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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人防車位一租就20年,這樣合法嗎?

作者:由 安徽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6-24

人防車位租賃多少錢一年

如今,停車是個熱點話題。

到哪有個車位,那真是高興事一樁。

對於蕪湖市左岸生活小區C區業主來說,

最近車位的事,讓他們很是傷神。

日前,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接到蕪湖市鏡湖區左岸生活小區C區業主投訴稱,最近一段時間,小區物管——偉星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裡的道路上安裝了隔離樁,給出行帶來了不便。

物管對地面的 174 個車位進行搖號,實行車輛固定停放,沒有搖到號的車輛如果沒有地下車位,就不允許進入小區。

小區人防車位一租就20年,這樣合法嗎?

業主

質疑

王女士是左岸生活小區的業主,提起小區最近發生的一系列事情,她非常窩火:“上週一(8月20日),物管就開始在小區裡的道路上安裝隔離樁,好好的道路變窄了,根本無法會車,有些車調頭時還發生了刮擦。我們住的左岸C區有1590戶,老人孩子挺多,也容易被絆倒,不太安全。”

業主崔先生說,物管近一段時間下發了一個通知,大意是說要對C區地面上的174個車位進行搖號,實行一車一位。沒車位的業主,車輛將不得進入小區。崔先生告訴記者,從上週開始,部分業主就此事進行了維權,但偉星方面沒有相關領匯出面給予答覆。

一些業主反應物管之所以這樣做,主要目的是推銷小區的地下車位。“地下車位一個賣12。5萬,而且只有20年的使用權,太貴了。物管又說如果買不起可以租,但是地下車位一個月租金 220 元,一次性交 3年 ,將 近 8000 元 ,讓 人 無 法 接受。

有的住戶是租的房子,如果不滿 3 年就離開了,物管也不會退錢的。希望地下車位的租金能夠 3 個月一交,這樣大家都可以接受。”

有的業主表示,

小區C區的地下停車場是人防工程,

根據相關規定只能夠出租,

是不允許出售的。

到底是怎麼樣的呢?

小區人防車位一租就20年,這樣合法嗎?

物業

只是出租20年使用權

偉星物業管理公司營銷策劃部一位負責人稱,左岸生活小區 C 區的地下停車場確實是人防工程,但偉星並不是將其出售,只是在出租其 20 年使用權。

車位一次性交納 3 年共 7920 的租金並不算高,也完全符合相關規定,左岸生活小區 A 區、B 區也是這樣執行的。如果業主在地下車位租期沒滿就搬走的話,可以把車位轉租給別人。

對於小區內設立隔離樁一事,這位負責人稱,在消防部門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後,為了規範停車、讓出消防通道才這麼做的,並且物管也根據業主要求將部分安裝不合理的隔離樁拆除了。

針對地面車位搖號一事,該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公平公正,搖號每年都要進行一次,偉星在其他小區都是這樣做的,也得到了大多數業主的認同。

人防車位出租20年使用權,

這樣合法嗎?

小區人防車位一租就20年,這樣合法嗎?

部門說法:

人防車位租期不超3年

蕪湖市人防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據相關法律規定,防空地下室平時由投資者使用、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並未明確防空地下室及人防車位的產權到底是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業主。

這位工作人員指出,根據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建設單位不得將停車位出售、附贈;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3 年。如果開發商在 2016 年 10 月 1 日以後將人防車位一次性出租20年,這顯然是違反《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

李長志律師表示,物管是為業主服務的,應當充分考慮業主的需求,《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人防車位租賃期不得超過3年,但這不等於一租三年。

車位的短期租賃既方便業主,

對車位的價值又不會造成影響,

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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