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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第一!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家屬僅獲賠32元?真相是……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05-14

百香果案件到底怎麼回事

2018年10月,廣西欽州靈山10歲女童楊某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強姦殺害致死。同時兇手還拿走女孩身上的32塊錢。兩天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案件再審後,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光毅執行了死刑。

2021年3月12日,楊某燕的媽媽陳禮言接到了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寄出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至此,兇手楊光毅對受害女孩及家屬退贓全部執行完畢,受害方獲得退賠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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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退賠32元”

被部分營銷號曲解為

“賠償32元”

部分網傳訊息截圖

掐頭去尾的一番炒作下

評論區群情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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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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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而完整的報道中,也寫道:“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

不難理解,該判決書只是對女童被害時,行兇者搶走的那32元予以退賠,並非部分網友所理解的對該起兇殺案的賠償。

代理律師介紹民事賠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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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訴代理律師、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的侯士朝也表示,欽州市中級法院將32元退回到陳禮言手中之後,該案件退賠部分就屬於已經執行完畢了。這與當時的民事調解、民事部分是有所區別的。

2019年9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陳禮言同被告楊光毅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一致。原告在民事調解書中表明,要求被告楊光毅賠償經濟損失285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此後,楊某燕家屬一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兇手沒有財產可執行民事賠償

受害人家屬可申請司法救助”

13日,楊某燕家屬透露,關於民事訴訟結案一事接到靈山縣人民法院方面的電話通知稱,如果被害人家屬能拿到兇手方有財產的證據,法院才能進行民事賠償的執行。

靈山縣人民法院負責“百香果女孩案”民事賠償的執行法官接受採訪時,也證實了上述說法,“關於‘百香果女孩案’的民事訴訟部分已暫時結案,由於兇手楊光毅沒有財產可執行民事賠償,受害者家屬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侯士朝稱,目前被害人一方確實還沒有發現楊光毅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銀行賬戶也沒有存款。“我們申請了法院調取和查詢楊光毅名下的各個賬戶流水,同時請求法院予以查明,在案發之後楊光毅是否存在轉移財產的問題。”由於楊光毅已經成年,其家人沒有義務代為承擔賠償責任。

在深究楊光毅財務狀況的同時,侯士朝團隊也試圖在其他方面有所突破。“對於有楊光毅份額的耕地、宅基地以及地上附著物是否具有執行的可能性,我們也提出了申請。”侯士朝表示,這種執行方式在實踐中有很大的難度。“但是靈山縣法院的承辦人員表示,會結合國家政策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考慮。”

被害人家屬生活拮据

律師:既要物質救助也要心理安撫

對於民事賠償的最終執行結果,受害者家屬並沒有抱很大的希望,但也沒有放棄。

2009年,“百香果女孩”楊某燕的父親楊時愔(yīn)在施救一名落水兒童時溺亡,家裡失去了主要勞動力。派出所和村委會出具了相關證明,其工友也能作證。為此,侯士朝向靈山縣相關部門申請對楊時愔“見義勇為”進行認定,以減輕陳禮言一家的經濟負擔,但工作人員一直以“超過申報時間”為理由拒絕認定。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邢鑫律師介紹,基於兇手一方無力支付賠償費用,被害人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包括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司法救助,辦案機關在瞭解被害人家庭情況並收集相關材料後,可以對該救助案件進行受理審查,決定救助、報批、救助金髮放等工作。

邢鑫指出,根據《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國家司法救助的物件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透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或近親屬。

具體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額,要綜合考慮救助物件實際遭受的損害、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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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

邢鑫建議,除了申請救助金,當地政府可以與民政、紅十字會等有關部門積極進行溝通協商,建立聯合救助工作機制,幫助被害人家屬獲取社會公益救助。

“對被害人家屬後續的生活狀態、實際困難、心理情緒等進行詳細瞭解,多層次、全方位地開展長效救助工作,不但從物質上對被害人家屬進行救助,更要從心理上撫平傷痕,消除社會矛盾隱患。”邢鑫認為,“同時加強向政法委等部門彙報救助工作開展情況,爭取政策性救助及財政支援,保證救助工作經費到位。”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寫入最高法報告

2018年10月4日,廣西十歲女孩賣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兇手楊光毅強姦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光毅執行死刑。

熱搜第一!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家屬僅獲賠32元?真相是……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再審“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對強姦殺害女童的楊光毅依法改判並執行死刑一案和其他案件。

報告指出:“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針對兒童犯下的各種嚴重罪行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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