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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助推高質量發展

作者:由 光明網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8-14

如何有效的保護智慧財產權

【專家訪談】

光明日報記者 魯元珍

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近年來,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激發了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營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同時,技術的發展、新業態的出現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對此,記者採訪了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副理事長焦豪。

記者: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於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創新有怎樣的意義?

焦豪:當今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深入發展,我國正處於高質量發展重要階段。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利於推動關鍵核心領域的技術創新活動,這是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動力,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

首先,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利於增強市場主體的創新動力和持續競爭力。從創新成果產出、創新投資、創新成果轉化和創新實施運用等方面提供全鏈條保障,為創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原動力。其次,有利於培育鼓勵創新的社會文化。透過打擊侵權假冒,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智力成果,營造全社會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氛圍。同時,也有利於推動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深層次的國際合作。透過積極參與建設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體系,增強國際社會對中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的信心。

記者:結合當前市場環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主要問題和難點在哪裡?

焦豪:目前來看,公眾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仍然不足。對消費者而言,購買盜版的消費行為縱容了侵權行為,加大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難度。對於企業而言,對相關知識缺乏專業瞭解,不能及時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自身權益。

當前數字技術的發展也帶來了新挑戰。首先,當前數字產品型別及屬性的多樣化加大了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難度。使用者利用網際網路對原創作品低成本的增刪修改導致智慧財產權所有人陷入侵權行為認定難、維權成本高的困境。其次,利用數字技術實施侵權導致智慧財產權保護在證據收集、固定和審查方面面臨技術性挑戰。同時,大資料、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興領域以及新零售、網際網路醫療等新興業態對數字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資料作為新生產要素的產權問題,現有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記者:如何加強侵權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懲治力度,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建設?

焦豪:第一,構建類別全面、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加強理論研究,完善相關現行法律法規建設,加快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前沿新興技術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建設。

第二,針對細分行業增加侵權懲罰性賠償條款。細分不同行業商標、專利、著作等侵權判斷標準,提高創新主體在維權中獲得的經濟補償力度;加大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式的有效融合,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與司法程式的銜接協調。

第三,加強數字技術在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加快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數智化通用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用,加強分析預警。建設數字賦能的智慧財產權一站式協同服務平臺,提高專利稽核服務、快速維權、保護協作等工作的服務效率。

記者:未來加強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的著力點在哪裡?

焦豪:第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頂層設計。明確具體的目標設定、任務陳述和實施舉措,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知識共享傳播之間取得有效平衡;繼續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完善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第二,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首先,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和資訊溝通機制,探索維權援助社會共治模式。其次,完善智慧財產權審查制度,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鑑定工作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審查機構的專業化、精細化和規範化建設。再次,健全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推動智慧財產權糾紛投訴受理處理、訴訟調解對接、調解仲裁對接、行政執法等流程的進一步最佳化。最後,改進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研究制定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的相關制度。

第三,佈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智慧財產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國家智慧財產權大資料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佈局,鼓勵開展跨行政區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合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供給水平。

《光明日報》( 2022年01月13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