

1980年9月馬佔和丁某勾搭成奸,不久丁某發現自己懷孕了,馬佔覺得自己更喜歡丁某,越發看吳巧雲不順眼,就產生了殺掉吳巧雲後娶丁某為妻的想法。1981年2月15日,馬佔被派去鄭州出差,在之前的幾天他故意在村裡見人就問“誰捎什麼東西不捎?我到鄭州去哩!”目的就是造成大家2月15日那天他在鄭州出差、不在村裡的先入為主的假象。

2月15日當天他正常前往鄭州,上午9時到達位於二七路的交通旅社,辦理了入住手續,結算了兩晚住宿的費用,至10時辦完入住後局離開旅社吃午飯,飯後又回旅社休息了一段時間,至16時再度離開旅社,乘坐11路公共汽車至上街站下車,購買了手套、口罩、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後趕往鄭州站乘坐20時的火車返回鞏縣,又換汽車潛回村裡,直接去了丁某家,兩人鬼混到2月16日凌晨1時,馬佔才離開丁某家,又思想鬥爭了一個多小時後於2時05分回到自家,在西屋窗下喊醒了妻子吳巧雲,吳巧雲幫馬佔開了門,馬佔進屋後就對準吳巧雲的太陽穴一拳打了下去,吳巧雲中拳後當即倒地,馬佔迅速戴上手套並將吳巧雲活活掐死。

在確定吳巧雲已死後馬佔拉開抽屜取出一千多元存款準備離開,不過一想就這麼走了公安局會透過驗屍查出點什麼,於是決定偽造一個意外死亡的現場。他將吳巧雲的屍體拖到煤火臺邊放在地下,搬來方凳將屍體坐在凳子上,身子歪放在煤火臺上,拉開火口,將鋁鍋扔在地上後離開了家。

至此,這起偽造成意外煤氣中毒死亡的殺人案在鞏縣公安局九個多月的偵辦後真相大白,兇手馬佔因故意殺人罪最終被判處死刑,在經過公判大會後押赴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