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龍湖法院法官紀冰說:“在發生爭執的過程中,被告人張某麟突然駕車撞擊被害人陳某萍,此行為具有突發性,是一種不計後果的行為,在主觀上應認定為是一種間接故意,即對其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或死亡、或受傷、或者無任何物質損害結果,都是行為人放任心理所包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