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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員工手冊:細緻的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值得借鑑、馬上收藏)

作者:由 企業老闆研習社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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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員工手冊:細緻的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值得借鑑、馬上收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滿足公司業務發展、個人發展,保障激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範圍:

一、 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均遵照政府有關規定。

二、 本制度所稱員工,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三、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第二章 人員招聘制度

第一條 總則

一、 公司為外商獨資企業,具備獨立招聘員工的資格。

二、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公司的招聘、錄用工作。

三、 公司本著任人唯賢、全面考核的原則招聘、錄用人員。

四、 公司所有員工有為公司物色、舉薦人才的義務。

第二條 目的:為了明確人員招聘的原則、標準及手段,規範人員招聘、甄選及錄用程式,及時為公司招募到德才兼備的合格人才,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試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除勞務和臨時崗位之外的所有崗位的招聘。

第四條 招聘計劃與渠道

一、 招聘依據:

每年末,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下一年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現有人力資源情況、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的調整、人員增減預測及各部門規劃等,制定公司下年度編制,上報總經理批准。原則上,各部門編制一經確定,全年不再增加。各部門年度招聘工作必須在編制範圍內進行。

二、 年度和季度招聘計劃:

各部門根據公司確定的進人進度,年初制定《部門年招聘計劃》,在此基礎上,在每季度首月十日前,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制定《本季招聘崗位說明》,對招聘崗位職責和資格進行詳實、準確的描述。

三、 招聘渠道的選擇、招聘和拓展:

1、 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渠道的選擇、考評、拓展和維護。

2、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公司的年度和季度的招聘費用進行預算。

3、 各類招聘渠道

1) 人力資源部利用網際網路絡(據公司人力資源部統計,網路渠道已成為效能價格比最優的渠道)、招聘會、社會職介機構、報紙等招聘主渠道,收集應聘者資訊

2) 透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見面會招聘應屆畢業生。

3) 鼓勵和提倡員工向公司推薦各類優秀人才

4) 在通常情況下難以滿足的高階管理或技術崗位人才,在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可以透過獵頭公司或其他方式招募。

第五條 招聘組織管理

一、 單個部門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該部門共同完成。

二、 公司大規模招聘活動必須在總經理主持下,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個部門共同完成。

第六條 招聘的甄別方法

一、 面試,包括初試、複試。

二、 筆試,包括專業測試、性向測試、能力測試、智力測試或綜合測試。

三、 背景調查,經初試決定的人選,視情況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公司招聘錄用人員採取以面試為主的方式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採用筆試。

第七條 應聘材料的收集與分揀

一、人力資源部從相關渠道收集應聘人員資訊,並於獲得該資訊後一日內從中進行初選。

二、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所需崗位的條件,將初選透過人員的簡歷送各部門經理進行復選,確定面試名單。

三、各部門應於接到應聘人員簡歷一天內進行復選,並將面試名單送回人力資源部,並與人力資源部確定面試時間。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彙總各部門面試名單,並報主管人力資源部的副總經理批准。

五、 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應聘者參加面試。

第八條 面試

一、 初試

1、 應聘者在參加正式面試前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2、 初次面試由面試小組參加(用人部門經理、該崗位直接主管、人力資源專崗,面試以部門經理為主)。透過初次面試,對應聘者基本情況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公司的用人標準等方面進行考察。面試小組進行面試時根據面試評價表的內容對應聘者進行評分對於初試合格的人員,經部門經理簽署複試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在三日內通知複試(筆試)。

3、 當評分結果差異較大時,採取共同複議決定複試(筆試)人選。

二、 筆試:視情況決定是否使用,合格人員二日內安排參加複試

三、 複試

由用人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經理共同實施。重點考核應聘者的業務知識、工作能力等是否符合本部門崗位要求。同時確定薪酬待遇標準。

第九條 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由人力資源部召集、由總經理主持的部門經理會議,確定錄用人員名單。並在名單確定當日通知被錄用人員參加體檢。

第十條 體檢

所有面試合格人員(不含內調人員)均需參加體檢,體檢合格人員方能安排上崗。

第三章 員工錄用制度

第一條 員工的報到程式

一、體檢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報到日期和所備材料(離職證明、照片、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並提前通知有關部門為其準備相應的工作條件。(裝置、辦公用品、文具、職務說明書、員工手冊、通訊錄)

二、新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填寫員工登記表,簽定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

三、 人力資源部出具員工報到單,並帶其持此單到相關部門簽字、報到,最後由其所在部門經理為其安排工作,並指定輔導人員。新員工正式上崗工作。

第二條 員工的轉正程式

一、新員工到崗一週內,由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企業制度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崗前培訓。

二、新員工上崗後,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試用期間,由部門經理對新員工進行不定期考核。

四、新員工連續三次考核結果均為優秀者,部門經理可以為其申請提前轉正,經主管人力資源部的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提前轉正手續。

五、新員工試用期滿,由其所在部門經理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其進

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 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三、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指員工和企業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責任、義務以及權利的法律行為。在簽定勞動合同中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

四、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二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 勞動合同期限:本公司實行一年一簽制,特殊情況可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二、 工作內容:由新員工與所錄用部門經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定。

三、 勞動報酬:人力資源部根據新員工轉正考核情況,依據公司薪酬制度標準,確定該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 勞動紀律:執行公司關於考勤、獎懲制度的規定。

五、 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後可安排加班、加點,甲方可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 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下,可以變更此合同。

2、 合同的解除:甲乙雙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3、 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 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其情況符合〈〈勞動法〉〉中應補償、賠償項或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補償、賠償項,提出解除合同方應給予對方經濟補償、賠償。

八、 保險福利待遇:執行北京市關於保險福利待遇的相關規定。

九、 保密約定:專業技術、管理、營銷人員必須與公司簽定保密協議。

十、 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執行

一、 員工正式報到,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其辦理簽定勞動合同手續。

二、 勞動合同執行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解釋和解決。

三、 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達成是否繼續簽定勞動合同的意向,以便為下一步工作做準備。

四、 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總則

一、 為了保證我公司開發、經營、管理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高效率的完成企業經營目標,促進企業的不斷髮展及加強公司員工隊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考勤工作。公司員工有查閱考勤記錄的權利及監督考勤工作的義務。

三、 凡公司員工需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倒休假、年假等)應根據本規定中的管理許可權向有關部門或領導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二條 工作時間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勞動時間的規定,我公司執行五天工作制(週一至週五)。

二、工作時間:

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6:00

第三條 考勤辦法

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

第四條 考勤規定:

一、考勤時間: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打卡一次。

二、考勤監督:由人事部門負責監督。

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計時,嚴禁委託他人打卡。

四、考勤打卡必須按時,凡是工作時間未打卡者(忘帶、忘打),必須填寫補勤表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字說明,並處以20元罰款,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打卡的統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五條 加班:

員工加班需寫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考勤,休息日加班安排與加班時間相同的倒休或發放加班工資(專業技術、管理、營銷人員公司一律不批准加班,以其工作績效獎勵作為辛勤工作的補償)。

第六條 員工遇下列行為,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 工作時間開始後十分鐘以內到職者為遲到。

二、 工作時間結束前十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三、 遲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

四、 上班超過十分鐘,下班提前十分鐘以上,除因公外出經分部級(含)以上負責人證明者外,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至少以2小時計)。拒不辦理請假手續,兩小時內按曠工半日計,超過兩小時不足一天,按曠工一天計。

五、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 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 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職者;

3、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4、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的。

第七條 休假種類及假期安排

一、 員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法定假日如逢星期六、日,除婦女節外,應在工作日補假):

1、元 旦 元月一日,放假一天;

2、婦女節 三月八日,婦女放假半天;

3、勞動節 五月一、二、三日,放假三天;

4、國慶節 十月一、二、三日,放假三天;

5、春 節 農曆正月一、二、三日,放假三天。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休假日期臨時調整。

第八條 各種假期: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二天(含)以內者,由部門經理批准,二天以上者須提交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二、事假——因私事辦理者,可請事假,二天(含)以內者,由向部門經理批准,二天以上者由部門總經理批准,十天以上者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休假。

三、婚假——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歲以上、女23歲以上)增加婚假7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假五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生產,可請產假九十天;男員工可請產假十五天。

六、工傷:

1、因工負傷,因工緻殘,持公司指定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門確認,可按工傷假考勤。

2、因工負傷,傷愈復發的,經公司指定醫院證明,人事部門確認,認定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七、 帶薪假的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享受帶薪假:

(1)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

(2) 公司業務(技術)骨幹、部門級以上負責人;

(3) 為公司作出巨大貢獻或避免重大損失的員工

帶薪假期為每年十天(連續工作日),由公司統一安排或根據公司運營情況進行調整,由於業務原因不能休假的公司給予十天雙薪補償。

2、探親假的規定: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雙休日不能與親人團聚的員工,可享受30天/年探親假;工作滿兩年的,第一年未休探親假的可享受45天探親假。

(2)探親假只限探父母或配偶,並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第九條 請假程式和方法

一、 員工請假,應先寫假期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能休假,否則以曠工論;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辦理請假手續者,應使用電話、郵件或其他快捷、準確方式請假(不得利用傳呼機留言請假),並於假後上班兩天內補辦相應手續。

二、 請假的審批:

1、 員工級、主管級員工請假二天(含)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核准即可;請假二天以上十天以內,除須經部門經理核准外,還需主管副總的批准;超過十天,除部門經理、主管副總批准外,還需報總經理核准。

2、部門級及以上人員請假,由公司主管副總批准後,總經理核准。

3、公司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核准。

三、 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礙工作時,上級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

四、 所有假期申請單辦妥手續後交由考勤人員管理。

五、 員工請假批准後,應將擔任之工作移交給指定的代理人。

六、 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罰:

1、未按請假審批程式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視為請假未批准。

2、休假期間未覓妥工作代理人,視為工作責任心不強,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甚至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