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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徐元慶替父報仇,雖被判死刑,但政府卻表彰其行為

作者:由 無尤網路育源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0-18

徐元慶是哪裡人

唐朝徐元慶替父報仇,雖被判死刑,但政府卻表彰其行為

《新唐書·列傳》之“孝友”記載,唐朝武則天年間,有個叫徐元慶的人,他是同州下邽縣(今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他的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所殺”,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徐元慶聞知後一心報仇,他改名換姓在驛站做驛夫,伺機接近趙師韞。幾年後,趙師韞已經升任御史,恰好下榻于徐元慶所在的驛站,徐元慶於是親手殺掉趙師韞,隨後投案自首,自縛報官請罪。

唐朝徐元慶替父報仇,雖被判死刑,但政府卻表彰其行為

武則天念其孝心,本來想赦免徐元慶的死罪,但這時陳子昂提出不同意見。陳子昂就是寫《登幽州臺歌》“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的那個著名詩人,他當時是朝廷諫官。他說,徐元慶蓄意謀殺,案情清楚,按照國法應判死刑,但念在其為父報仇盡孝,情有可原,建議對其執刑後,再表彰其行為。“國法專殺者死,元慶宜正國法,然後旌其閭墓,以褒其孝義可也。當時議者,都覺得陳子昂的建議很恰當,兼顧情與法,於是就按此執行,殺了徐元慶,然後對其孝義進行表揚宣傳。

唐朝徐元慶替父報仇,雖被判死刑,但政府卻表彰其行為

但是,幾十年後,柳宗元又對此案的判決產生質疑,當時陳子昂早已作古。柳宗元以為對於徐元慶案,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趙師韞虐殺無辜,地方官又不追究其罪責,反而官官相護,徐元慶無法透過法律途徑獲得正義,轉而處心積慮報仇殺人,“是守禮而行義也”,則不應對徐元慶進行處死;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本身犯罪,趙師韞殺之,並不違背律法,則其“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徐元慶是罪有應得,不應對其進行表揚,“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唐朝徐元慶替父報仇,雖被判死刑,但政府卻表彰其行為

同一個案子,這兩種判法,相比之下柳宗元更高一籌。法律不應是冷冰冰的,法律也應有溫度,但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