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1
而羅某在獲得二百多萬元的借款後,全部用於償還欠債和賭博,這些用途不可能產生收利,必然導致資金無法收回,說明其借錢時根本沒有還錢的打算和規劃,主觀上是想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進行使用,雖然其間有少量歸還利息和本金的行為,也只是為了掩蓋真相,防止被
檢視更多2023-01-30
一、什麼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檢視更多2023-01-24
點選問一問諮詢律師【婚姻繼承問題】問一問智慧小程式(二)借貸方式不同“借貸型”詐騙行為人通常都會採取欺騙的手段,隱瞞真實意圖,透過虛假的借貸理由騙取債權人的信任,並使其認為自己有還款能力
檢視更多2023-01-18
關於如何認定“為他人謀取利益”,應按照“兩高”《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既要證明權錢之間的對價關係,亦要排除正常禮尚往來,特別是認定“承諾謀利”時,更要突出是否排除禮尚往來的情況,以證明權錢交易的本質
檢視更多2023-01-10
綜上,在“現金流”模式下,由於缺乏資金流向的客觀性證據,審計這條路往往行不通,因此就不能根據司法實踐慣常引用的“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的司法解釋來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而必須採
檢視更多2023-01-08
細數商標侵權的七種行為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檢視更多2023-01-05
《黨紀處分條例》第137條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檢視更多2023-01-03
接下來,杭州律師葉斌為您解釋該罪的犯罪構成及重點問題:法律條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檢視更多2023-01-03
不作為犯罪則是指以不作為形式實現的犯罪,即負有特定法律義務(不僅僅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能夠履行該義務而不履行,因而危害社會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檢視更多2023-01-01
我國《民法典》對此給出了較為明確的答案,第1176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檢視更多2022-12-24
兩人第一次相識,是在凌晨3點多,簡單的招呼後,雙方就介紹起自己,對方和張女士說,自己喜歡賺錢,而且透過“撈偏門”,能賺到很多的塊錢
檢視更多2022-12-20
虛假宣傳、誇大企業能力等等的行為幾乎每天都發生在我們的生產交易之中, 而一旦發生了瑕疵,履行或者履行不能的情況,利益受損的一方經常性的願意選擇報警,希望透過警方以詐騙罪立案來解決合同問題,而實踐中有大量的報案是不滿足詐騙罪的,只屬於普通的民
檢視更多2022-12-17
第二種情形,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提供、出租、出售本人信用卡或通訊工具後沒有其他幫助行為的,可以認定行為人具有“幫信罪”的犯罪故意
檢視更多2022-12-13
民間借貸用途也可能作假但借錢一方通常有能力還,若借款理由、借款用途一律虛假,隱瞞對方自己借款時的真實經濟狀況,主觀方面就表現出了非法佔有目的,另外,有詐騙意圖的行為人,還可能使用假名、假證件,提供假住址,儘可能不讓出借方知曉自己的真實身份
檢視更多2022-12-12
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
檢視更多2022-12-1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檢視更多2022-12-09
而羅某在獲得二百多萬元的借款後,全部用於償還欠債和賭博,這些用途不可能產生收利,必然導致資金無法收回,說明其借錢時根本沒有還錢的打算和規劃,主觀上是想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進行使用,雖然其間有少量歸還利息和本金的行為,也只是為了掩蓋真相,防止被
檢視更多2022-12-07
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借鑑三亞此舉,不以惡小而縱容,從嚴治理欺詐宰客行為,如除拘留罰款外,還可列入失信名單,甚至在店外掛上“紅牌”,這樣才能讓商家有所顧忌,不至於視誠信為無物,肆意欺客宰客
檢視更多2022-10-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也進行了確認,因為刑法畢竟是為了懲治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而存在的,既然尋釁滋事罪與其他犯罪構成了想象競合犯,只需要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即可,這樣操作不
檢視更多2022-10-18
四、職務侵佔罪中“非法佔有目的”認定的辯護策略根據前文分別對理論、規範、實務的總結分析,筆者認為律師在辦理職務侵佔案件時,首先應對財物本身的受控制狀態、行為人佔有財物的原因和方式、履約能力和履約態度等方面作出整體的判斷,再決定是否可以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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