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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禍為福,當純正心念,廣行善舉,加倍行之

作者:由 楊崇展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4-25

犯者奪紀什麼意思

《太上感應篇》雲:“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道教認為人的福禍都是由個體的行為所造成的,人心與相應的行為,自有神明監察。神明的監察有一個系統,《太上感應篇》引《抱朴子》雲: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又有三臺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轉禍為福,當純正心念,廣行善舉,加倍行之

道教中負責善惡報應的神有很多,《太上感應篇》列舉了一些負責善惡報應的神,如司過之神、三臺星君、北斗星君、三尸神、灶神。這一善惡監察體系是非常嚴密的,不僅有天神、地祇,還有人體之神,這些神靈全方位地記錄人的善惡行為。犯錯的人,一般會被剝奪不同時長的壽命,即所謂“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算”和“紀”均是道教中的時間單位。《抱朴子·微旨》雲:“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即使是小的過錯,也要被扣除三日壽命,處罰不可謂不重。犯過錯被處罰之後,人便會貧窮虛耗,經常碰上憂患,別人都厭惡他們,刑罰災禍老跟隨著他。吉慶卻避開他,惡星臨頭,降下災難。

轉禍為福,當純正心念,廣行善舉,加倍行之

人是社會群體性生物,人在成長的過程中與家庭成員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絡,個體與家庭成員之間禍福與共。故而前人作惡會殃及子孫後代,神靈處罰的物件不僅包含作惡者本人,也包含作惡者的家人及其子孫後代。《太平經》雲:“

承者為前,負者為後。承者,乃謂先人本承無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積久,相聚為多,今後生人反無辜蒙其過謫,連傳被其災,故前為承,後為負也。負者,流災亦不由一人治,比連不乎,前後更相負,故名之為負。負者,乃先人負於後生者也:病更相承負也,言災害未當能善絕也。

”葛洪在談及善惡之報時說;

“若算紀未盡而自死者,皆殃及子孫也。

”這即是說如果一個人犯了大過錯,而他的壽命又不抵處罰之需,或者犯過錯人自殺,那麼報應就會落到他的家人身上,直到罪行相抵為止。故而《抱朴子》雲:“諸橫奪人財物者,或計其妻子家口以當填之,以致死喪,但不即至耳。其惡行若不足以殺其家人者,久久終遭水火劫盜,及遺失器物,或遇縣官疾病,自營醫藥,烹牲祭祀所用之費,要當令足以盡其所取之直也。”

轉禍為福,當純正心念,廣行善舉,加倍行之

什麼是過錯?人心中的惡念和人的惡行都是過錯,只是神靈對兩者的處罰不同。《抱朴子》雲:“有噁心而無惡跡者奪算,若惡事而損於人者奪紀。”可見人不僅不應該作惡,還要時刻保持心念的純正無邪。

對於改過自新之人,道教也提供了救贖的渠道。《抱朴子》雲:“

其有曾行諸惡事,後自改悔者,若曾枉殺人,則當思救濟應死之人以解之。若妄取人財物,則當思施與貧困以解之。若以罪加人,則當思薦達賢人以解之。皆一倍於所為,則可便受吉利,轉禍為福之道也。

”這就是說,如果人曾經行諸多惡事,後來改過自新,只要加倍做好事,就能轉禍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