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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道堵了造成的損失算誰的?

作者:由 上海傑地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6-28

衛生間公用管道壞了屬於誰管

近期接到不少案子是關於下水道堵塞造成的房屋損失,因為給大家科普一下。

公共下水道堵了造成的損失算誰的?

案件概述

家住一樓的小區居民小王在國外旅遊了一個多月回家發現家裡到處水漫金山,傢俱、地板等物品遭汙水浸泡。小區物業接報後,發現是由於公用下水道堵塞造成汙水迴流,維修後很快汙水得以排除。小王覺得,家裡的損失應該由樓上的居民負責賠償。溝通未果之下,小王將樓上七位住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七人賠償其物損以及因此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共計30餘萬元。

裁判經過

庭審中法院委託了某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對小王家房屋公用水管堵塞進行鑑定。經檢測,房屋被淹是由於衛生間獨立排水管堵塞,導致二層及以上的排水不能正常排放,從二層地漏處翻水溢位到室內。根據小王提供的裝修、傢俱發票及現場錄影,酌定損失為9萬元。

七被告稱:任何設施和物件的使用都有可能發生偶然事故,偶發事故並不必然導致氾濫成災。如果小王這一個月在家居住的,能提早發現堵塞,不至於造成這麼大的損失,因此小王家損失的完全責任人在小王自己,應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堵塞下水道的雜物直接來源目前無法確定。根據公平原則,共同使用該公用管道的使用者都應承擔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樓上七位住戶各自承擔賠償金額1萬元,駁回了小王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總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樓上住戶是否對損失擔責。由於小王與樓上七住戶共同使用同一下水道,應當共同維護管道暢通,保證公共設施能夠正常使用。目前無證據證明造成排水堵塞是誰的過錯,在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情況下,不能排除包括小王在內的八位住戶不當使用的可能性,從維護公共利益處罰,根據公平原則,應由使用該公用管道的住戶分攤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