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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因暖氣溫度不達標而拒交物業費,應怎麼處理?

作者:由 物業之友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24

暖氣溫度達不到怎麼賠償

張先生在某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所屬的物業小區是獨立供暖。入住後的的第一個冬天,張先生髮現,該房屋的暖氣的溫度特別的低,隨後張先生找到物業服務公司前來解決,物業服務公司人員檢查後認為是供暖氣的裝置出現了問題,於是派人進行維修。但是維修後的溫度還是不達標,之後十分懊惱的張先生告訴物業服務公司,如果不解決供暖問題,那麼自己就不交物業費。

經過一番交談,物業服務公司 ,與張先生達成協議,供暖費不用繳納,但是其他方面的物業費要繳納,原本約定好的協議,但是張先生後來又變卦了,覺得其他的物業費也不應該繳納,於是又讓物業服務公司解決供暖問題,否則拒繳物業費。

後來,張先生收到了物業服務公司狀告他拖欠物業費的訴狀。在法庭上,張先生聘請了律師認為,張先生拖欠物業費主要是因為物業服務公司未達到供暖的標準,這就說明了物業服務公司屬於違約在先。按照供暖合同的規定,供暖方(物業服務公司)應按照供暖的標準供暖,其中包括提供暖氣和供暖溫度達到標準兩個方面,只有這樣才算履行了合同約定的供暖義務。所以,張先生即便要補交物業費,也要扣除其中的採暖費。

業主因暖氣溫度不達標而拒交物業費,應怎麼處理?

法庭認為,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供暖協議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中的供用熱力合同,根據《合同法》中規定,供用的水、氣、熱力,應參照相關的指數。同時,要結合所供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電價、電費等進行結算。據此,物業服務公司在供暖合同中應對供暖方式、質量、時間等做出約定,否則就應負違約責任。因此,張先生“供暖義務應包括提供暖氣和供暖達到約定標準”的主張應予支援。最後,判令張先生補交拖欠的物業費,扣除其中的採暖費。

業主因暖氣溫度不達標而拒交物業費,應怎麼處理?

在上述案例中,張先生因物業的供暖不足而拒繳物業費,在物業服務公司與其溝通後,免其取暖費,但是張先生仍不同意,最後被物業服務公司起訴,而法院的判決也和物業服務公司的協調法一樣。

一般來說,在集中供暖方式下,基於供熱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公司有義務在採暖季節提供合乎標準的供熱服務,若供暖溫度不達標,那麼就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向業主承擔責任。但是對於其他方面的物業,如房屋及共有設施的管理與維修養護服務、協助公共秩序維護服務等,只要物業服務公司按照約定認真履行了,業主就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物業費。

因此,當提供的暖氣溫度沒有達標時,物業服務公司的確有一定的責任,

業主因暖氣溫度不達標而拒交物業費,應怎麼處理?

主要因為所提供的服務或服務的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符,屬於違法行為,物業服務公司應主動積極與業主進行溝通協調,減去供暖費用,但仍會收取物業費用。交涉如無果,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控告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