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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案判了:“肇事犬”未栓繩,犬主被判賠1800元

作者: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06

狗咬狗是什麼動物

狗咬傷人要賠償,那麼狗咬傷狗,責任應當怎麼分擔?日前,槐蔭法院就審結的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事關文明養犬,大家一起來看看——

某日傍晚,老方正悠閒地在小區遛狗時,迎面一隻未拴狗繩的狗突然朝他的小泰迪犬跑來,老方見勢不妙,想要順勢驅趕,不想那隻狗不僅毫不害怕,反而猛撲過來將老方的泰迪犬咬傷。

自家“毛孩子”受傷後,老方心疼不已,抱著狗狗到寵物醫院進行治療,花費治療費1800元。老方找到“肇事狗”的主人小林,與其協商賠償狗狗治療費事宜未果,故將小林訴至槐蔭法院,請求判令小林賠償損失1800元。

小林辯稱,自家的狗只是想和老方家的小狗玩耍,被老方一嚇唬,受了驚嚇才撲咬過去,雙方均存在過錯,不應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槐蔭法院透過調取事發時的監控影片,對當天小林遛狗不拴繩及小林的狗咬傷老方的狗的事實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小林作為犬隻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應當盡到管理義務,避免其飼養的動物對他人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並不得妨礙他人生活。本案中,老方的寵物狗系其合法個人財產,因小林遛狗時不拴繩,對自己飼養的動物未盡管理義務導致老方的寵物狗被咬傷,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老方對此亦存在過錯,故小林應對老方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老方提交的狗狗被咬傷的照片、治療的發票、支付憑證等證據,法院對老方主張的1800元治療費金額,予以採信。

最終,槐蔭法院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判決支援了老方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服判息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新黃河記者:陳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