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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歷史:滿族人的父權統治

作者:由 芳古君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4-06

鬻子孫以償債什麼意思

在父權大家族中,家族長多是由父或嫡子以世襲來擔當。父家長對妻妾、子女、兄弟及其他族人處於統治、支配地位。家族長有權決定家族的析居,和家族成員的分工。《金史世紀》卷一載:“景祖九子,元配唐括氏生刻者、次世祖、次刻孫、次肅宗、次穆宗。及當異居,景祖曰:‘刻者柔和,可治家務。刻裡缽(世祖)有器量智識,何事不成。刻孫亦柔善人耳。’乃命刻者與世祖同居,刻孫與肅宗同居。”家族成員的婚姻也多是由家族長來決定。如昭祖後徒單氏,就是父獻祖為其選擇的;景祖後唐括氏也是其父昭祖為之選擇的,顯宗後劉氏、徒單氏皆是由其父世宗為其選娶。金代亦有指腹為婚之俗。

清朝歷史:滿族人的父權統治

《松漠紀聞》雲:“金國舊俗,多指腹為婚”。這當然更是由父家長來決定。女真上層或富有人家的男子可以選擇次室或妾,但正室元配自己絕無選擇的權利。父家長視妻妾、子女如奴婢,甚至有生殺鬻賣之權。《松漠紀聞》言及太祖阿骨打次室所生之諸子云:“自固倫(宗幹)以下皆為奴婢。”一般女真人家也是如此。父家長可以出賣妻妾、子女。《金史太祖紀》:康宗七年歲不登,“貧者不能自活,賣妻、子以償債。”又《太宗紀》:天會元年十二月,“比聞民間乏食,至有鬻其子者。”九年四月,“新徙戍邊戶,匱於衣食,有典質其親屬、奴婢者”。也可以毆殺妻子,“如毆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

清朝歷史:滿族人的父權統治

父家長對家族成員亦負有保護、資助的義務。如景祖弟跋黑之孫昂:“睦於兄弟,尤善施予,其親族有貧困者,必厚給之。”海陵曾“益以四謀克,昂受親管譚克,餘其三謀克讓於族兄弟。”家族成員之間同樣也有保護、資助的義務。早期還有血親復仇的風俗。如始祖函普時期:“其部人嘗殺它族之人,由是兩族交惡,哄鬥不能解。”血親復仇表現了大家族中的濃厚血親觀念。

清朝歷史:滿族人的父權統治

家族成員的地位也有尊卑之別。女真人盛行多妻,眾妻室有嫡庶之分。嫡妻位尊,稱元配、正室。庶妻位卑,稱次室、側室、妾。諸子中,嫡子(嫡妻所生)貴於庶子(庶妻所生),長子尊於次子。《大金國志除授》:“若襲封之人亡,及因他故合去官者,許令長男繼之。如長男已亡,或篤廢疾者,長孫繼之。長子與長孫俱亡,次子繼之。本枝絕,兄弟繼之。兄弟無,近親繼之。”這種繼承襲封的次序,基本反映了家族中親等的尊卑。首先是子孫,其次是兄弟,再次是親族。親者就是尊者,即所謂“親親尊尊”。

清朝歷史:滿族人的父權統治

女真人的父權大家族為團結族人,區別親疏,素有追宗溯祖、明親族支系的風俗。每個大家族都有代代相傳的世系。人們不僅要知曉本家族的世系,對其他家族的世系也應有所瞭解。這在重視血親的時代是非常重要的。金初的阿離合懣即以能通曉女真各部、族的世系而稱著於世。《金阿離合懣傳》載:阿離合懣“見人舊未嘗識,聞其父祖名,即能道其部族世次所出。”至世宗時,血緣觀念在人們的頭腦中已愈來愈淡薄,追宗溯祖、明親族世系之風幾乎蕩然無存。以至於金世宗無限感嘆:“今之女直,不比前輩,雖親戚世敘,亦不能知其詳。”父權大家族已經到了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