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讓原告不再起訴
“人無信不立”,
誠實守信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而在現實生活中
有人卻將誠信拋諸腦後,
行使訴權時恣意妄為,
不斷化身“鴿王”。
近日,
江北法院在審理一起
勞動糾紛案中
面對原告第五次起訴後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遂裁定該案不按撤訴處理,
並依法繼續審理。
案件回顧
原告孔某某因與被告某法律服務所存在勞動爭議,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先後四次向法院起訴,後均因原告孔某某撤訴或未到庭參加訴訟而准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
2022年3月31日,孔某某以相同事實與理由第五次起訴至法院。5月16日,原告孔某某經傳票傳喚,再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遂裁定本案不按撤訴處理,並依法繼續審理。
法院審理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孔某某在2020 年至 2021 年期間,先後四次以相同事實與理由向法院起訴,本案系第五次起訴。前四案均因原告孔某某撤訴或未到庭參加訴訟而准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如本案再按撤訴處理,將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遂依法裁定本案不按撤訴處理,繼續審理。
經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孔某某與某法律服務所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綜合本案具體案情評判,孔某某與某法律服務所之間不具有勞動關係人身依附性的特徵,故依法駁回原告孔某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本案孔某某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無正當理由進行了多次起訴——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再次起訴的過程,導致法院重複立案、送達、庭審等工作,案件糾紛卻未得到實質解決,造成了大量司法資源的浪費。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活動的基本原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全體訴訟參與人應當嚴格遵循該原則,合理行使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否則既會延長自身糾紛處理的時間,也會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與民事訴訟解決糾紛的目的背道而馳。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供稿:民三庭
監製:付鳴劍
文案:陳 花 張建徵
原標題:《案中觀察丨原告變“鴿王”反覆起訴又撤訴,法官:不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