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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幫辦|武漢一女子被360元紋眉廣告吸引,進店後花了2.7萬……315介入調解

作者: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2-16

360客服工作怎麼樣

極目新聞記者 劉冬莉

通訊員 王露

進店前被360元的紋眉廣告所吸引,進店後消費高達2。7萬餘元。事後,程女士為儘可能挽回損失,以不需要後續服務為由,要求商家退還2萬元。

然而一個多月後,她發現剛做的眉毛顏色漸漸變淡,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後續服務或者退還剩下的7000餘元。那麼,她的訴求能得到滿足嗎?

極目幫辦|武漢一女子被360元紋眉廣告吸引,進店後花了2.7萬……315介入調解

調解現場(通訊員王露攝)

被360元價格吸引,進店後消費2.7萬元

8月底,武漢市民程女士在網上看到一家美容機構的廣告,稱紋眉價僅需360元,不禁心動,便在該廣告頁面上留下了自己的聯絡方式。隨後,一名客服人員新增其微信,並根據其住址推薦了一家就近門店。

9月1日下午3時,程女士按照約定時間來到該門店後,店員熱情地將她帶到一個房間,為她化妝、設計。店員告訴程女士,她的眉毛有點“垮”,眼袋也比較深,建議她做提眉、祛眼袋等專案。並稱,目前該店在做活動,只要交195元定金,就可以購買26888元的套餐,還可以贈送多個專案。期間,一名自稱店長的女士詢問她是否有重大疾病,程女士坦言自己有嚴重的糖尿病。但對方仍表示:“沒關係,可以做的。”

“幾個店員將我圍在中間,連續兩三個小時對我進行輪番‘洗腦’,我就答應了。”程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她告訴店員,自己的支付寶裡只有1萬多元時,對方還告訴她:“可以用花唄透支消費,只要按時還款就行了。”於是,程女士分四筆共消費27083元,購買了該套餐。交錢後,店員現場為程女士做了紋眉、祛斑等贈送專案,並約定第二天一早到附近一家醫美醫院體檢後再做拉眉和祛眼袋。

次日,程女士在店員的陪同下來到醫院體檢,卻被告知其因血糖過高,不能做這兩個專案。如果一定要做,得先把血糖降到正常值才行。

對此,程女士表示,自己的血糖一直控制不好,降到正常值幾乎不可能,因此提出退款不做了。然而,商家以“已提供了四項美容服務”為由,需扣除相應費用才能退款。9月5日,雙方簽訂退款協議,商家退還程女士2萬元,後期不再負責免費補色以及祛斑等專案。

經多方協調,商家同意履行後續服務

一個月後,程女士發現,經過該店紋眉和祛斑後,效果並不明顯。她認為,商家實際收取了7083元,卻只給她做了一個半成品。眼看著眉毛顏色漸漸淡化,她要求美容院要麼補色,要麼退還費用。但該美容院以雙方之前已簽訂了退款協議為由,拒絕提供後續服務,也不願意退款。

10月12日,程女士透過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和解平臺投訴。20日,極目新聞記者作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特聘調解員組織雙方現場調解。調解現場,美容院工作人員提供了該店的美容專案、價格表等資訊後,還向記者展示了程女士簽訂2萬元退款協議的影片錄影。影片中,程女士明確地向美容院工作人員表示,只要該美容院退還2萬元,便可不追究美容院責任,也不需要對方進行後續服務。

“那是因為我剛做完紋眉和祛斑專案,無法預測後期效果。但後來發現效果遠不如預期,這才提出進一步要求。”調解中,程女士也坦言,她當時擔心一分錢都要不回來,這才答應放棄後續服務權益。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部主任聶喜洋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在經營活動中涉嫌存在虛假宣傳、誤導銷售經營行為,且在拍攝工作影片前,未徵求消費者意見;其擬定的相關格式協議條款,涉嫌排除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提起訴訟的權利,減輕經營者責任和義務,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

但同時,程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行為人,應該具備契約精神,既然簽訂了退款協議,就應該遵守承諾。

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美容院為程女士提供後續補色等後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