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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檢釋出懲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12-02

硫磺燻過的竹筍有什麼危害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3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這次釋出的案例共9件,重點關注消費者食品安全問題,充分體現新修訂的《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精神,突出檢察機關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鮮明立場。其他案例涉及電纜、柴油、農資等民生領域問題。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說,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是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也是更好滿足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務實舉措。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侵權假冒犯罪14957件29624人。

該負責人說,檢察機關將始終保持對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維護食品安全和糧食安全,重拳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完善懲治假冒偽劣犯罪辦案機制,進一步提升專業化隊伍水平,讓人民群眾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安全保障。

打擊規模化注水牛肉推動治理

趙某濤收購江蘇省南通市某屠宰加工公司,主要經營活牛屠宰、牛肉加工、銷售。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趙某濤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指使賈某銀等人將水管插入牛心注水增加牛肉重量,再由季某剛等工人對注水牛進行屠宰、加工。趙某濤組織其子女趙某甲、趙某乙等人分銷注水牛肉至上海多家農貿市場。案發後,公安機關在屠宰加工公司現場查獲2950斤注水牛肉。

經審計,趙某濤等人生產、銷售注水牛肉共80餘萬公斤,銷售金額近5000萬元。

【訴訟過程】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被告人趙某濤等17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兩批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濤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0萬元,判處其他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部分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檢釋出懲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注水牛肉案庭審現場

【典型意義】

根據《解釋》的規定,對畜禽注水,雖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本案中,檢察機關為揭示注水牛肉的實質危害性,組織食品安全專家專項研討,並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嚴厲打擊畜禽注水類犯罪。本案主犯均被判處嚴厲的刑罰。

本案中,南通某屠宰公司在案發時間段屠宰、銷售牛肉金額達3億多元,被告人供述並非每頭牛均注水。檢察機關結合查實的生產記錄、交易記錄、聊天記錄及10餘名注水工、屠宰工關於注水數量、注水比例的供述,結合交易習慣,認定本案生產、銷售注水牛肉的金額。同時,檢察機關對每名員工參與生產、銷售注水牛肉的金額予以精準認定,實現罪責刑相統一。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檢釋出懲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寶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走訪農產品批發市場

本案被告人規模化組織化開展畜禽注水,危害後果波及多個地區,治理難度較大。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發揮集中管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優勢,積極爭取上級檢察機關統籌指導,落實“跨行政區劃辦案+屬地化檢察治理”聯動機制,與屬地檢察機關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機關、地方政府,同步在涉案四個區域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食品安全共治”專項綜合治理活動,並定期開展“回頭看”,持續推動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化建設,共築食品安全保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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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區檢察院與相關部門召開農產品批發市場綜合治理主題活動

阻止有毒竹筍從農田到餐桌

彭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在四川某縣家中收購竹筍,加食鹽蒸煮或用食品新增劑焦亞硫酸鈉浸泡後銷售給竹筍加工企業。2019年4月初,二人商議決定使用工業硫磺熏製竹筍,用工業硫磺在夜間熏製竹筍20餘噸準備銷售。經檢驗,查獲的竹筍中二氧化硫殘留量嚴重超標。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檢釋出懲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加工廠概況

【訴訟過程】

四川省某縣人民檢察院以彭某某、李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二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判決,二被告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罰金1萬元,禁止李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從事食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的活動。

【典型意義】

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鏈條長、風險多,尤其像竹筍等農副產品時令性強、生產週期短,易腐敗變質,個別家庭作坊或小規模企業為防腐並降低成本,使用工業硫磺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進行加工。根據《解釋》規定,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檢察機關準確定性,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時有效阻止了涉案竹筍流向消費者餐桌。

檢察機關主動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透過資訊共享、線索通報、聯席會議等方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增強了檢察監督實效。

當地的“某竹筍”是獲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的品牌,為打消竹筍生產、銷售企業的擔憂和消費者的質疑,檢察機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竹筍生產、銷售企業及消費者代表旁聽庭審,促使當地竹筍生產銷售企業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識,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打擊涉農資犯罪維護生產秩序

2014年12月,符某註冊成立四川K化肥有限公司,從事化肥的生產、銷售。符某未聘用任何化肥生產專業人員和化肥檢驗人員,透過化肥生產原料隨意配比、假冒檢驗員簽字、偽造化肥檢驗報告、合格證等手段,大量生產複合氮肥、尿素、複合肥料等,並銷往四川、重慶、雲南等地。2020年5月,K公司因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被行政處罰。

此後,K公司仍將前述化肥以6萬餘元銷售給經銷商。經銷商將100餘噸化肥銷售給重慶市渝北區558戶農戶。經抽樣檢驗,涉案化肥氮、磷、鉀的含量未達國家標準,為不合格化肥產品。符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訴訟過程】

公安機關以符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追加四川K公司為犯罪嫌疑單位,並以該公司和符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法院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四川K公司罰金8萬元;判處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屬於危害國家農業生產安全、損害農民合法利益案件,檢察機關透過兩法銜接平臺,收到行政機關移送的線索後,研判該案涉農涉糧,地跨川、渝、滇三省(市),案情重大,取證難度大。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刑事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化肥種類、數量、金額進行精確統計,並對其他證據調取、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提出意見建議,為指控犯罪打下堅實基礎。

檢察機關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準確認定案件性質。本案中,有受害農戶反映種植的兩萬餘株柑橘樹等農作物因使用假化肥落葉、爛根。檢察機關實地走訪並諮詢農業專家,查明難以得出涉案化肥與被害農戶損失有刑法上因果關係的結論。但犯罪嫌疑人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銷售數額達5萬元以上,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檢釋出懲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檢察官向被害農戶瞭解情況

檢察機關了解到購買假化肥的農戶絕大多數為留守老人,部分農戶剛脫貧,經濟條件、創收能力較差,且農作物損失原因無法查明,被害農戶亦無法透過民事途徑獲得救濟,檢察機關及時啟動司法救助,依法對被害農戶全部給予司法救助,共計26萬餘元。幫助被害群眾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促進社會治理,讓消費者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和司法的溫度。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最高檢釋出懲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編輯|渠洋 常煜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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