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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漢朝、唐朝時期的舉孝廉與科舉制

作者:由 君武言風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1-15

蘇武不投降怎麼對待他

《周禮》的環境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周天子分封天下八百個諸侯國,而各諸侯國內實施的選官制度為“世襲制度”。

春秋戰國周禮崩壞,諸侯王為了稱霸天下“世襲制度”已經滿足不了對人才的選拔需求,此時一種被稱之為“幕僚制”的選官方式存在了短暫的時間。

淺談:漢朝、唐朝時期的舉孝廉與科舉制

及至始皇帝消滅六國統一天下,採納李斯的建議於朝廷中樞實施“三公九卿制度”,嚴格來說我國的官僚體制制度在這一時期才算是正式形成,“公天下”變成了“家天下”。

每一次制度的變遷都意味著利益格局的調整和權力結構的變化,新制度的產生又與所在的時代有著很大的關係,秦朝之後“薦舉”與“考試”制度逐漸崛起。

“薦舉”最輝煌的時期是漢朝,而“考試”開始並發展的時代為唐朝,兩種制度下選拔出來的人才才可參加朝廷所建立的組織與機構,而漢唐盛世是我國曆史上最知名的朝代,它的官僚體制制度有著很大的影響力。

一、漢唐時期官員選拔制度

我國曆史上對人才的開始選拔歷史悠久,但對於大量人才的選擇始於秦朝,但真正將“賢”與“眾”並行的時代這要追溯到漢唐時期,這裡的“賢”屬質、“眾”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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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漢朝時期的推薦制度

眾所周知漢承秦制,西漢初期雖然實行的是郡縣與諸侯國並行的制度,但這兩種制度有著明顯的區域性劃分,距離長安遠的地方實行的是諸侯制,而距離長安相對較近的地方為郡縣制度。

推薦制度又被稱之為“鄉舉裡選”制度,它是依託郡縣制度、地方行政長官的基礎上實行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便形成了一種“定期選舉”,這樣一種制度更名為“舉孝廉”。

早在漢高祖劉邦時期,當時的法律就有一定的規定“以法律為基礎進行推薦”,若是有人才地方長官不推薦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比如免去其官職。

舉孝廉制度雖然產生於漢高祖劉邦時期,漢文帝、漢景帝時期得到一定的發展,但真正發展至成熟階段則是在漢武帝劉徹執政期間,不僅有了既定的制度架構,而且時間、週期也逐漸趨於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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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歷史的記載,漢武帝期間每一個郡縣每年都要推薦一定數量的孝子和廉吏,多年以後中央、地方上許多的官吏來源渠道皆是舉孝廉,數量甚至達到了一半以上。

漢武帝中後期為官之人基本上都是民間的讀書人,後來舉孝廉還形成了一種獨特的現象:“按照戶口多少進行一定的比例劃分”,與現代的高考錄取比率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然,在這裡我們先要區分一個概念性問題,舉孝廉僅僅是代表舉子有一定的做官資格,後期考試合格也僅僅代表著考生為官資格達到了既定標準,想要進入朝堂為官還需要他人的推薦。

總的來說,舉孝廉及其後來的考試並非競爭性考試而是資格水平考試,官員的推薦依然是舉孝廉真正的機會所在,官員任免的真正權力依然是朝廷選拔。

淺談:漢朝、唐朝時期的舉孝廉與科舉制

2.唐代的科舉考試製度

上述提到舉孝廉的基礎是“選拔”,魏晉南北朝時期我國實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度”,而這一種制度的本質就是舉孝廉的另一種體現,更加傾向於門閥氏族的統治。

九品中正制下各個地方的孝廉不再由地方官吏進行推薦,而是由朝廷設立的“中正官”來考核、察舉,以至於造成了後期“上品無寒門,下品無氏族”的現象。

九品中正制的選拔首先看的就是被選拔人員的家世背景,家庭背景顯貴者才能夠符合“品”的標準,其次才是看他的德行是否符合為官的資格。

簡單來說,一個人如果出身低微即使才能很好也往往會排斥,一個人如果出身貴族即使德行有一些欠缺也會被任用,九品中正制度下不知道多少魏晉才子被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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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度使得貴族統治者不看人員的才華德行,而喜歡看他們家族的檔案資料,社會關係、人員勢力決定了才子上升的渠道,也成為了我國曆史上的一顆毒瘤。

隋文帝楊堅時期考試逐漸成為了選拔的唯一標準,也就是說察舉制下雖然有考試但卻只起到輔助作用,隋文帝時期的考試製度才是真正的衡量標準。

隋煬帝楊廣登基之後將這樣一種試策取士的方法稱之為“科舉”並建進士科,科舉制度的出現打破了六朝以來的門閥制度,也為唐朝時期人才的選拔埋下了伏筆。

唐朝年間科舉制又可稱之為“懷牒自列”,民間的讀書人可以自由報考科舉,既沒有年齡方面的限制也沒有身份背景的要求,只需要自身的資格過關、資訊完善就可以參加科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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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對學子的資料進行稽核之後,由地方上傳到朝廷中央進行稽核,隨後禮部尚書舉行相關的考試,一旦符合了考試的標準即為“進士及第”,等於是直接擁有了做官的資格。

二、漢唐時期人才選拔的評價

何為公平?從大環境上來說公平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古代人才選拔上出身於不同家庭背景的人所處的競爭局面並不是完全的平等,但只要做到起點和過程的平等才能最大化地保障公平、公正。

1.舉孝廉公正與否

漢朝時期的舉孝廉主要是根據讀書人的水平、德行操守這兩個方面進行評定的,單從評判標準來看相對客觀、公正,但真正實施起來卻非常的難。

比如,漢武帝時期曾在朝廷中樞設立了太學制度,太學中的學子皆可稱之為天子門生,此學院出來的學子未來的前途不可限量,然而太學對學子的背景要求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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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子弟作為漢朝權貴階級之一,他們進入太學輕而易舉但平民百姓很難跨入太學的門檻,由此可見太學制度是建立在家庭背景的基礎上,與先秦時期的世襲制沒有太大的區別。

漢朝舉孝廉是建立在考試基礎上,但在古代社會中讀書的機會本不易得,貧寒學子更是艱苦無比,漢朝曾有這樣一句話“黃金滿籝,不如遺子一經”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雖然漢朝的舉孝廉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和侷限性,但它卻是當時社會中相對較公平的一種選拔制度,“士子階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階級的壟斷性,推進了社會公平的發展與演變。

郡縣官員在選拔官吏時,一般是根據民間的輿論情況,而不是受制於貴族的脅迫與舞弊,為底層的才子進入上層政治社會提供了一耳光合理、公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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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舉制度的公平性

唐朝時期科舉制度的發展結束了我國幾千年來的“人為選舉”,科舉考試下人為主觀的干預相對減少,考試成績佔據人才衡量的大部分因素。

貞觀年間,科舉制下唐太宗於民間得到了許多有才之士,締造了古今聞名的貞觀之治。科舉制度的另一個跨越性的發展則是在武則天時期,當時為了避免貴族官員干預科舉程序,女皇設立了“糊名”制度。

在這樣的情況下考生的姓名、籍貫和家庭背景皆被封蓋,最大限度地避免可科舉舞弊的發生,公平、公正的氛圍下報考的學子越來越多,寒門子弟走上朝堂的就會也不斷增大。

唐朝的科舉不僅相比於前朝有極大的優越性,相比於後來的許多朝代也存在優越性,宋、明和清朝時期的科舉考試逐漸淪為了一種皇帝統治天下的工具。

淺談:漢朝、唐朝時期的舉孝廉與科舉制

當時,人才的選拔幾乎不再以實際的治國理論為標準,而傾向於對四書五經的背誦、運送,明清時期固化、僵化的八股文引領了近500年的潮流,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政治與文化的發展。

當然,科舉考試製度在後期雖然走向了歧途,但是在大環境下它依然是底層學子走向上流社會最公平的一個渠道,因為它有著諸多客觀存在的衡量、評判標準。

三、總結

漢朝時期實施的“舉孝廉制度”是由封建君王開闢的一條自上而下的道路,唐朝時期推行的“科舉制度”則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選拔方式,但從渠道上來說就是一種社會的進步,它打破了古代貴族階級對官場的壟斷。

舉孝廉制度相對於科舉制度來說,雖然欠缺一些公平性、客觀性,但結合當時的社會背景來看,它不因家庭出身、財產狀況進行區別性對待,給了許多人機會平等、程式平等的權力,相比於九品中正制、世襲制依然有著極大的優點。

淺談:漢朝、唐朝時期的舉孝廉與科舉制

社會的發展總是朝著“高效率”方向發展的,社會財富不斷增加是一個不可阻擋的大趨勢,新制度的誕生與發展皆建立在這一概念的基礎上。

由此觀之,舉孝廉制度、科舉制度與當時背景下高效率的需求更大限度地契合,才有了它生存與發展的土壤,公平與效率達到了一定程度的統一才能夠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對於舉孝廉制度和科舉制度,你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呢?

參考文獻:《通典》、《漢書》、《唐書》、《大業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