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都得意忘形
提了新車
本來是件高興事兒
但桂林興安縣一名年輕小夥兒
卻是“樂極生悲”!
10月30日20時40分許,桂林市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縣城秦人街路段設卡開展夜查時,發現一輛輕便二輪摩托車從不遠處駛來。車上的駕駛人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駕,便企圖掉頭逃跑。見此情形,執勤民警當即上前將其攔停。
執勤民警靠近時,發現這名年輕小夥子滿臉紅光,身上還散發出陣陣酒氣,於是對其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人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61mg/100ml,屬酒後駕駛機動車
。
原來,當天是唐某朋友的生日,也是唐某拿到新車的第二天,他抑制不住內心的喜悅,就和朋友們多喝了幾杯。聚餐結束後,朋友告誡他酒後不能駕車,太危險,讓他打車回家。但唐某明知道自己沒有考取過摩托車駕駛證,卻仍執意酒後駕駛摩托車回家,不曾想被交警查獲。
隨後,民警面對面地對唐某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喜提新車本是件開心事,親朋好友在一起喝酒慶祝也是人之常情,但酒過三巡,請不要駕車上路,更不要無證駕駛。”唐某表示,今後一定牢記交通安全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對唐某
飲酒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
的違法行為共處以
罰款1300元
的處罰。
無證、酒醉駕駛機動車
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值班編輯:梁冰心
內容來源:桂林交警
【來源:廣西交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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