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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主把車停在鞋店門口,老闆耽誤做生意,索要1000元,合理嗎

作者:由 高興說法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06

車停在店門口怎麼處理

門前禁止停車,違者罰款1000元。貴州貴陽,楊某是跑出租車的,由於跑長途,晚上回來,發現沒有車位了,就把車停到了張某店面門口,第二天張某來開門做生意時,發現車輛停在自家門口,耽誤做生意,就讓楊某賠償1000元損失,楊某拒絕賠償,還說,你去起訴我,法律讓我賠多少,我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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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是賣鞋子的,因為門口時不時地就有人停車,影響客人來店,就在門上貼了一個禁止停車的字樣,但似乎並沒有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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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張某就來開門做生意,但又發現自己家門口停了一輛車,看到車就會生氣,於是就看是否留電話,繞了一圈,發現了車主留的電話。打完電話之後,車主一兩個小時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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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過來,也挺不好意思,就笑臉賠禮道歉,但張某似乎並不領情,一直強調都耽誤我做2個小時生意了。你得賠我損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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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本想著好心道歉把車開走就好了,結果張某還要賠償,瞬間也不高興了。關鍵你還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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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可以,你去起訴我,法律讓我賠多少,我就賠多少,一分錢都不會少你,說著,車也不挪了,就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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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案例中,主要的法律問題是張某主張賠償損失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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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來判斷,門前位置的使用權歸誰所有,根據民法典第271條規定,如果建築物是經營性用房的,也就是商鋪,對專有部分門前的部分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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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商鋪在小區內,商鋪門前的使用權歸全體業主,也就是說商鋪門前的使用權既不屬於你,也不屬於物業。如果商鋪門前是街道的話,商鋪門前的道路不屬於個人也不屬於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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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作為商家經營,且根據圖片可以看出,張某商鋪門口所停的計程車,緊挨著張某的門口,無疑是影響張某做生意的。所以基於此,張某主張賠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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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某主張賠償1000元是否合理?

雖然法律規定了,如果對自己權益造成侵害可以主張賠償,但是賠償是要有依據的,其實大家都知道,即使是遇到趕集,一天的生意能賣多少雙鞋子,再扣除成本,利潤有多少,都是可以估算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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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律師認為,張某主張賠償1000元確實有點過高了,既然能停到附近,那大家都是鄰居,解決矛盾依然要心平氣和才好。傷了和氣也影響財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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