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詩詞

代理出口業務的基本原則

作者:由 上海中申國際貿易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12-09

委託代理出口由誰退稅

01 代理的財務原則

受託的出口企業辦理代理出口業務的財務原則是:不墊付商品資金,不負擔基本費用,在業務經營中發生的一切費用、佣金、理賠責任等均由委託單位承擔;出口退稅全部歸屬委託單位,經營盈虧由委託單位負責。

02 代理業務代理費如何計算

受託的出口企業,按照出口發票的金額及規定的手續費率,向委託方收取一定比例(例如1。5%,3%,5%。。。)的手續費,作為辦理代理出口業務的管理費用

03 代理出口業務的代理協議如何簽訂

為了劃分雙方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出口企業辦理代理出口業務前,應與委託方事先簽訂代理出口協議,明確規定代理出口的商品、有關費用的負擔、代理手續費率、外匯劃撥、索賠處理、賬務核對,以及雙方其他有關責任。

04 代理出口收入的歸屬問題

委託代理出口的情況下應憑委託代理協議辦理原幣劃轉外,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不得原幣劃轉,應當在收款行結匯後將人民幣劃轉委託出口單位(根據外匯最新政策如果是外綜服企業可以由受託方收匯)

05 代理出口的國內費用如何計算

營業費用應由委託方負責,管理費用應從向委託方收取的代理費中進行補償。營業費用既可由受託方墊付後向委託方收取,也可由委託方先預付一筆金額待後清算。

06 代理出口的退稅辦理及稅款歸屬

由受託方去其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開立“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由委託方持此證明,報關單影印件,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退(免)稅。

07 代理出口證明開具時限

由於國稅發2020年2號公告的出臺,代理出口證明的期限取消,但是委託出口證明期限是次年3月15日之前(委託方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零的業務必須開具委託出口證明)。

代理出口業務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