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進錯房間怎麼辦
烏龍!
新娘結婚當晚進錯房間
錯與伴郎“洞房”
擊碎了伴郎和新郎的兄弟情
▋事情經過
陳某與女友梁某在經過了愛情長跑終於步入婚姻殿堂。在兩人結婚當天,陳某邀請好兄弟武某擔任自己的伴郎,武某忙碌了一天便決定當晚住在陳某家,一上床武某就睡著了……
由於鄉下條件有限,每戶只設有一個公共衛生間,每個房間都沒有門只是用門簾遮擋。令人沒想到的是,凌晨2點鐘左右,
新娘梁某去上完廁所回來進錯伴郎武某的房間,上床跟武某同眠。
屆時梁某主動用手撫摸武某身體,武某便翻身將梁某抱住與其發生了關係,之後兩人便一起睡著了。
“快來人啊,有人強姦!”
天剛亮,武某就被梁某的尖叫聲驚醒。聽到叫聲的陳某以及陳家人將武某圍住,陳家人經討論後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便向武某索要2萬元補償。而武某認為自己沒錯,也不會拿錢出來。
陳某咽不下這口氣,便帶著妻子梁某來到警察局報案。然而,民警瞭解事情的原委後,
認為不屬強姦,不予立案。
但是,夫妻兩人還是不死心,遂將伴郎武某告上了法庭。
此事一出,引起了網友們熱議……
▋律師說法:
新娘是酒後發生認識錯誤,伴郎是“躺平”被動接受。雖然他沒有極力反抗,道德上應該受到譴責,
但他畢竟沒有違揹你的意願強行與你發生性關係,主觀上也沒有強姦的故意,該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中“強姦罪”的犯罪構成。
雖然他沒有拒絕與你發生關係的行為是極不道德的,但是也算不上強姦。但正所謂“朋友妻,不可欺”,這樣的行為,實在是對不起這個伴郎身份啊!
▋法院認為
最終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後認為,這起
“新娘新婚之夜上錯床與伴郎發生性關係後告其強姦”
的刑事自訴案。法院最終判決:
伴郎無罪!
▋相關法律知識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裡所說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姦或者姦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裡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對於此案,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