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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我做過的錯事

作者:由 無名老律師陳維國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1-12-25

身受其害是什麼意思

年輕時我做過的錯事

按中國人的虛歲習慣計算,2021年我70歲了,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老年人。十年前我開始對人生進行回憶,並把一些往事記下來,從中汲取人生的經驗教訓,以戒後人。其中,對青少年時期的多次衝動錯誤我有很多反思。

我的少年時代是在大連臺山街長大的,父親的棍棒教育讓我深受其害。儘管我從小接受父母的棍棒教育,但我卻沒有形成與他人打架的基因。在少兒時代,我屬於受大孩子氣的第三世界。有一天,我們兄弟被一個大孩子霸凌欺負了,我卻產生了反抗的意識,並得以實施,從而保護了自己。

1965年暑假我小學畢業了,正等待上初中。假期沒有事情可幹,我便在家裡看小說。那時候,看小說是我的唯一愛好。讀書正酣,小弟進屋找我:“大哥,二哥被人打了。”

我帶著小弟來到后街上,一個大高個子(姓焦或者姓韓,家住東西街分界的大雜院裡)正在欺負我的兩個弟弟。他大約十五六歲,比我高出一頭還多。我們兄弟四人分別13歲、11歲、8歲、5歲,完全屬於沒有反抗能力的那一夥小孩。

我為了保護弟弟,衝上去和那個大個子爭講道理,我問他:“你為什麼打人?”

大個子歪著腦袋斜眼看我,一副瞧不起人的表情。他說:“我就打了,你能怎麼的?”說著,他一拳打在我的右腮上,我感到臉上熱呼呼的。我們弱小卻遭到欺負,內心的無奈和屈辱,讓我無法忍受。與對方鬥爭,我們不是對手,如果退卻,四兄弟將繼續捱打。對方不可一世的霸凌氣焰,燒得我忍無可忍,我心底突然生起一股反抗的勇氣,“拼了!”我低下頭向對方的腹部突然一拱,對方沒有防備被我拱倒在地。我立刻騎到他身上,抓住他的私處,將他掐得沒有任何反抗能力。事情過後,這個大我許多的小霸王每見到我就會躲開。

其實,弱小面對霸凌的時候,如果逃無可逃,只能勇敢反抗,才能置死地而後生。不過,少兒打架沒有對錯之分,這種打架行為是不能鼓勵的。我的父母家教嚴格,當天晚上我便接受了一頓父親的毒打。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與其他少兒打架。一直到下鄉時,我都是聽話不惹禍的乖孩子。

年輕時我做過的錯事

1968年我下鄉到寬甸,曾多次參加公社的知青代表會議。1969年7月,我出民工參加車道嶺大橋施工。一天,我在篩沙子時,聽到河對岸有人呼救。我拎著鐵鍁趟水過河,發現一個青年人騎在父親身上施暴,我輪起鐵鍁將年青人從他父親身上打下來。他父親起來後卻要與我拼命。因他兒子沒事,這才作罷。可見,制止別人的暴力需要講究方法,打抱不平一定要分清原委,更不能衝動傷人,否則就會出力不討好。

1970年1月,我轉到吉林省集安縣財源公社繼續當知青。有一天,公社和大隊革委會領導來生產隊組織社員要求選孫某當隊長,孫某要挾大隊和公社領導,並蔑視社員們。我當即表示不滿,他的兒子孫某仁卻依仗權勢把我弟弟的帽子搶下扔到屋頂上。我上房撿帽子時卻遭到孫某仁用石頭和木頭的襲擊。我一怒之下,從房頂跳下一拳將其打倒,致使選舉會被打散了。公社和大隊領導十分不滿,並取消了對我的青年幹部培養資格,差一點影響我的前途。這一次教訓也是慘痛的:遇到侵權時應先講道理,不要輕易用拳頭和別人說話,否則自己也可能吃虧。

1972年我在集安水泥廠押車去車站運煤,半路上遇一醉漢堵車,司機動手把他打傷。因我負責帶車,當天晚上,我和司機被公安機關傳喚。因為司機是被打之後還手,傷者要求賠償後主動撤案,公安機關沒有追究司機的責任,但也虛驚一場。此事告訴我一個道理:遇到惡人可以阻止他的惡行,不能簡單以暴制暴。打人很可能要吃官司,打架無論輸贏,都沒有贏家。

1973年1月的一天夜裡,工友田某友拒絕工作管理並對我打罵。被我反擊後一拳打倒,原本有理卻變得無理,廠領導撤銷我的職務,發配到白灰車間當出窯工。此事的教訓是:遇事應該冷靜,千萬不要動手,傷人實際上也害己。

1975年7月1日夜晚,通化衛校師生演出,校外不法人員強行衝入學校,領導安排我和馬仁華老師保護師生的安全。衝入學校的不法人員將學校大門破壞後並對我們襲擊,我和馬老師反擊時將其中兩人打傷。事後,公安機關認為傷者行為不當,學校沒有責任。在那個特殊時代,不法人員卻在我的宿舍裡養傷十餘天。此事的教訓是:遇到不法攻擊的最佳方案是報警處理,如果自行防衛,一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很可能是自己買單。

1978年的一天,我的同學郭哲夫在東北師大共二閱覽室遭到中文系的一學生欺負,雙方發生衝突,導致中文系一學員受傷,事後我和班長呂品均受到紀律處分。此事的最大教訓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人都不能衝動,否則就可能給自己也帶來傷害。

1983年,鄰居楚氏兄弟二人要強佔我家僅1。5米寬的院子。我阻止之時,其兄弟二人將我打傷,全過程我沒有還手。事後,我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楚氏兄弟二人主動道歉,我便原諒了二人。不久,我家被盜,楚氏兄弟說是他的外甥偷的,向我認罪賠償。可見:鄰里之間,矛盾不能激化,有衝突應以商量為上,輕易不要動手。示弱並不必然吃虧,君子之風更能贏得尊重。

1990年到1994年我在通化幼兒師範學校兼任保衛科長,曾將一些擾亂學校秩序的不法人員扭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不法人員動手強制履行的是保護師生安全的職責,此時正義在手,該出手時必出手。1994年夏季雨夜,一個曾經受到我處理的丁某組織十幾個暴徒打到我家門,被我反擊驅散。致我多處受傷,左小指至今功能不全。事後,我考慮丁某年輕,還有前途,便放棄了對他的訴求。如今丁某的仕途發展極好,我讓人轉達口信:希望他誠心為人民服務,少年時代的錯誤不能再犯。

年輕時我做過的錯事

我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從事律師業務,對一些暴力傷害案件的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同時,我會苦口婆心地對他們進行教育,讓他們對自己的暴力懺悔、認罪,爭取得到寬大處理。這些人的最大教訓是:衝動是魔鬼,如果被衝動的魔鬼纏身,只能身受其害。

2021年7月31日,我一親屬與妻子前往妹妹家調解矛盾,一進門遭到妹夫棍棒的襲擊。傷者因此顱內出血,經開顱手術後脫危。聞訊後,我在經濟上幫助親屬治病,並告訴他們:相信法律,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法者必受罰,這是法制社會的公理。

人生70不易,回顧年輕時的許多錯誤,當時改過,自得其樂。如果現在想改,則時過境遷,悔之晚矣。願天下人年輕時少犯錯誤,犯了錯誤要及時省過,才會人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