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包庇罪需要坐牢嗎
弟弟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哥哥為幫弟弟逃避法律責任,謊稱自己所為,結果兄弟二人雙雙獲刑。近日,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以鄧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以鄧乙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4月2日凌晨,鄧甲駕駛套牌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沿江北路交叉路口時,因前方車輛左轉彎時強行超車,與鄺某某駕駛的左轉彎小型轎車側面相撞,後又撞倒前方左側路邊行人黃某某,造成黃某某受重傷、兩車受損。後鄧甲逃逸並將事情告訴了母親及哥哥鄧乙。
鄧乙提出,他要幫弟弟去頂罪,他有精神疾病無能力賺錢,弟弟是家裡唯一的勞動力,如果弟弟坐牢家裡便喪失了經濟來源。
凌晨3時許,鄧乙到臨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謊稱自己是肇事司機,隱瞞真相作出虛假陳述,用以掩蓋鄧甲的全部罪行。
經臨武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鄧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鄺某某、黃某某不承擔責任。
經鑑定,鄧乙作案時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緩解不全期),在案中為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審理過程中,鄧甲賠償了黃某某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其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鄧甲違反交通運輸法規駕駛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致一人重傷後逃逸,且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鄧乙明知鄧甲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分別作出如上判決。(駱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