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繪畫

元泰金服案11人受審被判:非吸涉案額113億 未兌付25億餘元

作者:由 金融虎APP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6-13

不管誰說什麼金元泰的妻子是

金融虎訊 10月14日訊息,據濱江區人民法院釋出,10月13日上午,濱江法院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田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並當庭宣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罰和相應罰金。

元泰金服案11人受審被判:非吸涉案額113億 未兌付25億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汪某(另案處理)開始經營杭州啟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更名為“啟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藍公司”),汪某擔任法定代表人,下設總裁、財務、金融服務中心(後整合改名為“SK團隊”)等主要部門,集團公司成員有浙江寶力財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卓茂公司等子公司。同時,汪某還操控成立啟藍投資公司、啟藍資管公司等關聯公司。

2014年1月以來,啟藍公司以“啟藍資管”、“啟藍投資”等名義,採用線下透過門店以及線上推廣“元泰金服”APP等方式銷售債權轉讓、私募基金份額等理財產品,透過誇大宣傳、承諾支付5%-24%不等年化收益、約定回購等手段,吸引社會不特定公眾投資。2018年7月26日起,啟藍公司因資金鍊斷裂,導致無法兌付。經審計,啟藍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11367775181。32元,未兌付2511333818。51元,未兌付人數達9700餘人。汪某操控將非法吸收的相應款項歸集至其個人、啟藍公司、元泰資料公司等其實控賬戶,將所吸收資金用於還本付息、公司營運、發放業務員佣金、對外投資、對外借款、購買房產、購買車輛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某、金某、曹某、柯某、朱某、吳某、田某某、劉某某、方某某、汪某某、許某某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田某某、金某、曹某、柯某、朱某、吳某、田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某、方某某、汪某某、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追贓挽損方面,今年9月23日,據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區(濱江)分局對啟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通報顯示,該案已查封房產47處,扣押汽車46輛,摩托車12輛(其中已拍賣變現汽車38輛、摩托車9輛),凍結資金17146餘萬元(含第一、二次車輛拍賣款)、股權104家、股票賬戶2個、基金1個。本案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一步開展中。

值得一提的是,啟藍控股實控人汪某在2018年12月7日被浙江省公安廳公開通緝的24名網路借貸平臺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之首,其懸賞金額高達50萬元。2019年初,國際刑警組織對汪麟釋出紅色通報。今年5月27日,據杭州公安釋出訊息顯示,經歷長達數月的追逃攻堅,5月26日終於成功將啟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汪某緝捕回國。

元泰金服案11人受審被判:非吸涉案額113億 未兌付25億餘元

據警方當時通報顯示,據查,2014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汪某夥同他人,透過啟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百餘家關聯公司,利用高額利息回報非法集資,涉案金額巨大。為逃避打擊,汪麟等人逃至境外。

此外,2018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公安機關三級聯動,將涉嫌集資詐騙犯罪的元泰金服財務人員許園園從古巴緝捕回國。許園園在懸賞名單中位列第4位,也是被抓獲歸案的首位懸賞境外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