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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訴反訴針鋒相對 法官調解巧化干戈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7-04

反訴和本訴需要合併嗎

原創 點選關注→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

本訴反訴針鋒相對 法官調解巧化干戈

近日,津南法院告申庭法官黃冬月成功調解一起因傢俱買賣與安裝而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2018年4月至11月,某傢俱廠為裝修老年公寓購置欲購置傢俱,遂與某木業有限公司先後簽訂五份《傢俱採購合同》,合同約定由木業有限公司向傢俱廠提供傢俱、門窗等產品並負責安裝,木業有限公司依約履行了供貨、安裝義務,但傢俱廠拖欠貨款近130萬元至今未付,經多次索要未果,遂將傢俱廠訴至津南法院,要求給付其拖欠貨款。

案件審理

庭審中,被告傢俱廠表示不認可原告木業有限公司主張的貨款金額,且原告安裝的傢俱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原告安裝的傢俱用於老年公寓,且公寓會員王某被居室內連衣櫃櫃門砸傷,產生多項醫療費用,給被告造成極大損失。稱原告木業有限公司需在質保期內對產品質量負責,並要求將合同約定的質保金應當予以扣除,此外還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當庭提出反訴,要求原告賠償損失,法官決定將兩案合併審理。

本訴反訴針鋒相對 法官調解巧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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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審理

隨後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合併審理兩案,庭審中,雙方針對貨款金額、逾期利息、質保金、產品質量、損失金額等問題針鋒相對,僵持不下。為有效化解雙方矛盾、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承辦法官黃冬月採取“背靠背”調解模式,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講清利害。

有針對性的向原告釋明本案質保期尚未屆滿且原告缺乏證據證實質保期起算時間、反訴可能啟動鑑定程式,耗時較長,不利於原告的利益實現。向被告釋明原告在財產保全過程中已足額凍結被告賬戶、合議庭有可能就本訴的部分訴訟請求先行判決,同樣會疊加後期反訴訴求實現的時間成本及訴訟風險。

本訴反訴針鋒相對 法官調解巧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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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結事了

在承辦法官多次設身處地、真誠細緻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就本訴中的貨款及反訴中的損失相互抵銷15萬餘元,且被告傢俱廠同意給付質保金,並將質保金作為二期款項於7月份完成給付,調解協議簽訂次日首期款項107萬元已經全部履行到位,至此案結事了。

案件調解後,一方當事人留下了這樣的陳述:

“這個案件能調解成功太不容易了,為您的責任心點贊!您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讓人敬佩,真正案結事了,雙方當事人真的很幸運!”

原標題:《本訴反訴針鋒相對 法官調解巧化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