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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包辦婚姻舊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確實漂亮,新郎一臉無所謂

作者:由 躍馬科技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5-18

包辦婚姻犯法嗎

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姻才是王道,夫妻二人在進洞房之前互相沒見過面是常事,只是有些父母稍微開放一點,會讓女兒在自己看中的人群裡挑她最滿意的一個,唐朝宰相李林甫就是這樣挑女婿的。他把看中的男人叫到家中商討工作,讓女兒躲在窗子後面偷看,女兒看中了哪個男人,李林甫就暗示哪個男人上門提親。

不過,李林甫這種人在古代還是比較少見的,古代父母通常比較封建,為了能讓女兒嫁出去不僅擅自做主兒女婚事,還讓女人從4、5歲起裹小腳。古代,小腳的女人才能嫁到名門望族,腳大的人只能嫁給沒得挑的窮人,有一句俗語就說了小腳女人能過好日子:”裹小腳嫁秀才,要吃饃饃拿肉來。“

民國包辦婚姻舊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確實漂亮,新郎一臉無所謂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上千年的封建王朝隨著清朝滅亡,隨之還有一些舊習俗被整改,民國時期提倡婚戀自由,除了廢除三妻四妾、買賣婚姻外,還廢除了包辦婚姻。

但是,有的地方落實的不嚴,還是出現了包辦婚姻。1947年5月,美國《生活》雜誌記者就在西安臨潼撞見一場包辦婚姻,並把婚禮上的場景拍了下來,

民國包辦婚姻舊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確實漂亮,新郎一臉無所謂

這場包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是未成年人,各自不看對方,女的是大戶小姐,長得很漂亮,男的是五金商戶家庭的孩子,全程面無表情。

由於當時有西式婚姻觀念傳進來,所以他們左右兩方還有伴郎伴娘。按照古代的包辦婚姻習俗,男方要把女方生辰八字帶到寺廟裡去,求高僧看看他們合不合得來,如果合得來,男方要給女方送去聘禮,商量成親的吉時良辰。

民國包辦婚姻舊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確實漂亮,新郎一臉無所謂

但是,到了1947年,《民國禮制草案》規定男女雙方免除聘禮,只要雙方籤一份自願與對方訂婚的婚帖就能結婚。之後的婚禮現場,男女雙方要當眾親口承認自願與雙方結婚,再再徵婚書上簽字摁手印。雖然這個草案是地方為了廢除包辦婚姻才出臺的,但當事人心中是不是自願的,除了他們一家誰也不知道。

民國包辦婚姻舊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確實漂亮,新郎一臉無所謂

到了1950年5月1日,新中國首部法律《婚姻法》明確規定廢除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有人違反了這條法律,法院將嚴肅批評教育,並按照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法律制裁,如果有暴力成分在,還會追究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婚姻法》還規定男人不得早於22週歲,女的不得早於20週歲結婚,所以照片上未成年包辦婚姻在現代是沒有的,即使有也是違法行為。

民國包辦婚姻舊照:2人都未成年,新娘確實漂亮,新郎一臉無所謂

在包辦婚姻下的女人很少離婚,主要是受“男尊女卑”、“三綱五常”的封建思想影響,離異女子被認為是社會上的異類,不僅沒有人敢再娶他們,連孃家人都以她們感到臉上無光。很多名人也沒逃過包辦婚姻的痛楚,魯迅、胡適都是,用魯迅的一句話來說包辦婚姻的女性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