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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同住人嗎?

作者:由 中工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6-13

共同居住人指的是誰

張律師:

我之前諮詢時可能沒說清楚我的情況,我還想補充問一下。當時女方分配的房子是11。8平方米的三層閣。也就是我們現在居住的房屋。當時女方單位的房源有限,該房源系前一位同事申請改善居住面積調配下來的房屋。由於我們屬無房戶,所以得到這間被調配下來的房屋,該房還是根據“條件”分配到的。原本想後面再分大一點的房子,結果單位分房政策取消了,於是到現在也沒脫離困難戶的帽子。如以當年獨生子女算作“兩人”的話,我們實際的居住面積還不到3平方米/人。故這次不算我們為困難戶,心裡是非常委屈的。我是同住人嗎?

陳先生

陳先生:

你的情況已瞭解,你反映的情況證明你始終是困難戶。當初是因有具體情況沒有解決4平方/人的困難戶。這次希望能夠作為困難戶列入徵收補償的人員。《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況以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特殊情況是指,在居住地與現居住人之間有矛盾,無法居住或該居住地面積實際大小無法居住等情況。那“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中居住困難指什麼?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居住困難戶的優先保障)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根據相關規定,依據你所陳述的事實,本人認為你這一戶應當作為“同住人”列進居住困難優先予以保障。如還有疑問歡迎再次來信溝通。

文 張建偉

(案例有刪增,請勿對號入座,一家之言,僅供參閱。)

據《勞動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