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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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更多2023-01-30
經過與龍某多次溝通,幾人已經確定嬰兒的父親不是羅某
檢視更多2023-01-19
停車後,牛某某提出想與曉琳繼續戀愛,被曉琳拒絕,牛某某便採用掐脖子、咬大腿的方式強行用繩子將曉琳捆綁在轎車後座上,後又將曉琳的衣物撕扯下來並對其拍攝多張裸照
檢視更多2023-01-15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海興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宋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檢視更多2022-12-09
實踐中,非法拘禁的手段多種多樣,本案中,童某將高媛綁架於車內,使得高媛離開原居住地的行為,侵犯了高媛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檢視更多2022-12-01
雖然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戴某等人實施了恐嚇宋某某的尋滋事行為
檢視更多2022-10-02
4個犯罪團伙非法拘禁52名男子期間,他們對受害人用“爐鉤子”進行毆打,把人打至抽搐、吐血乃至長期超負荷勞動致人生病而死等更為惡劣情節,這些無疑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況,應當頂格處罰才對
檢視更多2022-09-26
反之,如果證據材料顯示行為人不具有應當預見被害人具有死亡的現實危險性,則對行為人不應當認定具有主觀上的罪過,亦即不能認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檢視更多2022-09-14
經查:4月10日,受害人龔某經人介紹與朱某鋒商量賣卡“跑分”賺錢事由,朱某鋒遂邀集楊某、龔某峰、彭某一同前往,在龔某提出報酬為每人每天固定700元后,朱某鋒認為龔某不按轉賬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報酬不合理,系故意欺詐和愚弄自己
檢視更多2022-09-12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這種權利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被依法剝奪,除此以外,主要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非法拘禁行為,透過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剝奪的結
檢視更多2022-08-25
據新京報報道,7月7日,“豫章書院案”在江西南昌宣判,吳軍豹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吳軍豹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校長任偉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兩名教官被判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處罰
檢視更多2022-08-12
這個案子檢察機關只起訴了非法拘禁罪一個罪名,沒有認定毆打、虐待等從重情節,此外,檢察機關認為吳軍豹等人具有自首情節(自首一般降低基準量刑30%以下),如果按照這樣的情況,我之前判斷吳軍豹刑期應當在兩年以下
檢視更多2022-07-30
結合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情節等因素,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首要分子常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包庇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
檢視更多2022-07-28
另外,有人提出,行為人把被害人反鎖在房間內,如果沒有實施其他傷害行為,被害人自傷自殺造成死亡、傷殘結果的,或者被害人想從窗戶逃走卻不小心摔死的,就缺乏直接性要件,不能認定為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那這種行為成立什麼罪呢
檢視更多2022-06-27
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31起,其中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10起,強迫他人吸毒犯罪2起,開設賭場犯罪1起,違法行為7起,成員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8起庭審現場法院判決被告人胡某、嚴某、吳某、梁某等人犯組織
檢視更多2022-06-24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令令參加惡勢力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保險詐騙罪,應依法數罪併罰
檢視更多2022-06-10
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則,本案中,劉某以虛構事實的方式向卿某“騙”回自己被人以“抽老千”方式騙走的賭債,應當不構成犯罪:其一,這種行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符合詐騙罪主觀方面的構成要件,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檢視更多2022-06-04
七月份的時候出現在豫章書院的一件事情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有許多的孩子在裡面受到監禁以及一些身體上的傷害,那麼為什麼豫章書院的校長吳軍豹只判處了非法拘禁罪,我們首先可以知道對於這個處理結果是合理合法的,其次對於這個學校家長也是自願送自己的孩子進
檢視更多2022-05-24
縱觀本案全過程及證據,郭某事前知道海某與丁某之間存在矛盾,但不一定知道海某會毆打丁某,海某與郭某的行為應屬於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均構成非法拘禁罪
檢視更多2022-05-23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翟某為索取債務,夥同周某、樂某等人非法剝奪他人身自由,並對被害人實施毆打,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予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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