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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前灘一熱門樓盤交234萬元意向金,該退款了卻無人理

作者:由 房天下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1-10-23

晶耀到底在哪裡

日前,陳先生打算購買浦東新區晶耀名邸的新房時,遇到了一件焦心的事:開發商規定,只有交納234萬元購房意向金,才可以參加搖號。如果沒搖到號,開發商會在10個工作日內,把這筆錢無息退還到意向購房者的指定賬戶。

然而,陳先生交納234萬元購房意向金後,一直沒有被告知他有沒有中籤?也沒人告訴他什麼時候退錢?當他試圖撥打《購房意向書》上留的電話時,卻發現根本無人接聽:“等待退錢的每一天都很煎熬。”

上海前灘一熱門樓盤交234萬元意向金,該退款了卻無人理

意向購房者

是否中籤根本無人通知

陳先生是透過朋友介紹才去看晶耀名邸的房子的。“房子的品質和地段,我都能夠接受,只是要交234萬元的購房意向金讓人困惑。”

不過,售樓處的人說,一旦搖到號了,這筆錢立即轉入首付款。遲交早交都一樣,而且這已經是行業規則,所有開發商都在收意向金。陳先生便不再猶豫。

“因為他們沒有人具體告訴我怎麼走流程,我跑了兩次才辦齊他們所需要的材料。所以,直到7月20日,我們才在東方體育中心附近某大樓裡簽了《購房意向書》,這時候,我前面已經有1526個人。而我們要買的房子只有近160套,中籤的機率是1/10。”

上海前灘一熱門樓盤交234萬元意向金,該退款了卻無人理

陳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銀聯籤購單,7月20日下午,他用招商銀行的銀行卡,向“上海晶耀名邸晶耀前灘”的浦發銀行賬戶“消費”了234萬元。

然而,錢交完後,什麼時候搖號?銷售人員沒有具體說,只說8月7日可以在網上查詢搖號結果。“可是,我在8月10號的時候,都沒有看到他們的搖號公告,自己是否搖到號了,也不知道。”

《購房意向書》第九條載明,如果陳先生在開盤當日沒有認購成功,也就是沒有搖到號,可以到接待中心辦理退款手續,開發商在10個工作日內,會把這筆錢無息退還到陳先生的指定賬戶。

陳先生說:“《購房意向書》沒有寫明哪一天搖號,或者說哪一天開盤,搖號日是不是就算開盤日?退款日期從哪一天算起?都沒有明確交代。”

“我就去開發商的接待中心,跑了幾次,都沒有找到人。有一次找到了工作人員,他們說銷售的人不在,也不給我聯絡方式。我要給他們留聯絡方式,他們說不會回覆的。”陳先生只好撥打《購房意向書》右上角的聯絡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然後電話會自動結束通話。陳先生說,他感到很奇怪,“要不是樓盤在那裡,我都懷疑他們跑路了”。

客戶服務中心

開盤後已致電意向購房者

8月20日晚上,陳先生再次查詢時,錢依然沒有到賬。

8月21日,記者來到晶耀名邸的客戶服務中心,看見牆上張貼了將近一面牆的名單,總共1604個人。陳先生的名字排在1527號。服務中心的人告訴記者,這個名單上的每個人都交了234萬元的意向金。但是,實際參與搖號的人只有1540個人,因為有一部分交了意向金的人,不具備購房資格,或者材料不全。

那麼,既然沒有搖到號,陳先生交的意向金,為何沒有退回呢?

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迴應說,錢可能還在路上。他們是7日搖號的,8日開盤,9日才算開盤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從8月9日算起,10個工作日還沒有滿,所以,陳先生沒有收到錢屬於正常情況。

記者問,這個日期為什麼不寫在《購房意向書》上?

工作人員說,這是格式文字,不是他們規定的。

記者問,開盤日期應該屬於重要事項,為什麼不在《購房意向書》上補充載明?

工作人員說,他們是賣房的,不要為難他們,具體情況要去問開發商。

記者問,開發商的辦公地點在哪裡?

工作人員說,他們不會告知,讓記者自己去找。

該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還說,開盤後,無論是否搖到號,他們都打電話通知過意向購房人,而且每個電話都截圖記錄了。記者提出能否查詢一下電話截圖記錄。工作人員說,斷電了,開不了電腦。但就在當時,記者注意到,服務中心的空調冷氣開得很足。

隨後,記者現場撥打《購房意向書》右上角的電話,無人接聽,然後自動結束通話。對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

隨後,工作人員拿出陳先生的資料檔案袋,找出《購房意向書》的副本,說陳先生留的電話號碼只有10位數。記者指出“1”字在表格邊框上。工作人員又說,他們不認識那個“8”字。陳先生說,雖然複寫紙上的電話號碼有點模糊,但是他們籤意向書時,還專門給工作人員留下了電話號碼,《購房意向書》並非跟他聯絡的唯一憑據。

就在記者離開這家服務中心時,陳先生來電說,他收到了234萬元的退款。

開發商

收意向金是為了“驗資”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開發商是按照房價的20%收取意向金的,這筆錢退還時是沒有利息的,合同都寫清楚了:“如果你不認同我們的條款,可以不認購。我們收意向金的目的,就是為了‘驗資’,把一部分達不到要求的人擋在門檻外。”

在開發商位於T4樓的辦公室,記者向開發商財務人員胡先生了解相關情況。記者問,這筆錢放在開發商的賬戶上,怎麼監管?胡先生回答,他們是按照相關要求做的,符合規範。

記者又問,這麼多錢在開發商的賬戶裡一個月,產生的利息如果被開發商拿走,是否屬於正當得利?

胡先生說,如果購房人不接受這個條款,可以不買他們的房子:“你在意向書上簽字了,同意無息退款,現在又來質疑這個利息,誠信在哪裡?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什麼事都幹不成!”

業內說法

收取意向金合規利息歸屬無規定

陳先生說,對任何一個人來說,234萬元都不是一個小數目。即使他不要這筆錢週轉,只是用來理財,一個月的收益也很可觀。1604個234萬元,資金總額高達37億5336萬元,就算活期存款,一個月產生的利息也有近百萬元。

記者請某銀行櫃面工作人員算了一下,37億 5336萬元放在開發商賬戶裡,即使不進行任何投資,按千分之三的活期利息,一個月也有93。8萬元的收益;如果購買該行年化收益率百分之三的理財產品,收益甚至高達938萬元。在陳先生看來,這麼一筆巨資的安全與監管,應該引起注意。

如此高額的購房意向金放在開發商的賬戶裡,是否存在侵害意向購房人利益的可能?記者從申城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瞭解到,購房意向金的監管問題的確亟待規範,畢竟這筆錢一旦被開發商挪用,後果不堪設想。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開發商收取的意向金金額,往往是根據不同行政區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來執行的,有些區的意向金要求收取不低於房屋平均總價的20%。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讓認籌的人數減少一些,精準鎖定購房人群。

至於鉅額意向金鎖定期間產生的利息,到底屬於誰等相關問題,該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有關部門還沒有明確規定,通常都是被開發商所支配。

律師楊維江也表示,這一塊的確還是法律盲區,暫時還沒有法律規定開發商在返還購房意向金時需還本帶息。所以,也就不好說開發商的做法違規。但是,在他看來,沒有違法並不表示相關做法就合理。

至於意向金的監管問題,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現在規定開發商只能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才能向購房人收取意向金。所以,在有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各家開發商也就能合法地收取客戶的意向金到自己的賬戶了:“據我所知,目前還沒有哪個開發商會動用這筆錢。畢竟開盤之後,客戶申請退還意向金的時間是事先規定好的。如果到時候退不出錢,那就是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