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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從牛行出逃後亂竄傷人,誰來擔責?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03

牛被其他牛頂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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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行裡的牛受到驚嚇

掙脫飼養人手中的牽引繩

瘋狂逃竄至村裡頂傷他人

牛闖下的禍

應該誰來擔責?

陳某在南漳縣經營牛行,主要業務是給賣牛的人提供交易場所,並從中收取交易費。

2020年10月中旬,楊某將自家的黃牛拉到陳某的牛行進行販賣。10月28日,因有人要買該牛,楊某給該牛稱重,在稱重完畢準備將牛送進牛圈時,牛因受了驚嚇突然掙脫了楊某手中的牽引繩跑出牛行。

牛從牛行出逃後亂竄傷人,誰來擔責?

牛在村裡瘋狂逃竄,將正在家門口吃飯的劉某抵傷,造成劉某左肱骨大結節骨折、腦震盪、多處淺表損傷,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2021年11月24日,受害人劉某將牛的飼養人楊某、牛行的經營者陳某一同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楊某、陳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餘萬元。

同年12月,該起糾紛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面對鉅額賠償,楊某、陳某在庭上分別向法官陳述自己的意見。

楊某稱,耕牛在牛行交易過程中,牛行應對牛本身及他人的人身、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存放在牛行的牛對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由牛行的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應由牛行的經營者陳某對受害人劉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陳某則稱,楊某是牛的飼養人和管理人,牛逃跑時是在楊某的實際管理和控制之下,是楊某疏於管理導致牛受驚嚇逃跑的,故應由楊某對受害人劉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本案中,抵傷劉某的牛是楊某所有,楊某應對劉某的損失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陳某作為牛行的經營者,在牛市交易中收取一定的費用,獲取利益的同時應當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也應知曉牛在受到驚嚇時具有攻擊人的危險性,牛行的經營者有義務為耕牛交易提供安全的經營環境。而本案中,陳某在牛受驚嚇逃跑時未提供任何安全保障,也未採取措施防止此次事故的發生,故陳某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法院結合案件事實,為妥善處理糾紛,確定陳某承擔20%的補充責任。

法院根據劉某的損害程度、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在扣除楊某墊付的費用後,依法判決楊某還應賠償劉某各項損失共計12餘萬元,陳某在楊某不能履行全部賠償義務時,在全部賠償責任的20%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宣判後,楊某、陳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原標題:《牛從牛行出逃後亂竄傷人,誰來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