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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指使竟當庭翻證 指使者及四名證人均獲刑

作者:由 新民晚報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28

指使做偽證的犯什麼罪

新民晚報訊(記者 宋寧華 通訊員 翟珺)4名證人在對一起強姦案出庭作證時,證言竟與在警方偵查階段所作證言截然相反。經查,4人之所以當庭翻證,是受人指使在法庭上做了偽證。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偽證罪分別判處4名證人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刑期,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指使4人作偽證的楊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受人指使竟當庭翻證 指使者及四名證人均獲刑

圖說:上海二中院宣判一起偽證罪、妨害作證罪上訴案件。夏佳超 攝

聚餐後發生強姦案 被害人是否醉酒成關鍵

2017年6月16日晚,某公司舉行集體聚會活動,一共19名員工參與了這次聚餐,一行人在用完晚餐之後覺得不夠盡興,又前往附近的KTV娛樂,直到凌晨一夥人才漸漸散去。

誰料第二天,女員工王某報警稱,她遭到了公司經理馬某的強姦。馬某到案否認,稱雙方是自願發生關係的。但王某表示,她在當晚的聚會上喝了很多酒,馬某是趁她醉酒無力反抗之際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當時王某到底有沒有喝醉?為了證實這一關鍵事實,警方傳喚了多名一同參加聚會的同事。

當晚一同參加聚會的同事李某、張某、許某、林某等人在警方的詢問筆錄中均表示,王某當晚喝了不少酒,離開娛樂場所時處於明顯醉酒狀態。然而,當案子進行到法院庭審階段,2017年12月12日,當法庭依法傳4名證人出庭作證時,4人的陳述卻和在公安階段的筆錄截然不同,他們均表示王某離開KTV時並沒有醉酒。

法庭經調查後認為,馬某實施強姦的事實,不僅有被害人的陳述筆錄予以印證,還有監控錄影、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予以印證。對於4名證人的證詞,法院查明4人關於王某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的證詞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採信被害人醉酒的證詞。最終,法院判決馬某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前後供述不一致 證人供認受人指使

該案庭審後,證人林某、許某稱自己是受人指使在庭審中提供了虛假證詞。由於4名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偽證罪,警方對該案展開了立案調查。

據許某、林某供述,指使他們作偽證的人叫楊某。調查顯示,在出庭前一天,楊某讓4名證人早點到法院。在開庭當天中午,楊某告知許某在法院隔壁的千島湖魚莊碰頭,楊某讓4人作有利於馬某的陳述。待開完庭後,楊某又讓4人到法院附近的咖啡店瞭解開庭情況。

一審法院認為,許某、張某、李某、林某已經構成偽證罪,被告人楊某指使他人作偽證,已經構成妨害作證罪。最終,一審法院以偽證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張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林某有期徒刑10個月;以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嚴重影響司法裁判 指使者、證人均獲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李某、楊某不服,提出上訴。上海二中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張某、李某、原審被告人許某、林某作為馬某強姦案的證人,在該案偵查階段均依法如實提供了證言,但在法庭審理階段,就被害人是否醉酒提供了與偵查階段截然相反的證言,且與依法提取的監控影片等客觀證據相左,從而確認為偽證。楊某受人之託為馬某委託辯護人,而後將控方證人許某、張某、李某、林某在出庭作證前糾集在一起,指使其提供偏向馬某的證言等,上述過程有證據可以證實。

最終,上海二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