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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保200種疾病的意義大嗎?年繳保費是怎麼定出來的?

作者:由 金燈塔財商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16

保險只保原發性疾病嗎

我們都知道,投保重疾險的目的是抵禦因重疾帶來的費用支出和收入損失。

相對來講,我們投入等額的資金,當然希望獲得更完整、全面的保障。

於是,保險公司開始為滿足投保人的需求而開發更多的產品,在產品更新換代方面,尤以線上產品最迅猛。

隨著線上保險的大賣,保險公司在產品上的競爭日趨白熱化。

重疾險保200種疾病的意義大嗎?年繳保費是怎麼定出來的?

當產品設計結構和價效比空間被不斷壓縮,可以拿出來打差異化的也就只剩下病種了。

於是,出現了110種、112種,甚至120種的重疾產品,同樣的情況還出現在中症和輕症疾病種類的數量比拼上,最多的甚至加起來接近200種。

那到底是不是病種越多就越好呢?

單從全面性來講,當然是肯定的。

然而,保險公司也不是福利機構,在保費不變的情況下並不可能保障全部大大小小的疾病。

所以,在保障範圍和保費之間就會有一個平衡地帶。

找到這個地帶,就能找出價效比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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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就分保費和病種兩部分來看。

保費是如何確定的呢?

到底保障多少種疾病對應多少保費,這個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首先,保險公司會在醫療機構的協助下,會獲得每種疾病所需要的費用以及發病的年齡統計和發病率。

由此,可以建立內部的兩張表:《年齡(性別)對應保費列表》和《疾病費用列表》

透過對資料的整合,最終開發出相應產品,並規劃出當中有哪些疾病,同時得出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甚至不同城市、不同工種的保費價格表。

當然,這些都是保險公司的機密,所謂治國神器,豈可隨意拿出來秀。一般人都是無法看到,甚至瞭解到的。

我們可以做的就是相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請相信各個保險公司聘請的精算師,你支付的保費一定不會讓你有賺頭的。而且保險公司的管理、門店、人力資源等等費用多多少少都會有你的貢獻在裡面。這也是為什麼線上產品會比傳統保險產品更便宜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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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本平臺所列

保險避坑的“金12律”

當中的第五條的詳解,可以有更清楚的瞭解。

接下來再看看病種相關的問題。

保險中的病種多少合適呢?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肯定希望理賠機率越低越好,畢竟它們也是盈利機構。然而,從投保人的角度來講,希望自己的所有疾病都不用花自己的錢,同樣,自己不太容易患的病並不想多花一分錢。

其實,除了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立場之外,還有保險代理人或者理財規劃師存在。他們的立場可以中立,可以自私。如果是一箇中立的人,他會告訴你:內行人並不會把病種多少這一項當成重要引數。

那到底一份保險要包含多少種疾病價效比最高呢?本文我們只探討價效比,如果追求最完整的保障,當然可以選擇市面上保障重疾種類最多的125種的產品。這款產品加上中症和輕症共有195種疾病可以獲得保障。如果是少兒款,還包括20種少兒特定疾病。確實很全面。

重疾險保200種疾病的意義大嗎?年繳保費是怎麼定出來的?

▲某保險產品簡章截圖

透過查閱一些公開資料可以得知某一些重大疾病的發病率,比如透過理賠資料當中的病種理賠率。

同時,國家保監會也幫我們做過一些梳理,並透過報告和條規的方式對保險公司的保障範圍進行了規範。

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編制報告》(簡稱為《發生率表》)可以發現,前6種常見重疾的發生率在較多年齡段的重大疾病發生率中佔比為60%~90%,最高的佔比達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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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重疾發病年齡統計,來源:和訊網

這6種病分別是: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和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而所謂25病種是指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佈的重大疾病有關定義所規定的全部25種重大疾病。包括: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20。嚴重III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這些疾病的定義被詳細記載在2007年8月1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制定的我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簡稱《規範》)中。《規範》明確要求保險行業使用統一的重疾定義後,成年人重疾險產品的保障範圍必須包括髮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的6種疾病。今後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險”的險種,至少必須保目錄中的前6種疾病。

而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重疾保障病種已經開始在100左右,大部分都已包含規定的這25種,同時會新增一些其他的發生機率較低的病種。

仔細研究下來,你會發現,有的產品之所以病種多,是因為它把1種疾病拆分成好幾種,這種情況實在是太有(bu)創(yao)意(lian)了。

對於這類發病機率低的重疾和被拆分後的疾病定義,只能算是一種銷售的噱頭。對投保人來說意義並不大,所以,結論來了。

結論:

所以從價效比的角度上講,基本上一份保100種重疾的重疾險已經比較全面了。

同等價位和產品結構下,當然是多多益善。

但如果是貴一些,那其實並沒有太大必要。

我們應該更多去關注對於前6種的理賠次數和額度上,而非糾結在機率5%的疾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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