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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提醒!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轉發也要擔責!

作者: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2-03

設圈違法嗎

春節將至,朋友圈熱鬧起來了,有賣年貨的還有賣煙花爆竹的。

在這裡,劃一個重點: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買賣?

如果在朋友圈釋出銷售資訊,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資訊,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菸花,不違法。

但是,

如果在朋友圈釋出的資訊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就涉嫌違法。

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品,運輸的要求非常嚴格,要由專門的人員、專門的車輛、辦理好專門的運輸許可證才能進行運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麼證?

瀏陽眾邦公益法律服務中心的羅松輝律師表示,“煙花爆竹”目前歸類為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屬於特殊商品,國家實行特許經營許可。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的證件主要是: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如果透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

羅松輝表示。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

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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