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一定要確定關係嗎
據深圳晚報訊息
你的就是我的
我的就是你的
問一下
熱戀中的朋友們
是不是都這樣想的……
其實
這個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戀愛中的情侶互生愛意
不分彼此
但是記住!
這不意味著對方的一切
就都屬於自己的了
湖南嶽陽的一名女子
在戀情談崩後
居然拿著前男友的銀行卡
刷了33萬元買房
有網友看了回覆一個字:絕!
2018年上半年
男子王某和女子嶽某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
2019年6月26日
他們因為性格不合分手了
不過嶽某因為租房問題
暫時沒有搬離王某的房屋
2019年7月7日
嶽某趁王某出差在外
拿了王某的交通銀行卡
刷卡消費32。88萬元
用於支付岳陽某小區一套商品房
首付款和工本費等
但是
該購房合同上的買受人
僅為嶽某一人
幾天後
回到家中的王某發現此事
向岳陽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報案
稱其前女友嶽某盜刷了自己銀行卡
被派出所傳訊後
嶽某表示願意返還
於是王某向派出所出具了刑事諒解書
岳陽縣公安局
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隨後
嶽某陸續向王某退還了11。8萬元
但剩下的錢都沒了動靜
無奈之下,王某將嶽某訴至法院
嶽某在庭審中辯稱
兩人直到2019年7月18日
王某在公安報案後才解除同居關係
同居期間兩人曾多次合意買房
案涉購房是雙方的共同意思
而且雙方同居期間
自己的實際付出遠遠超過王某
所以不應當再向對方退還款項
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
經審理認為
對於被告刷取原告銀行卡
支付房屋首付款的行為
原告主張其並不知情也未同意
被告未提交證據
證明其行為經原告同意或購房
屬雙方共同合意
故雙方雖原繫戀愛關係
被告的行為仍構成不當得利
原告有權請求返還
所刷取的款項損失
及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最終
法院判決被告嶽某
返還原告王某不當得利款21。08萬元
並以此為基數
酌按年利率6%的標準
支付自2022年1月17日起
至實際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審判決後
被告嶽某不服提出上訴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刷取32。88萬元的事實
沒有爭議
其未能舉證證明
案涉款項為雙方共同投入並經營
共同創造形成
亦未舉證證明其將王某卡中的款項
用於購買案涉房產已經過王某的同意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法官提醒
同居男女持有、使用
另一方銀行卡者絕非個案
但戀愛不分彼此
不代表可以隨意支配他人財產
本案中
被告嶽某未徵得原告同意
擅自支配對方大額財產
沒有合法根據,應予返還