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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業是真的?央媒30字迴應,新規下,3筆費用不用給了

作者:由 樓市指聞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5-12

綠海雲天車位多少錢

每當提起物業,總有業主

咬牙切齒

的。

沒錯,在不少業主和購房者的心目中,物業就是“

不幹活、專收費

”的代表。為什麼物業會給業主們帶來這種“不良”的印象呢?指聞君認為,是“主體錯位”導致的,現在的小區物業,基本上都把自己當成了“小區的主人”,把服務這倆字早已拋諸腦後,在公司化運營的模式下,小區物業把“利潤”當成了比“服務”還重要的追求目標,以至於往往忽略了服務品質,採用簡單的方式快速獲得利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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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

大明所在的小區,已經15年了,屬於城市的老破小範圍,整個小區一共建設了15棟多層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90%以上,由於地段位於市中心,所以住房空置率很低,即便是業主不居住,也會對外出租。在小區建設之初,是沒有小區物業的,小區門外有3個大垃圾桶,業主們自行把雜物提至小區外邊扔掉。隨著小區住戶增加,社群開始了整體服務模式,社群負責小區的衛生清理、公共區域的日常管理,收費標準為每戶20元/月。

雖然月月收錢,但是業主們也表示比較滿意,畢竟丟垃圾不用跑那麼遠了。這樣的日子又過了5-6年。然而在5年前,不知道從哪裡來了一家物業公司(堪稱天降物業),物業公司進入小區之後,首先幹了3件大事兒,讓業主們紛紛吐槽:

1、推草坪、賣車位。

他們把原來小區的所有綠化帶、草叢、樹木都給剷平了,然後用混凝土進行鋪設,等到混凝土幹了之後,就畫上停車位線,標上號。以5萬元/個的價格長租給業主們使用,車位的長租年限為20年,20年到期之後,再次重新簽訂合同。與此同時,業主們買車位的還需要繳50元/月的車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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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定門衛室,倒逼業主們買車位。

最初的時候,業主們並不買賬,於是紛紛把車輛停在了小區路邊,物業公司也挺聰明的,打出了“小區安全”的口號,花費大力氣建設了小區大門和門衛崗、道閘,只有購買了車位的車輛才可以進入小區。

3、提高物業費。

物業在每棟樓貼出了一張紙,告訴每一位業主,從某月1日開始,整個小區提升服務質量,進而增加物業費,新的標準為2元/平米/月。收費提高了之後,究竟為小區帶來了多大的改善?大明並沒有感覺到。

其實,上述的“情況”並非個例,一旦物業管理了小區,那麼大多數情況下就會對業主們的利益帶來侵害。前不久,一則《女業主給物業經理下跪》的文章不脛而走(這是事實,有興趣的可網上查詢),事情原委是這樣的,女業主家裡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業主和房地產開發商解決(房齡已經17年,根本與開發商無關),物業把這件事兒推給開發商,但是開發商理都不理,長期拖而不解,讓女業主不舒服。最後業主決定用“停物業費”的方式來“迴應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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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物業貌似也不是吃素的,物業經理向辦公室的人員交代:

給這位女業主的充值水卡限額,別人一次可以衝2000元,這位業主每次只能充值10元(背景:這個老小區的供水、供電,都經過物業二次分配,交費也需要經過物業)。

最後出現了前文說到的那一幕:女業主不堪其煩,最後懷抱3個月大的嬰兒到物業辦公室給物業經理下跪,求多充值、多給水。

可能以上的事情,很多人沒有遇到,但是在“業主與物業的關係”中,多數購房者業主都感覺“不愉快”。近些年來,關於取消物業的聲音也甚囂塵上。那麼究竟能不能取消物業呢?咱們還得聽一聽官方的基本態度。

物業真的取消嗎?央媒30字迴應

央媒新華社的聲音,始終代表著某種訊號和風向。在新華社曾轉發的一篇文章中,就明確用30個字指出: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仍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擴充套件資訊,新華社轉載的這篇文章名為《物業不應是城市“H藥桶”》)

取消物業是真的?央媒30字迴應,新規下,3筆費用不用給了

不管是從字面意思還是現實情況,都不難理解這件事兒。城市的基層單元組成便是無數個小區,物業作為小區的服務者,起到了為城市底層服務的作用,看起來作用微不足道,但也正是在他們的努力下,整個城市各方面秩序良好,也為住戶們提供了生活便利。相反地在那些已經趕走物業的小區,個別自治取得效果,多數導致小區髒亂差、房產貶值的結局。

雖然說,從種種訊號來看,中短期內,取消物業確實不可能,但是各項規範正在加速推進,

今後節省3筆費用,2022年新規下,3筆費用不用給了

1、小區公共區域的能耗費。

2021年新的《民法典》開始正式實施,這其中就有對物業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明確界定,例如要求“物業不可以用停水、停電、停暖”的方式催收物業費。同樣也要求業主們不可無故停止物業費。而且近些年來,多個城市發出“個性化規定”,指出,小區公共區域的能耗費用,已經歸屬物業費範圍,不可以業主再次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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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經過《合同》確認的服務專案。

不少購房者和業主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小區的物業費基礎為1。4元,但是實際收費卻是2。2元。多收取的0。8元其實就是其他專案服務費用了,在某科物業體現得尤為明顯。不少小區物業經理紛紛效仿,為業主們提供“增值服務”,然而指聞君提醒的是,未經過“合同”確定的收費,是無效的費用。

3、物業自行提高的物業標準費。

這一點,在老舊小區可能會出現,老張居住的小區10多年了,這麼多年以來,物業費始終是0。5元/平米,現在一碗蛋炒飯都需要15元了,物業服務人員人數越來越少,購房者們紛紛停止繳納物業費,簡直陷入了“死迴圈”境地。物業公司老闆貼出一張紙“從下個月開始物業費提高至2元/平米”,然而這個提價真的有效嗎?筆者提示,這種沒有“雙方簽字”的提價費用不用給。

話題:你給物業公司多交過錢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