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俗語

小賣鋪都要入市了,電網咋代理?

作者:由 中國能源報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17

賣電網犯法嗎

核心閱讀

檔案明確將對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的資訊公開不規範、電費結算不及時以及運用壟斷地位影響市場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監管和查處。

(文丨本報記者

趙紫原

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具體要求、方式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山東、浙江、山西等地電網企業相繼發文稱,全面落實電價改革,積極開展代理購電。

按照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方向,電網企業作為“中間環節”,不應參與“兩頭業務”。早在2019年,國家電網下發《國網產業部關於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退出售電業務的通知》,要求國家電網系統集體企業不得取得售電資質、開展售電業務、參與售電業務投資。

隨著經營性使用者全部入市,電網企業統購統銷開始走上告別之路。《通知》下發旋即引起熱議,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是否意味著其重新涉足競爭性購售電業務?

實際上,《通知》旨在保障代理購電機制平穩執行,維護髮用電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但不少業內人士仍心存隱憂:檔案落地難度不小,亟需加強對電網代理購電行為的監管。

0

1

“電網企業承擔兜底責任,不應從事購售電業務”

“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首見於今年10月國家發改委釋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稱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使用者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通知》為此規定的詳盡“說明書”。

統購統銷,即電網承擔電力市場唯一買家和賣家的角色。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目的之一是“管住中間”,打破電網企業獨買獨賣、一家獨大的購銷模式,提升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還原電力商品屬性。

那麼,代理購電和統購統銷有何不同?

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展曙光表示,傳統模式下,使用者購買的是“電網企業的電”,價格按政府主管部門核定的目錄電價執行,電網獲取的是購銷差價;代理購電模式下,

使用者購買的是“發電企業的電”

,價格按市場形成的價格執行,沒有購銷差價。“只不過,該購電行為不是由使用者親自完成的,而是由代理人電網企業代自己實施的。電網企業跟使用者之間由‘買賣關係’變成了‘代理關係’。”

重慶市配售電行業協會秘書長陳曦表示,統購統銷意味著使用者沒有選擇權,只能透過電網企業購電,價格由政府決定。而代理購電屬於市場行為,使用者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價格由市場決定。

《通知》的另一重點在於,不斷縮小代理範圍,暫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從範圍、時間來看,

說明電網企業代理權是‘過渡性’措施

,並非制度性安排。全體經營性電力使用者終將直接參與市場,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陳曦說。

02

“防止滋生灰色利益帶,代理只能是權宜之計”

不少業內人士直言,政策初衷是好,電網企業承擔兜底責任,但各地執行程度難免不一。

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10月26日釋出《關於開展代理購電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稱:“按照政府檔案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公司供電範圍的工商業使用者全部由我公司代理參與市場購電。”

使用者分為已入市和未入市的使用者,《通知》又將未入市使用者分為三類,即暫無法直接參與、未直接參與、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使用者。“保底供電指的是供電應急保障,不是指的市場交易行為,而浙江直接把已入市的使用者都直接代理了,不符合《通知》精神。”展曙光指出。

據記者瞭解,浙江電網的操作與其市場化建設情況有關。記者今年6月走訪浙江時獲悉,截至今年上半年,浙江售電市場並未開市。

浙江某知情人士日前向記者介紹最新進展稱:“浙江省原計劃今年10月組織相關交易,追溯已今年已成交的1—9月的交易情況,換言之先用電後組織交易,供需都落地了還要市場價格訊號何用?但因燃料價格高企和最近國家一系列檔案出臺,浙江省取消了該交易。截至目前,浙江售電市場近一年未開市,沒辦法只能由電網代理。明年售電市場能否開張、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會否常態化,還處於觀望狀態。”

廣東地區某售電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知》落地難度不小,因為電網目前的強勢地位,一旦大部分市場電量由其長期代理完成,檔案的預期可能落空。前幾年,電網企業組建售電公司,發電背景售電公司、獨立售電公司沒有任何議價能力。各地現狀、執行、理解程度不一,

代理購電會不會變成電網專場、會不會滋生新的灰色利益帶

,這是當前市場主體最為關心的焦點之一。”

西南電力設計院原副總工吳安平指出,電網公司代理購電只能是權宜之計,長期、大規模存在並不合理。“目前電網公司集‘調輸配售’於一身,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並沒有完成分離,長期代購將使電網企業功能重新定位的改革任務無法完成。”

03

“加強外部監管是落地剛需,資訊公開必不可少”

《通知》如何平穩落地?

展曙光建議,嚴格落實代理關係,不得將“代理關係”變相恢復為吃購銷差價“買賣關係”。同時,設定過渡時限並明確過渡期,不能將“暫時”性的代理變更為無限期的代理。“加強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加強對電網企業和電網系售電公司的監管,禁止電網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搶奪使用者;必要時,應採取不對稱的管制措施。”

陳曦認為,由於電網企業在市場規模、資訊、人才等諸多方面具有碾壓性優勢,《通知》的落地對電網企業的資訊公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確了電網企業釋出代理使用者相關預測資料和實際偏差、採購電價結構及水平、市場化機組剩餘容量等資訊公開的責任。在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規模不斷減小的過渡階段,售電公司將獲得難能可貴的學習機會。”

陳曦進一步指出,需強化對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的監管。“《通知》明確將對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的資訊公開不規範、電費結算不及時以及運用壟斷地位影響市場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監管和查處。”

上述售電公司工作人員指出,關鍵還是要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合格售電主體,

豐富中長期交易品種

,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強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此外,各地要加快落實分時電價政策,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引導使用者錯峰用電、削峰填谷。

小賣鋪都要入市了,電網咋代理?

End

歡迎分享給你的朋友!

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責編丨閆志強

推薦閱讀

電池原料一天一個價,車企“買礦”能解壓嗎?

小賣鋪都要入市了,電網咋代理?

今冬供氣穩中有“憂”

小賣鋪都要入市了,電網咋代理?

能“轉”就不修,風電場運維亂象多

小賣鋪都要入市了,電網咋代理?

小賣鋪都要入市了,電網咋代理?

小賣鋪都要入市了,電網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