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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系聾啞人,這婚是否還能離?

作者:由 21世紀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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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系聾啞人,這婚是否還能離?

原本相濡以沫的聾啞人夫婦,卻因多年生活瑣事漸生積怨,以至於對簿公堂、劍拔弩張。法律沒有單獨對聾啞人離婚作出規定,所以聾啞人和普通人離婚程式一樣。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好的,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可如果一方不同意則會出現多種情況。

雙方系聾啞人,這婚是否還能離?

案情回放

雙方婚姻基礎牢固,婚後一直感情和睦。兩人於2003年認識,至今已有17年,雙方認識並經過充分了解以後,彼此之間都覺得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恩愛,互相忠誠,互相尊重,體貼有加,在共同生活13年後共同購買了房子,並一直共同居住至今。夫妻多年一直感情和睦,從未有過大的矛盾。此外,兩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委託人與劉某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偶爾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最後,雙方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委託人與劉某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相信只要經過充分溝通,雙方能夠化解生活中的小矛盾,邁過這道“檻”的,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雙方雖系再婚,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但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且原告劉某與被告龔某均為聾啞人,自由戀愛組建家庭實屬不易。雖然劉某是第二次起訴離婚,但考慮到劉某起訴離婚的理由多為生活瑣事引起,且雙方一直生活居住在一起,而龔某表示不同意離婚,希望與劉某溝通,繼續一起生活,劉某也並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考慮到雙方本身的特殊情況,法院認為,雙方均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生活,互相理解,互相支援,加強交流和溝通,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為緩和夫妻關係做出更加積極的努力,盡力改善夫妻關係,增進夫妻感情。

故法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對原告劉某要求與被告龔某離婚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規定,判決不準原告劉某與被告龔某離婚。

律師tips

本案屬於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根據法院的相關慣例,一審未判離,若因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後再次起訴,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本案在我方代理律師的盡力挽救下,拯救了當事人的一段婚姻法律關係,贏得了令當事人滿意的案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