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的房子怎麼處理
這段時間,杭州保姆縱火案的受害者之一的林生斌再度引起網友們熱議,當然,其中玄幻情節過多,這裡不多贅述。
目前,針對賠償款分配一事林朱兩家未妥協基本上是真的。
這裡轉述知情人員的訊息,記錄林生斌與其岳丈家的矛盾緣由。
事發之前,林生斌與妻子為了買房,假意離婚,因為杭州有限購令的政策,這裡也給廣大網友們提個醒,別想著鑽政策的空子,引以為戒啊。
最終他們商定的結果是,將買的房子掛在林生斌名下。
然後就發生了轟動全國的保姆縱火案。這個案子已經結了,以我國相關部門的能力,這個案子的緣由基本都捋清,大家別被陰謀論帶偏了。
綠城迫於壓力回購了房子,因為房子是掛在林生斌名下的,因此回購款也是打到林生斌手裡,大概有三千多萬,那什麼一億基本是假的。
最終,針對回購款如何分配,兩家沒有達成共識。
站在林生斌的角度,自己的妻子孩子都不在了,他跟朱家沒有任何情感上的聯絡,因此不願分太多。
站在朱家的角度,這房子應算在夫妻共同財產上,應該對半分。
具體如何分配,就看他們兩家會不會走法律途徑了,我估計走法律途徑對朱家是極為不利的。
就算要當成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丈夫的林生斌會獨佔大頭,妻子的父母其實分的不多,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朱家人一直在網路上提這事,卻還沒進入法律程式。
本文接下來將會用 繼承法 來剖析現有矛盾。
1。《民法典》規定,
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在本案中,朱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丈夫林生斌,三名子女,以及朱某父母共六人。
而三名子女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則只有林生斌和朱某,朱某父母作為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不能繼承外孫子女的遺產。
2。《民法典》規定,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因為遇難者均有繼承人,且無法確定準確遇難時間,因此推定朱女士先遇難。
此時朱女士的繼承人有林生斌,三個孩子,朱女士父母。林生斌佔六分之一,三個孩子佔二分之一,朱女士父母佔三分之一。
因為三個孩子也遇難,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林生斌,所以最終林生斌佔三分之二,朱女士父母佔三分之一。
4。針對死亡賠償金,林生斌及朱女士父母均有權作為四名遇難者的近親屬,但是如何分配,未做要求。而未達成共識也主要來自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