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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報】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罰!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3-01-30

派出所傳喚下一步是什麼

近日,尖扎縣公安局依法辦理一起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案件。

6月23日零時許,我局馬克唐派出所民警在夜間開展巡邏工作時接到匿名群眾報警稱:縣城某餐飲店門口噪聲較大,影響到正常生活,請求處警。接警後,民警立即到達現場對現場吵鬧人員進行勸導並口頭警告,現場人員停止吵鬧。凌晨1時15分許,再次有匿名群眾報警稱:民警走後,個別人員仍然不管不顧大聲吵鬧、喧譁、唱歌已嚴重干擾到其正常生活秩序,請求查辦。隨即民警到達現場將違法行為人朋某、土某、桑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調查。經詢問,三人對凌晨晚休時間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為人朋某、土某、桑某三人的行為已構成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尖扎縣公安局馬克唐派出所依法對朋某、土某、桑某三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警情通報】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罰!

下一步,尖扎縣公安局將繼續加大街面巡邏密度和頻次,突出重點路段、時段的治安防控。努力為廣大群眾創造一個安靜、祥和、宜居的生活環境,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如在生活小區、廣場、夜市攤點等公共場所高聲喧譁、播放音樂、唱歌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公安機關將予以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同時違反了其他法律規定,應當受到其他政處罰的,則依據其他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政處罰,其處罰的標準依據其他法律確定的標準執,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不衝突。

原標題:《【警情通報】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