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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消極對待釋法說理達成協議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26

如何正確處理校園欺凌

□ 本報記者 徐鵬

近日,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校園欺凌行為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為促進雙方當事人矛盾糾紛化解,承辦法官圍繞案件事實、原告訴求以及被告意見,積極組織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及監護人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8000元。

法院查明,原告小明是一名初中生,2022年3月,小明在學校上學期間多次受到校園欺凌。被告小東、小飛(均為同校學生)多次對小明進行威脅恐嚇,並與另外兩名學生對小明進行了撕扯胳膊、掐脖子,用力將頭向牆上撞擊等欺凌行為。在經歷多次欺凌事件後,小明出現了頭暈、噁心的現象。經醫院診斷,小明頭部、胸部呈軟組織挫傷,竇性心動過緩伴不齊,且存在重度焦慮及日間功能障礙,醫囑建議進行心理治療。小明因身心俱損,無法到學校正常上課。小明的家長只能誤工陪護他學習、就醫。

事件發生後,小東、小飛的家長消極對待,拖延處理,拒絕公開道歉和賠償。其間,學校也多次進行溝通協調未果。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小明起訴至城中區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後,因雙方當事人未成年,均由其家長代理參加訴訟。承辦法官圍繞案件事實,向被告家長闡明利害關係,以及校園欺凌帶來的嚴重後果,同時積極做雙方家長的思想工作。最終,在承辦法官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經辦法官表示,校園欺凌不僅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極易引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如遇校園欺凌,一定不要忍氣吞聲,應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家長、老師、公安機關的幫助,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同學間發生矛盾糾紛或困難,應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不應訴諸暴力行為,暴力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給受害者造成心理與身體上的創傷。一旦觸犯法律,除了要進行民事賠償外,嚴重的甚至會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智慧普法平臺_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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