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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劈腿怒殺情敵,最高法撤銷死刑判決:謝通祥、謝修志又一死刑複核大案辯護成功

作者:由 北京法律通訊社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6-29

外傷多少釐米算輕傷

案情概述:

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王某印三年前婚內期間偶然與劉X慧認識,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

案發前劉X慧經常提出與其分手,王某印查詢劉X慧的手機通話記錄,自2月份發現劉X慧與時X生電話聯絡頻繁,便認為時X生勾引劉X慧,對此非常氣憤。

6月份王某印與妻子辦理了正式離婚手續後,女朋友劉X慧提出與王某印分手,王某印認為系時X生所致,遂對時X生產生怨恨,多次打電話責問、威脅時X生,並約時X生面談,約定在名典咖啡店見面。

時X生邀請其員工多人陪同,王某印單刀赴會,在爭執過程中,雙方數人打成一團,王某印持刀朝時X生亂捅,致時X生肺、肝臟破裂大失血死亡,之後王某印持刀朝朱X東的背、臀、右下肢等處捅刺數刀,致朱構成輕傷二級,與時X生一起來的其他人嚇得落荒而逃。

原中級法院、高階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印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被告人王某印作案後雖能主動投案,但其不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沒有悔罪表現,不構成自首。

此案一審中級法院和二審高階法院都是當地律師辯護,中級法院和省高階法院均判處被告人王某印死刑(立即執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死刑複核階段,被告人王某印委託了謝通祥、謝修志律師進行辯護。

本案最大難度之一,是被害人家屬反應非常強烈,多次到濟南和北京上訪,在一審、二審和最高法院死刑複核階段均不接受法院主持的調解。

謝通祥、謝修志律師的關於不核准並撤銷王某印死刑律師意見被最高法院採納,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同意謝通祥、謝修志的律師意見。

最高法院多次聽取了辯護律師謝通祥、謝修志意見,最高法院同時也審查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本案被害人家屬拒絕接受賠償,也不諒解,在沒有被害人諒解而且被害人多次上訪要求核准被告人死刑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合議庭評議後,經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了高階法院王某印死刑判決書,後來高階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緩刑二年(沒有限制減刑)。

王某印案件是造成了一死一傷情況下,且在沒有被認定自首,還沒有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情況下,最高法院能夠採納辯護律師意見,不核准並且撤銷王某印死刑是難能可貴的,最高法院其他類似案件就是有自首情節被核准死刑的也很多,甚至還有許多故意殺人案件有自首還有諒解被核准死刑的也為數不少。

案件基本資訊和難點:

王某印故意殺人最高法院死刑複核不核准並撤銷死刑案

死刑複核審理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複核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案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XX)最高法刑核XX2591X號刑事裁定書

被告人(上訴人):王某印

被告人罪名:故意殺人罪

辯護律師:謝通祥、現任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

辯護律師:謝修志,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件結果,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死刑。

這個案件的難點之一是王某印前女友劉x慧並不認可和時x生存在男女關係,這樣就沒辦法證明時x生存在過錯。如果前女友劉x慧實話實說承認與時x生存在男女關係,王某印就有可能判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個案件

使王某印妻離子散,雖然死刑改判保住了命,但是至少也要坐牢十多年,

血淋淋案件警示每個人都要珍惜當下擁有的,

好好過日子,

不要得隴望蜀,不要有不軌行為。

此案件的難點之二是:王某印前女友劉x慧及被害人時x生是不是情感糾葛,辯護人謝通祥、謝修志根據相關證據證明本案屬於情感糾葛,比如:王某印前女友劉x慧已經同居三年時間,在案發當年王某印還與自己的妻子辦理了正式離婚手續,想與劉X慧好好過日子,王某印也算是對劉X慧有情有義有一個交代,然而女朋友劉X慧卻提出與王某印分手,王某印此時覺得自己為了劉X慧已經離婚,而離婚後劉X慧突然提出分手,王某印覺得自己兩手空空,處於絕望之中,就怒火中燒,之後王某印透過一系列調查認為系時X生所致,而時X生與王某印見面時卻出言不遜,說出要把劉x慧肚子搞大等等,這些都直接激怒了王某印,導致王某印怒殺情敵的慘劇發生。這個案件對“西門慶”們也是一個警示,沒有“西門慶”的武功就不要與情敵見面正面衝突,而且惡語相加,命喪黃泉以後自己的老婆、孩子、女朋友都是別人的了,對於自己、老婆、孩子都是不負責任的。

自古姦情出人命的案件很多很多,無論男女,安分守己的好好與自己合法夫妻過日子才是人間正道,這個現代版案件教訓尤為深刻,希望透過此案使更多的人引以為戒。

辯護人謝通祥、謝修志根據其他證據證明劉x慧的證言不具有真實性,不能完全採信。最高法院採納了謝通祥、謝修志律師的意見,認定此案屬於情感糾葛,事出有因,還有主動投案和悔罪情節,故不核准並且撤銷王某印死刑。

王某印主動投案為什麼沒有認定為自首?因為司法解釋規定自首兩個要件缺一不可,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王某印因為沒有如實供述被中級法院和高階法院認定不構成自首。

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據此,自首可以分為一般自首與準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由於本案判決書一共有四個,內容非常多,所以只能摘要最高法院裁定書的一小部分分享給朋友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摘要)

(20XX)最高法刑核XX2591X號

被告人王某印,男,漢族,198X年出生于山東省。

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印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以(20XX)濟刑初字第 3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王某印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以(20XX)魯刑三終字第 10X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複核,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謝通祥、謝修志)意見。審查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現已複核終結。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某印因發現女友劉X慧與被害人時X生聯絡頻繁,懷疑劉X慧與時X生關係曖昧。後劉X慧提出與王某印分手,王某印認為系時X生所致,遂對時X生產生怨恨,多次打電話責問、威脅時X生,並約時X生面談。20XX年9月17日,王某印與時X生約定在山東省濟寧市XX咖啡店見面,因時X生一方陪同人員較多,雙方面談未果。同月23 日,王某印與時X生再次約定在名典咖啡店見面。時X生邀請其員工李X龍及李X龍的朋友黨X、朱X東、邱X寧陪同,在到達名典咖啡店後分桌而坐,時X生獨自一桌,后王某印攜刀赴約。在名典咖啡店二樓大廳內,王某印與時X生在交談中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王某印持刀朝時X生捅刺,時X生被捅後呼喊,王某印又持刀連續朝時X生的胸、腰、背、四肢等處捅刺數刀,致時X生肺、肝臟破裂大失血死亡。李X龍、朱X東等人聽到呼聲後跑至時X生身旁,李X龍用凳子砸擊王某印,王某印見狀欲逃離現場,朱X東上前阻攔,王某印又持刀朝朱X東的背、臀、右下肢等處捅刺數刀,致朱構成輕傷二級。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現場提取的作案工具尖刀,證人李X龍、黨X、張X、李X明、劉X慧等的證言,被害人朱X東的陳述,屍體鑑定意見、傷情鑑定意見、DNA鑑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被告人歸案證明及被告人王某印的供述等。

本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某印因情感糾葛持刀行兇,致1人死亡、1人輕傷,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罪行嚴重,應依法懲處。

鑑於本案事出有因,王某印作案後主動投案,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王某印可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條第(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不核准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魯刑三終字第 10X號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二、撤銷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魯刑三終字第 10X號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三、發回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党進

代理審判員:楊雪翎

代理審判員:姜遠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章

書記員

陳克佳

女友劈腿怒殺情敵,最高法撤銷死刑判決:謝通祥、謝修志又一死刑複核大案辯護成功

最高法院不核准並且撤銷王某印死刑裁定書尾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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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是謝通祥、謝修志律師提交給最高法院辯護意見的最高法院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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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鑑定意見

(1)山東省xx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濟中)公(法)鑑(屍檢) 字(20xx) 6xx號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證實,時x生右腋前線腋縫下有一處梭形創口,長2。2釐米,前創角銳後創角鈍,創道進入胸腔; 背部第二腰椎左側一橫行創口,長3。5釐米,創道深6釐米,左創角銳右創角鈍,創壁光滑; 右前臂肘窩下方有一創口,長1。5釐米,深及皮下,一創角銳一創角鈍,其下方有一創口,長4。5釐米,下創角純,上創角銳,創道向上深5釐米; 右腹股溝處有一創口,長2。3釐米,外創角鈍,內創角銳; 右小腿中下段脛前部有兩處創口,分別長3。5釐米,2。5釐米,右小腿後面有一創口,長0。8釐米,一創角銳一創角鈍; 左股部前面有兩處創口,一處呈類三角形,兩邊分別長3釐米、3釐米,此創創道向上深10釐米,創緣整齊,另一創長4。3釐米,創道向上深9釐米; 左大腿中段後側有一創口,長5。5釐米,創緣整齊,創道深9釐米; 左肘部有表皮剝脫; 陰囊右側有一處面板裂傷,長2。5釐米,深及筋膜層。剖檢見右側胸壁創口皮下、肌肉出血,右側胸腔積血約1500 毫升;右肺下葉下緣破裂; 右側膈肌破裂,邊緣整齊; 肝右葉有創面,邊緣整齊,自體表至創底創道深約7釐米; 脾被膜皺縮; 右腹股溝處創口創道深6釐米,創內組織斷端整齊; 左大腿三處創口,創內組織斷端整齊。上述創口可分為兩群,一群是位於右上肢、右胸部、右腹股溝、陰囊處創口,長度多在2。0 釐米-2。5 釐米左右,創道在7釐米之內;另一群是位於左大腿的創口,長度多在3。5釐米-5。5釐米之間,創道深達10 釐米; 以上創口均表現為一側創角鈍、一側創角銳,創緣整齊,創內組織斷端整齊,符合單刃刺器多次刺傷所形成。長度在2。0 釐米-2。5釐米左右、創道較淺的創口的致傷物符合銳器寬約2釐米、長度在6釐米以上; 長度在3。0釐米-5。S釐米之間、創道深達10釐米的創口的致傷物符合銳器寬約3。0 釐米、刃長在9釐米以上; 左肘部表皮剝脫位於突出部位,為不規則小片狀,符合接觸面較祖糙的純性物體擦傷所致。鑑定意見為時x生系因胸腹部開放性損傷致肺破裂、肝臟破裂大失血死亡。

(2)山東省xx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濟中)公(法)鑑(傷檢) 字(20xx) 6xx 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證實,傷者朱x東的住院病歷記錄其背部右側傷口約10 釐米,深達骨質,肌肉外露,流血; 腰部右側傷口約5釐米; 右側臀部傷口約2。5釐米,深及肌層; 右膕窩縱形傷口約10 釐米,深及肌層,肌肉外漏。經檢查,朱x東因外傷致右背部、右臀部、右膕窩、右大腿多發面板裂傷,並見肌肉斷裂,符合銳器多次刺傷所形成。鑑定意見為朱x東多發刀刺傷,損傷為輕傷二級。

女友劈腿怒殺情敵,最高法撤銷死刑判決:謝通祥、謝修志又一死刑複核大案辯護成功

辯護人請求最高法院不予核准並撤銷王某印死刑律師意見書(摘要)

【被告人罪名】故意殺人罪

【辯護人】謝通祥、謝修志

【面談地點】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一、本案因為情感糾紛引發,事出有因,被害人時x生對本案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時X生與王某印女朋友劉x慧確實存在“不正當關係”。

1、咖啡店服務員張x證言證實:其聽見王某印和時x生因為時X生和劉x慧“亂搞”引發爭吵,剛開始時x生不承認,王某印說已經查到時x生和劉x慧的“開房記錄”了,這種情況下時x生才承認,(略)。

2、李x龍證言證實:時x生給他打電話,讓他喊上兩個夥計,和王某印見面。

3、邱x寧證言證實在咖啡店的時候,李x龍曾和他們偷偷的說其老闆(時x生)把

劉x慧

(略)。

4、(略)

5、(略)

5、劉x慧自己承認20XX年5月份的時候與王某印相識,認識一個月後就處男女朋友並且租房同居.

6、劉x慧的證言與咖啡店員工張X的證言相矛盾,張x曾聽見時x生和王某印說睡了劉x慧、肚子搞大了,而劉x慧並不認可和時x生存在男女關係,可見劉x慧的證言不具有真實性,不能完全採信。

7、劉x慧的證言與客觀事實不符,存在刻意隱瞞、以及虛假陳述的成分,(略)

二、辯護人認為王某印具有主動投案情節,雖然偵查階段和法院一二審開庭時沒有如實供述,法院沒有認定自首,但是作案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也是死刑案件量刑中的重要考量情節,辯護人認為如果對主動投案的王某印核準死刑,會產生極其不良的負面司法效果。

1、(略)

2、(略)

3、歸案后王某印在投案後第一時間主動供述在2014年9月23日下午4點多鐘,在XX咖啡店,與時x生打架並且供述在打架的過程中用刀捅了時X生和另外一個男青年,王某印在第一次訊問過程中供述稱“我捅人的刀數確實記不清楚,當時他們人多,現場很亂,而且我當時腦子也懵了,我剛才說的捅人幾刀可能說的也不準確,只是印象上我捅到了時X生和四個男青年中的一個”;辯護人發現王某印在第二次訊問過程中供述稱“當時我腦子懵了,具體捅多少刀捅哪裡了不太清楚,我只記得捅時X生腿和腰間了”。

4、辯護人認為王某印在主動投案的前提下已經做到“最大限度”的如實供述,王某印關於具體捅刺被害人時X生、朱x東多少刀是他本該享受的辯解權利,客觀上並不影響其已經持刀傷人構成犯罪的事實,王某印本人也清醒的認識到自己犯了罪才去派出所投案,並試圖將自己主動置於司法機關控制之下,儘自己所能把事發經過說清楚。

王某印在一審庭審時曾表示對於時x生的死他本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且深表歉意,具有悔罪態度與表現。

5、整個事件從事發到結束時間很短,僅僅兩三分鐘,在如此短的時間內雙方多人之間發生肢體衝突及打鬥,王某印已經很難記清楚到底是誰捅了誰、到底捅了哪些部位、到底捅了多少刀。

6、王某印曾清楚交代捅刺了時x生腿部和腰部

三、王某印具有認罪、悔罪表現。

事發後,王某印主動到派出所投案,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辦案,就已經表明其具有悔罪表現,

四、(略)

五、根據王某印供述事發時因為時X生跟王某印說“我就是玩她(劉志慧)”說話太難聽刺激到了王某印,王某印起身拍桌子時被時X生叫來的人圍住,其中一個人還拿凳子砸王某印,王某印才從兜裡掏出刀子反抗,王某印完全是在被多人包圍並且被動挨打的情況下才拿出水果刀。

六、事發後(略)

七、本案之所以發生,歸根結底是因為時X生、劉X慧、王某印沒有正確處理好三人之間的情感糾紛,最終使矛盾進一步激化才引發此案,辯護人認為三人之間的情感糾紛也屬於民間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17號)規定,對於因戀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八、(略)

九、中國實行是少殺、慎殺,嚴格控制和限制使用死刑的政策,本案又系因為情感糾紛等民間矛盾糾紛激化而引起,事出有因,被害人對引發本案存在過錯責任,王某印作案後能夠積極投案等情況,請求最高人民法院考慮本案發生的特殊背景及王某印歸案後的悔罪表現不核准並撤銷王某印死刑。

辯護人:謝通祥律師

辯護人:謝修志律師

女友劈腿怒殺情敵,最高法撤銷死刑判決:謝通祥、謝修志又一死刑複核大案辯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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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簡介

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擅長辦理最高法院死刑複核案件辯護,一審、二審死刑、及其他重大、疑難刑事案件辯護,非法集資類案件、毒品犯罪辯護、無罪辯護、經濟金融類犯罪辯護,重大民事商事訴訟、仲裁案件代理等法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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