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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更三月重回大眾視野,“李子柒”IP戰正式打響

作者:由 遊戲的藝術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9-25

變換ip狀態是什麼意思

停更三月重回大眾視野,“李子柒”IP戰正式打響

自從2021年7月14日,李子柒賬號更新“柴米油鹽醬醋茶”系列完結篇“鹽”之後,李子柒的賬號就再也沒釋出過新的影片作品,“斷更”時間超過3個月。3個月後,“李子柒”IP系列糾紛逐漸浮出水面。

2021年10月25日,多家媒體報道由李子柒(本名:李佳佳,本文不區分李子柒與李佳佳,均指向同一自然人)作為法定代表人、並持股49%的四川子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子柒文化”)向子柒文化另一股東,也是自稱“李子柒IP”運營者的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微念公司”)提起訴訟,案件已由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2021年10月27日,此前由微念公司申請的“李子柒”商標的狀態均被駁回,商標流程狀態變更為無效、等待駁回複審等。

2021年11月1日,微念公司發表宣告,稱已經於當日收到法院的訴訟通知,將依法應訴。微念公司於2016年起與李佳佳展開合作,由李佳佳負責內容,微念公司負責運營和商業變現。在一年多前(即2020年),微念公司已經與李佳佳簽署了關於股份安排、合作費用的協議方案。

2021年11月2日,李子柒助理透過微博賬號“她助理”反駁,稱微念公司的宣告“罔顧事實、滿篇春秋”。

停更三月重回大眾視野,“李子柒”IP戰正式打響

好了,瓜就先吃到這。從律師的角度,本文想探討如下的幾個問題:

子柒文化與微念公司,打的是什麼官司?

子柒公司和微念公司有什麼關係,受誰控制?

微念公司宣告中的“李子柒IP”到底是什麼?

誰能申請“李子柒”商標?

MCN機構與簽約者關係的再平衡。

一、子柒文化與微念公司,打的是什麼官司?

根據“企查查”軟體所公佈的資訊,目前仍無法確認子柒文化與微念公司及共同被告劉同明之間的具體訴訟案由,僅顯示為民事案件。但由於本案件系由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透過這一關鍵線索,該案件可能存在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

訴訟標的額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9月17日公佈的最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由於微念公司住所地並不在四川省省級行政轄區,因此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才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案件疑難:

對新型別、疑難複雜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即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由其審理,或者根據下級人民法院報請決定由其審理。

涉及智慧財產權、不正當競爭:

根據四川省高院的相關規定,綿陽市的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即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和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糾紛案件以及壟斷糾紛案件等特殊型別案件外),由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由於本案的被告除微念公司外,還包括微念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同明,筆者傾向性地認為,該案涉及智慧財產權侵權類糾紛的可能性較小。

二、子柒公司和微念公司有什麼關係,受誰控制?

微念公司成立於2013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劉同明,劉同明同時為微念公司最大單一股東。其餘微念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包括新浪微博、華興基金、華映資本、辰海資本、位元組跳動等。從工商登記資訊來看,沒有證據顯示李佳佳或其關聯方持有微念公司股權。

微妙的是,根據媒體“36氪”10月27日的報道,10月16日位元組跳動已經啟動退出微念公司的流程,原因正是李子柒與微念公司陷入分歧。

反觀子柒文化,成立於2017年7月,法定代表人為李佳佳,並持有子柒文化49%的股權,剩餘51%股權的持股方為微念公司。從目前子柒文化作為原告起訴微念公司及劉同明的案件來看,目前子柒文化實際受到李佳佳的控制。

三、“李子柒IP”到底是什麼?

“某某IP”、我們公司擁有很多“IP”,這個說法只存在於我國。IP一開始是作為智慧財產權的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縮寫,而目前IP指代的範圍遠遠無法以“英文縮寫”作為概括。但IP究竟指什麼,也仍處於說不清道不明的狀態,也正是因為IP的指向、範圍、意義不明確,從而成為也行業內眾多模糊事務或權利的代名詞。

那麼,“李子柒IP”是什麼?體現了誰的創作意志?

法律上而言,

筆者認為“李子柒IP”是一系列作品的著作權,加上特定自然人的肖像權、姓名權構成的集合。

這一系列的作品,是由李佳佳及其團隊構思、創作、出演、拍攝、製作完成的,從呈現上來說是視聽作品,實際還可能涵蓋了劇本文字作品等其他作品在內的一系列作品。同時,由於這一系列視聽作品均由李佳佳“出演”李子柒,因而李佳佳的肖像也固定於這一系列作品中。“李子柒”這一姓名(藝名),也與這一系列作品緊密關聯。

並且,由於李子柒所創作的作品相比於傳統視聽作品相對內容簡單,拍攝、製作流程短,團隊人員少,所需的資金成本更低,因此其個人和團隊的創作意志更能鮮明地反映在作品中。

上述兩點決定了“李子柒IP”更大程度體現了創作者個人的屬性。

引申開來說,短影片、自媒體影片與傳統的影視作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傳統作品的製作過程分類更細,原著、編劇、導演先完成劇本創作,再根據劇本選擇合適的演員、劇組成員,資本方投入大量資金後進行拍攝。最後的成片,不僅有演員的意志、導演、編劇的意志,更可能包含了資方的想法,是多種想法的集合,這就導致即使存在作品的續集或系列作品,這個過程中也無法將任何一個參與個體的意志凸顯於系列作品中。典型的例子如“007IP”,007的演員在不停變換,但他們永遠都是007的“扮演者”而非007本身。但若“李子柒”影片換了一位出鏡的演員,那觀眾還會認可這是“李子柒”嗎?

有意思的是,從微念公司的宣告可以看出,微念公司竭盡所能的在將李佳佳與“李子柒”進行人為的區分和割裂。在指代人物時,一定強調其為“李佳佳女士”,而在談及作品及品牌時,一定強調的是“李子柒IP”(雖然這個名稱指代的是什麼,宣告全文沒有明確也無法明確)。這是為什麼呢?

四、“李子柒”商標那些事,誰能申請“李子柒”商標?

根據“企查查”顯示,微念公司在2019年12月起,即大量申請了“李子柒”商標。而子柒文化申請有關“李子柒”商標的時間為2020年3月。

目前子柒文化的相關商標大多註冊成功,而微念公司的商標則被駁回。

筆者認為,商評委的該做法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是“李子柒”已經成為了李佳佳的“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藝名”,受到《民法典》中姓名權的保護。

民法典人格權編第三章規定了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護,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自然人的姓名無法轉讓,也無法歸屬於任何非權利人。如姓名權人未明確授權許可,其他第三人自然無法將自然人的姓名註冊為自己的商標。

此外,眾多分析文章提及的“李子柒”已經成為中國傳統文化海外輸出的一部分,需要從更高角度來看待當然也一定是商評委的考量範疇。

因此,“李子柒”商標的註冊權由李佳佳控制的子柒文化享有,並無不妥。

五、MCN機構與簽約者的關係再平衡

目前大部分mcn機構都是與簽約者建立經紀合同關係。在合同中也會約定包括著作權歸屬、姓名權、肖像權授權等內容。

但從李子柒的案例可以看到,傳統的約定在經紀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面臨僵化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可能。

從MCN機構的角度出發,當然也會覺得非常冤枉,一個具有如此高影響力的“IP”、品牌的成功,其作為運營方一定是有巨大的投入和不應被忽視的作用的。

而目前的微念公司,至少已經喪失了對於“李子柒”商標的控制權,之後也將會陷入一系列的糾紛和角力的泥潭。

在MCN機構與簽約者的合同設計中,如何避免重蹈微念公司覆轍?如何在運營過程中而非在事後的蒼白的宣告中區分創作者與創作作品?如何在藝名的歸屬與藝名影響力所帶來的利益分配中找到平衡點,如何設計對應的合同條款?筆者將在後續文章中與大家進行探討,也期待與更多的從業者們進行深入溝通討論。

文:陳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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