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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釋出森林草原禁火令!

作者:由 吉林日報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1-09

草原上可以點火把嗎

吉林省森林草原禁火令

為決戰決勝春季森林草原防滅火攻堅戰,全面有效控制火源,預防森林草原火災,切實保護生態資源和公眾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釋出如下禁火令。

一、自本禁火令釋出之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為全省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全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草原區、森林草原旅遊景區及其周邊不少於100米範圍內的野外區域為禁火區範圍。

三、禁火期內,在全省所有禁火區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進入林區、牧區人員必須做到“五嚴禁”。

(一)嚴禁吸菸、野炊、燒烤、生火取暖、點火把。

(二)嚴禁燒荒、焚燒秸稈、燒灰積肥、焚燒垃圾。

(三)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

(四)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點孔明燈。

(五)嚴禁攜帶火種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物品進入禁火區。

四、各級森防指務必紮實推進“火源管理”專項行動,運用衛星監測、飛機巡護、火情瞭望、影片監控和地面巡邏等手段,強化火情監測,及時發現並清剿火患。各級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和國有林業局、森林經營局要封住山、堵住車、管住人、看住火,嚴格執行進山入林(草)檢查制度,堅決把火種火源堵在山下林(草)外,守住第一道防線。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監護責任,防止被監護人因玩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進入林區、牧區的一切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檢查,不得拒絕、阻礙。

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工作。利用廣播電視、手機APP、宣傳警示物等媒體,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禁火令,廣泛宣傳防火知識,做到家喻戶曉、盡人皆知,形成強大防控合力。

六、違反本禁火令,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撥打“12119”報警。

八、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2020年4月27日

吉林日報全媒體 編輯:張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