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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開設賭場,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作者: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10-12

網賭怎麼判刑的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網友諮詢:

2019年上半年至2021年6月,丘某平先後夥同丘某中、丘某鑫透過上級代理提供的建立在境外的賭博網站,組織他人在QQ群、賭博網站上進行賭博,從中牟利。其間,丘某平先後僱請被告人丘某誠等人幫忙賭博“上下分”、賭資轉賬等。經統計,自2018年上半年以來,丘某平透過微信、支付寶收取參賭人員賭資790餘萬元。其中,2021年3月至6月,丘某平向其上線被告人羅某貝轉賬賭資450餘萬元。黃某鴻等人幫助丘某平、羅某貝開設賭場,分別從中獲利。此外,2020年11月下旬,羅某貝還邀請他人到其代理的賭博網站進行賭博,收取賭資79萬元,並從中牟利。丘某平、羅某貝、丘某中、丘某鑫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利用網路開設賭場,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北京市道融律師事務所鄧麗軍律師解答:

丘某平、羅某貝、丘某中、丘某鑫,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路開設賭場,情節嚴重;丘某誠、黃某鴻、廖某權、劉某華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仍為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屬共同犯罪。

鄧麗軍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