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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點、性質、地位及作用,全面解析唐朝監察制度

作者:由 黃豆國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9-27

位卑權重是如何形成的

唐朝監察體系的完整性體現在唐朝建立到各地方州縣為一體的嚴密完整監察系統。體系的完整體現在唐朝監察制度有獨立於行政的御史制度,諫官制度,封駁官制度,還有三省內部監察制度,此外在地方也有巡察制度,

這些監察制度相互聯絡,構成了一個嚴密的網狀機構。

從特點、性質、地位及作用,全面解析唐朝監察制度

一、唐朝監察制度的特點

1.監察體系完整,機構健全

唐朝監察機構健全,在繼承了隋朝的御史制度和諫官制度之後又有所發展。主要表現為:在中央,御史臺仍然是中央最高監察機關,御史的人數和監察的規模都有所擴大,官位也有所提升。在武則天時期御史分為了左右肅政臺,將監察機構進一步細化;在唐玄宗時期,又將御史臺的下屬機構分為臺院、察院和殿院,三機構分工明確,

相互協調合作。在唐朝後期,出現了察院,對監察功能的發揮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2.官吏位卑權重,獨立性強

封建社會監察制度的建立,是皇帝加強中央集權的體現,監察官員主要是監督權貴,因此權力很大,但唐朝皇帝為了防止監察官吏因位高權重而危及統治,大多時候都將監察官的官位定的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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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檢察官的官位普遍較低表現為,除御史大夫三品,御史中丞四品之外,其他官吏都在五品以下,可見整體官位之低。唐朝監察官官位低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皇帝為了防止監察官位高權重而濫用職權,貪贓枉法。另一方面是皇帝為了減輕官員貪戀高權位和豐厚的俸祿,激勵監察官員積極盡職,效忠君主。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

為了使這種位卑權重的監察制度發揮作用,皇帝賦予了監察機關極強的獨立性。

監察官吏只對皇帝負責,獨立行使職權。唐朝監察權的獨立表現為監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分離,互不隸屬;監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中央機關只對皇帝負責,地方監察機關對皇帝和中央機關負責。唐朝監察機關的這種橫向獨立可以排除同級和上級平行機關的干擾,縱向獨立能保證監察官吏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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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具體體現:首先,內部獨立性。在唐朝初期,御史臺中御史大夫為最高長官,御史的監察事務都必須先向御史大夫稟報,徵得其同意。監察御史相互獨立還體現在御史各司其職。可見御史從官員人選上就獨立出了行政機關。最後,對皇權的獨立性,表現為對皇權有一定的限制。唐朝的諫官制度很受重視,諫官大多數盡職盡忠,敢於直諫,這對皇帝濫用皇權和執政失誤有一定的限制和糾正作用。

這種獨立性也是開明皇帝所允許和授予的特權。

3.監察範圍廣泛,方式多樣

唐朝監察範圍很廣,監察的物件上至達官顯貴,下至黎民百姓,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御史可以對中央和地方進行監察,唐太宗時期的《巡察六條》中就規定了對國家的禮儀、吏治、財稅、農業、司法、人口等各個方面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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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監察形式繼承了前朝的優點,又有極大的豐富。主要有御史監察中央和地方,御史透過彈劾違紀違綱官吏,審理判決重大疑難案件,並且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對中央之地方的行政事務進行監督;諫官進諫也是一種有效監察形式,透過向皇帝進諫來反映中央至地方的一些事務,還可以指正皇帝得失;此外唐朝還有封駁官制度來限制皇權的濫用;三省內部監察來協調行政職權運作;唐朝後期還有巡察地方事務等等。

這些監察形式都極大地提高了監察效率,也是中央集權得到了加強,對維護政治統治起了很大作用。

4.選拔制度健全,選任嚴格

唐朝的官員選任制度健全,選官途徑很多,主要有科舉考試、薦闢制度、蔭任制度、軍功任命和機緣等方式來選拔官員。唐朝的科舉考試分為制舉和常舉兩類。制舉就是有在朝皇帝親自監考考試,這種考試往往是不定期的,臨時設定科目,用來及時招攬天下賢良人才。另一種是定期考試,

通常考的科目很多,有明經、秀才、明法、明算等等,明經和進士兩科是固定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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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常考考試範圍之廣,考核之全面。並且考試內容十分具體,如明經中要考時務策、經義和帖經墨義,著重考儒家經典內容。進士考詩文、辭賦和雜文等內容。總之,唐朝在選拔人才方面很嚴格,和前朝相比在選人上更為客觀公正,

這也是唐朝人才濟濟,國家一度繁榮的重要原因。

在監察官員的選任上具體條件很嚴格,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官員要求要有真才實學。唐朝的御史一般都是精通律例,透過科舉選拔出來的秀才和舉人。諫官更是在才華上要求很高,要有淵博的知識和政治遠見,一般都為當時社會名流人士。

第二,要求監察官員能夠具備正直的品質。唐朝“所取御史,必先志重勇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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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保證監察官員自身的廉潔性和發揮監察作用的重要條件。第三,要求監察官員要有一定的從官經驗。如唐朝有規定為“御史須曾任州縣理人官者,方得薦用殿中侍御史”。一般御史很多是從縣官、丞相,主簿之中選拔出來的。同時唐朝還定期對監察官員進行考核,“監察御史以二十五月為限,殿中侍御史十八月,侍御史十三月。”

政績好的御史官員可以得到升遷和調任,政績差的官員會遭到降職或撤職。

5.重視監察法規,法制完備

我國封建社會的法是為了維護專制王權而制定的,因此很多時候帶有很強的人治色彩,每一個朝代或多或少會有法律制定頒佈。我國唐朝的法律制度相對完備,唐朝在官吏的監察上一般還是有章典可守的。唐朝頒佈了《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開元律》、《永徽律疏》等律例。具體在處罰官吏的規定上也很詳細具體,如《職制律》五十九條規定了專門瀆職貪汙犯罪,洩露重要機密的罪行處罰,

貪汙要處罰“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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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唐朝的法律較為完備,很多律例規定都為後世所延續和仿效,其中《永徽律疏》流傳於世,為後人稱頌,唐朝的律例對後朝的發展起了重要推動作用。

二、唐朝監察制度的地位

1.唐朝監察制度的歷史地位

中國封建監察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前秦時期,形成於秦漢,發展於魏晉南北朝,到了隋唐時期日趨成熟。唐朝監察制度繼承了前朝已有的監察制度中的可取之處,歷經二百八十九年的唐王朝統治之後,成了一套以御史監察制度和諫官制度相協調,中央監察與地方監察相統一,以及御史監察制度、三省內部監察機制和皇權之間相制衡的監察體系,這一體系代表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至唐朝時期的最高水平。可以說是對前面歷朝監察制度的一次整合總結,並在這個基礎之上進行了適時的改革和創新,從而走向了成熟,也可以說是後世歷代監察制度發展演變的重要藍本,

它開啟了中國監察史的又一頁新篇章。因此,唐朝的監察制度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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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朝監察制度的政治地位

監察制度是為了維護政權統治而設定的,任何國家的政治制度都離不開監察制度,沒有監察機構,國家機構的運作可能會隨時偏離政權中心,危害社會,危及統治。

在中國封建社會,監察制度發揮著維護專制皇權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能。

唐朝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監察制度,對上至宰相大臣,下至地方各級官吏,凡是涉及到違法亂紀亂綱的行為,都會受到監察機構的糾察彈劾。另外對於皇權也有建議的權利,可以起到監督皇權的重要作用。唐朝監察制度集監督權、審判權和彈劾權於一體的綜合性制度,

因此在維護政治機構運作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在政治權力中處於核心地位。

三、唐朝監察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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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監察制度在國家政治中處於重要地位,而起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帶了一些消極影響。

1.唐朝監察制度的積極作用

唐朝監察制度在國家政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唐朝監察制度完善,御史擁有監督權和彈劾權,

對中央和地方官吏都有監察權,這有力的威懾了從政官員,真正起到了懲治貪官汙吏,激濁揚清的作用。

第二,唐朝的御史擁有司法審判權,能夠審理國家重大疑難案件,監督司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督導了司法審判工作,遏制了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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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諫官制度的建立更進一步保證了監察的力度,諫官有權對皇帝的為政得失提出意見和呈獻忠言,也對在朝官吏的行為有權向上進言。這些都有力的監督了當政者的行為,也可以不斷調整他們的決策和行為,鞏固了政治統治。

第四,唐朝監御史、巡按使等官吏對地方定期和不定期察訪,有力的監督了地方官吏的行為,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統治,

同時也防止了地方官吏貪汙腐化,欺壓百姓,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政治清明。

2.唐朝監察制度的消極影響

唐朝監察制度雖然較前朝更加趨於完善,但是也還有不足之處,這些弊端從大的方面影響著唐朝國家的興衰,小的方面不利於監察作用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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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御史的地位很高,到了後期出使在外的御史卻受到來自各方的謾罵。這說明在唐朝晚期這種制度已經出現了問題,這種地位變化最主要原因是御史已經起不到激濁揚清的作用了,為社會所不齒。一方面是由於統治者不重視法吏,昏庸無能,另一方面是由於監察官員素質降低,已經不能秉公辦事了。

這些現象造成了唐朝後期長期處於藩鎮割據局面,中央再也無力統治地方割據勢力,以至於逐漸走向了衰落,直至滅亡。

唐朝監察機構的設定在體系上較為完整,但在不同時期難免有機構冗雜,效率低下的現象產生。這主要是監察制度對皇權的依附性所決定的,和統治者的為政決策密切有關。如在武則天時期,將御史臺下設左右肅政臺,右肅政臺其實就是武則天為了加強皇權而設立的冗餘機構。這一機構的設立導致了拾遺和補闕官員劇增,也使節度使集監察權和行政權於一身,監察的獨立性因此受到了影響,也為後來的安史之亂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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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武則天時期允許聞風言事,在唐朝不同時期這一制度也時開時禁。這一制度在開設之初起到了提高辦事效率的作用,但後來就成為了官吏之間相互詆譭和爭權奪位的一種權力了。

監察官員往往在不明事情原委的情況下就可以彈劾其他官員,極大地限制了官員正常的行使職權。

結語

唐朝的監察制度在我國封建社會中具有重要地位,也具有很大的研究價值。本文在探究了唐朝的中央到地方的監察機制的設定及運作之後,總結得出了唐朝的監察制度具有體系完整、官員的選任機制健全、法制完備、監察獨立性強、監察方式多、範圍廣等特點,這些都為唐朝的政治統治的穩固作出了重大貢獻。

從特點、性質、地位及作用,全面解析唐朝監察制度

以史為鑑,古為今用,研究唐朝的監察制度對當今我國政治體制中的監察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借鑑意義。透過考察唐朝的監察制度,總結出歷史中的優秀的制度文化,對我國當代的監察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重視完善監察體系,提高監察地位,還要重視健全監察立法和嚴格對監察官員的選拔考核等等,

這些都是針對我國監察現狀中弊端所提出的幾點建議,希望對完善我國現行監察制度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