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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一字之差錯轉近31萬 民警多方協調失而復得

作者:由 中國藍新聞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2-01

何得之而何失

現如今隨著移動支付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會選擇方便快捷的網上轉賬匯款,但是因操作不當誤將存款轉到陌生人賬戶上的情況也不在少數。

“警官你快幫幫我啊,我一時粗心將貨款轉到了別人的賬戶中,多次聯絡對方都不想還的樣子,真是急死我了”。1月20日,蒼南縣某食品公司的負責人王先生焦急地來到蒼南縣公安局靈溪新區派出所求助,稱自己因一時粗心錯將一筆鉅款匯入一位貴州人陳某的賬戶,請求民警為其追回損失。

經民警詳細瞭解,原來王先生平時做食品銷售,而陳某是一位貨運司機,過去也曾與王先生有過合作,所以王先生的轉賬記錄中存有陳某的賬號。這次年關結算,王先生原本是要將這筆近31萬元的貨款轉給另一位姓陳的合作方,由於對方名字跟這位貨車司機僅一字之差,出納一時粗心大意,“手滑”錯將陳某的賬號選上了,結果可想而知。

事後,王先生髮現了這一“烏龍”,急忙聯絡對方希望將款項轉回,但對方不是以各種不方便,就是以不相信王先生為由,並未將錢轉回給王先生。王先生焦急萬分,只得向民警求助。當靈溪新區派出所的民警聯絡上對方時,對方雖然有所鬆動,但仍顯得“顧慮重重”,表示要到當地派出所備案。

這時,派出所民警突然想到刑偵大隊反詐中隊平時跨區域協作較多,就聯絡上了值班民警朱坤鐳。朱坤鐳瞭解事情的原委後,一邊安慰王先生不要著急,一邊利用自己過去和貴州都勻警方辦案協作時建立的友誼,透過對方所屬的轄區沙壩派出所立即聯絡到了陳某。在兩地民警的耐心溝通和調解下,對方終於爽快答應將錢轉回給王先生。

受銀行卡轉賬限額,1月21日上午,第一筆5萬塊錢的貨款轉回了王先生的賬戶。隨後,陳某分6天時間將剩餘的款項一分不差轉回給王先生。

蒼南:一字之差錯轉近31萬 民警多方協調失而復得

“辛苦您了,要不是您的幫助我都沒法安心過年了,太謝謝了”,1月27日上午,這筆轉錯的錢全部失而復得,王先生激動不已,對民警的熱心幫助連聲感謝。

蒼南:一字之差錯轉近31萬 民警多方協調失而復得

對於收款人來說,這樣的“飛來橫財”屬於不當得利。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不當得利指的是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導致他人利益受損的事實。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如果對方拒不退還,事主只要及時儲存好微信轉賬記錄和銀行卡明細等證據,就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追回自己的損失。

蒼南縣融媒體中心通訊員: 周俏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