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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姜解之“至於犬馬,皆有所養”

作者:由 溫故知新說經典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7-03

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斷句

《論語》姜解之“至於犬馬,皆有所養”

《為政》第七則,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對這句話,錢穆在《論語新解》翻譯為,子游問:“怎樣是孝道?”先生說:“現在人只把能養父母便算孝了。就是犬馬,一樣能有人養著。沒有對父母一片敬心,又在何處作分別呀!”楊逢彬的《論語新注新譯》翻譯為,子游問孝道。孔子說:“現在的所謂孝,是說能夠養活父母,而且父母的狗和馬也能夠得到飼養。父母、狗和馬全能夠養著,若不對父母心存敬畏,用什麼去區別贍養父母和飼養狗、馬呢?”

錢穆和楊逢彬的理解差異,體現在對“至於犬馬”的理解,錢穆理解“至於”為轉折連詞,楊逢彬則認為到先秦漢語末期,具有輕微轉折作用的連詞“至於”,它所銜接的,必須是較長的一個語段,“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的“至於”,不具備這一條件。因此他認為這句話應該斷句為“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這裡孔子是承接前面兩則,繼續談“孝”。孔子認為“孝”的根本在於“敬”,如果不“敬”,則“養父母和養狗和馬”就沒有分別了。

“犬馬”者,為人所驅使也,地位自然比人低賤,當然這是《論語》那個時代的理解和認識,不能簡單用今天的觀念來比附。

在《論語》那個時代,天地人被認為是三傑,人被視為萬物之靈,地位在其它動物之上,所以對人要講“仁”。《鄉黨》第十二則,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足見在孔子那裡,人畜有別,人是高於動物的。

按楊逢彬的斷句法,體現出來的是先說人,再說犬馬,自然也體現出人比犬馬要高貴的序列,所以對人要“敬”,以別於犬馬。

在孔子那個年代,已經禮崩樂壞,所以出現仁義的危機。很多人對父母的“孝”只是滿足於“養”,而不去考慮父母的喜怒哀樂,這在孔子看來不是真“孝”,因為這種“孝”和養活犬馬沒有區別,甚至比養活犬馬還不如。

孟子曰:“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 ,必請所與 ;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孟子·離婁》)

孟子關於“孝”的思想和孔子一脈相承,也就是認為“孝”的核心不在於“養口體”,而在於“養志”。養“口體”,只是滿足基本的口腹之慾,和養“犬馬”沒有區別。養“志”是滿足精神方面的需求,是“仁”的內在要求。

孔子的思想對今天依然有啟示意義。“養老”不僅是作為自然生命的延續,而是要讓老人“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學”。孝敬父母,不僅要讓他們“衣食帛肉”,而且要讓他們“安”之,“安”就是安心,實際上還是要對他們養“志”。

孔子說“父在,觀其志”,從精神上孝敬父母,讓他們發自內心地愉悅,才是真孝。如果只是讓父母吃飯穿衣,那麼是算不上孝敬的。當然如果連父母吃飽穿暖都做不到,那就是把父母當成犬馬不如,自然就不要說“孝”,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