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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入室行兇,反遭一家三口合力殺死,屬於正當防衛嗎?

作者:由 問法網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12-24

非法入室可以殺了嗎

2018年7月11日,王磊因反覆追求王曉被拒,深夜帶著甩棍、水果刀翻牆入王曉(化名)家中。隨後,王磊與王曉及其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發生衝突,王磊擊傷王曉腹部、趙印芝手部,刺傷王新元胸、腹、腿、雙臂等多處;王曉用菜刀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並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後,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因頸部受傷嚴重,王磊死亡。

男子持刀入室行兇,反遭一家三口合力殺死,屬於正當防衛嗎?

王曉一家三口

的行為屬於

正當防衛

問法網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王磊因為追求王曉不成功,心生報復,攜刀棍擊打、刺殺王曉一家,其行為已經嚴重危機王曉一家的生命健康安全,在這一緊急情形下,王曉一家為了保護自己生命健康,殺死王磊,當然成立正當防衛。至於是否存在過當問題,關鍵是看王磊的行為是否屬於行兇、殺人等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我們認為,如果事後證據顯示,王磊的報復行為至少具有行兇性質,即王磊主觀上對造成王曉一家傷害結果抑或是死亡結果持無所謂態度,那麼王曉一家就構成無限防衛,即使造成王磊死亡,也不承擔刑事責任。

為愛可以痴狂,但不能無視法律而“瘋狂”

問法網律師提醒廣大青年朋友們,愛情是可貴的,是美好的,人人都希望得到愛情。但愛情是雙方的合意,不是一方的執念。可以放手去追求喜歡的人,若是沒有緣分,不合對方的胃口,也不必氣餒,更不能走極端選擇報復。畢竟天涯處處有芳草,退一步說不定會發現適合自己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