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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熟、高收費、服務缺位,線上旅遊平臺亂象頻出

作者:由 虎賁新財經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5-03

騎驢遊訂票是不是真的

10月9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針對線上旅遊行業(OTA)“大資料殺熟”、“低價遊”、“非法刪評論”等當前業記憶體在的熱點問題都做出了具體規定。

在剛剛過去的國慶“黃金週”中全國共接待國內遊客7。82億人次,同比增長7。81%。不難看出,我國旅遊消費需求快速增長,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透過線上平臺瞭解、選擇、購買相關服務和產品,帶動了線上旅遊市場高速發展。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指出,線上旅遊熱點被投訴問題主要聚焦在:預設搭售、霸王條款、大資料“殺熟、訂單退改難、虛假宣傳、低價陷阱、高額手續費、發票難開具、旅遊意外賠償難、旅遊途中強制消費等這10個方面。

殺熟、高收費、服務缺位,線上旅遊平臺亂象頻出

長假線上旅遊平臺也休息了

旅遊經濟如火如荼的發展,旅遊平臺也如雨後春筍般興起。但這些旅遊類網站卻屢屢出現各種問題。

10月2日晚八點半左右,微博大量網友爆料稱,正值國慶出行高峰,自己在攜程平臺預定支付的酒店訂單已經扣款,但訂單無法確認,攜程客服打不通,影響到出行安排。

攜程公關遲遲未回覆,直到今天上午才回複稱:故障已經解決了。

訂單已經扣款,扣的錢去了哪裡呢?目前看來,扣款被攜程收去,但攜程與酒店之間的兌付似乎出了問題。

這事兒導致不少網友只得露宿,

“電數寶”資料庫顯示,2018年中國線上旅遊市場交易規模約8750億元,相比2017年7426億元增加了17。82%;2018年中國線上旅遊使用者規模達4。1億人,相比2017年3。76億人增加9。04%。

10月7日,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釋出《國慶小長假OTA(線上旅遊平臺)消費評級榜》。榜單依據第三方“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自9月份到10月7日期間,受理的涉及線上旅遊平臺使用者消費糾紛案例大資料得出。

上榜的被投訴11家OTA平臺中:同程、藝龍、攜程和飛豬四家平臺使用者滿意度綜合指數為0。75以上,獲“建議下單”購買評級;

另有,世界邦旅行、去哪兒、走著瞧旅行、旅划算、俠侶親子游、聯聯周邊遊、途牛等7家平臺,使用者滿意度綜合指數均低於0。4,獲“不建議下單”購買評級。此外,馬蜂窩、騎驢遊、發現旅行等線上旅遊平臺也遭到消費者的投訴。

消費者購買線上旅遊產品,往往會因為不可抗的因素不得已退款,而在退款時平臺卻說“不”,甚至聯絡不上。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顯示,汪先生因國慶可以有7天的長假休息。所以在“聯聯周邊遊”的網站上訂了去寧海第一尖的景區套票8張,之後收到了景區的簡訊,內容為因景區停電,景區讓聯絡平臺退款。汪先生表示聯聯周邊遊的客服手機打不通,微信不新增,無法辦理退款手續。

宣傳不到位 售後高額手續費

2018年7月16日,民航局釋出了《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航空公司要設定階梯退改簽費率制度,嚴禁OTA平臺在退改簽收費標準之外向旅客加收額外費用。但是,仍有不少消費者透過線上旅遊平臺預定機票、酒店後,遇到突發情況行程有變,需要退票。而當聯絡平臺後,卻被告知退票需要收取高額手續費,部分手續費竟是票價的一半價格以上。

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使用者投訴案例庫顯示,李女士於9月24日在“同程藝龍”訂購4張25日長沙飛上海的飛機票,訂購後發現機票時間有誤,於是立即進行改簽。“同程藝龍”頁面上顯示極速改簽,選擇後再次支付了4張機票費用。

李女士認為第一次購票費用改簽後同程應該退回,但一直未收到退款。致電同程客服,被告知極速改簽其實是退票,再重新購買票,且退票手續費高達百分之九十,但同程藝龍沒有任何提示,極速改簽屬於退票,且操作全程沒有任何提示退費手續費高達百分之九十。

黃先生也表示他於9月4日在“去哪兒”購買從福州去天津的航班, 10月1日被廈航告知航班取消,可是“去哪兒”卻收取130元的退票手續費,拒不全額退款,並且告知平臺就是這樣執行的,讓黃先生去找相關部門投訴。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提醒廣大消費者,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對網路交易7日內可無理由退貨作出了例外情況作出了列舉,並設定了兜底條款。我們可以從民航局對於退改簽費用作出的新規中得到啟示,票品一概地不得無理由退票是不可取的霸王條款。高額退改簽費用以及特價機票不退不換的條款涉嫌霸王條款,應認定為無效。而過高退票費違背公平交易的原則,損害了乘客的合法權益。

據“電訴寶”(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使用者投訴案例庫顯示,印女士同行4人在“發現旅行”定了土耳其私家團,其中從卡帕多奇亞到伊斯坦布林是內陸航線。購買前的通知:飛機時間是晚上7點多,但飛機可能會有調整。在出發前,李女士一行人被告知飛機票改到了晚上10點。而包車司機拿到的資訊仍然是晚上7點的,所以在下午3點送機到了機場。晚上8點去值機,告知無法打印出機票,需要提供訂單,根據跟機場人員的溝通,對方透過護照查詢到,機票是下午1點的資訊與通知完全不符。當李女士把該情況告知“發現旅行”的時候,被告知需要自己重新買票,然後收到傳送的材料後會退款,並且強調購買經濟艙。

在購買機票後,李女士表示因在群裡表示接下來會繼續旅行,但由於買錯機票給行程帶來的損害賠償回國後再行討論。卻因群裡“發現旅行”工作人員的強烈反應,言語攻擊而退群。至此,發現旅行開始消極解決問題。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提醒廣大消費者,《電商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消費者在購買線上旅遊產品時,對於商家貨不對板,虛假宣傳的現象一定要舉報維權,保護自己的正當消費權益。

殺熟屢禁不止

一直以來“大資料殺熟”在電商行業中頻頻“出沒”。此前,據網經社不完全統計發現,包括亞馬遜、搜狐影片、百度、騰訊影片、美團點評、淘寶、優酷、愛奇藝、去哪兒、天貓、貓眼電影、淘票票、噹噹網、餓了麼等多家平臺均被曝疑似存在“殺熟”情況,涵蓋線上差旅、線上票務、網路購物、交通出行、線上影片等多個領域,特別是OTA線上差旅平臺較為突出,頻繁有消費者投訴在OTA平臺上訂票存在“殺熟”情況,讓消費者困擾不已。

《電商法》就有相關規定,第十八條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尋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關於大資料“殺熟”的認定,方超強律師認為,《暫行規定》給出了一個很明確的判斷標準,即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定差異化的價格。簡單而言,不同裝置,不同主體,在相同的服務選項下,價格不一致,就可以初步推斷價格歧視的存在,大資料殺熟的本質就是價格歧視。(綜合花朵財經、網經社等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